中新经纬11月14日电 14日,深圳证监局网站披露决定书,对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A股上市公司深华发A,代码“000020”)采取责令改正措施。
经查,深华发A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信息披露不及时不准确。2021年年报前五大供应商合计采购金额及占比、前五名供应商中关联方合计采购金额、部分借款担保方与被担保方信息、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部分监事任职经历披露不准确。未及时披露深圳市中恒华发科技有限公司主张公司签订的《光明新区公明街道华发工业区旧改项目合作经营合同》无效的诉讼判决情况。上述情形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和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二是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不规范。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登记不规范,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证监会公告〔2022〕17号)第六条第一款和第十二条的规定。
此外,还存在股东大会召开程序不规范的情况。
上述问题反映出深华发A在信息披露、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公司治理等方面存在问题。根据有关规定,深圳证监局决定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深圳证监局还要求深华发A应按照以下要求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改正,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一是应加强信息披露,提高信息披露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是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培训,忠实、勤勉履职,完善公司治理,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切实提升规范运作水平。
三是应高度重视整改工作,对信息披露、公司治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梳理,制定整改计划,采取有效措施改进。你公司董事会应召开专题会议审议整改计划和措施,并督促公司认真整改。
同日公布的另一则决定书显示,李中秋2010年8月至今任深华发A董事长兼总经理、陈志刚2022年2月至今任财务总监、牛卓2019年10月至今任董事会秘书、杨斌2016年9月至2019年10月任董事会秘书,对上述相关问题负有主要责任。根据有关规定,决定对李中秋、陈志刚、牛卓、杨斌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官网介绍,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前身是深圳华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81年,由深圳市赛格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振华电子集团有限公司、香港陆氏实业有限公司三家法人发起设。1992年公司股票A、B股(股票简称:深华发A、深华发B;股票代码:000020、200020)在深交所同时上市。2007年9月,正式更名为“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
深华发A业务主要分为四大模块,液晶显示器整机业务、注塑件生产业务、保丽龙(轻型材料包装)生产业务、物业租赁业务。今年前三季度,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18亿元,同比下降14.23%;归母净利润852.47万元,同比增长5.07%;基本每股收益0.0301元。
二级市场上,11月14日,深华发A平盘报收,股价为9.49元,总市值19.8亿元。该股近三个月累计跌13.41%。(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