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持新规解读,减持进展暨减持预披露

减持新规解读,减持进展暨减持预披露

近日,一条“最严减持禁令4月8日到期,万亿解禁来袭”的消息闹得沸沸扬扬,对于这种混淆视听的说法,事实的真相是怎样呢?我们先来看下当时的背景。

2016年新年伊始,A股市场急剧动荡,其中1月4日、7日两次遭遇熔断。去年股灾发生后,2015年7月8日证监会出台《18号文》,暂停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5%以上股东(以下并称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通过二级市场减持股份,这有效缓解了去年集中抛售的压力,对引导股票交易恢复供需平衡、重塑投资者信心产生了正面作用。

为避免《18号文》到期后出现减持高峰,稳定市场预期,又兼顾中长期供求平衡,满足大股东持股适度合理流动的需求,证监会1月8日出台了《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减持规定》),自2016年1月9日起施行。《减持规定》要求:大股东在三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最后的结果是部分投资者误以为2016年4月8日又是一个解禁到期日。

去年7月8日,为了救市的需要,证监会发布公告《关于上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宜的通知》(即《18号文》),规定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监高人员在半年时间内不能减持所持上市公司股票,这也味着该规定到今年1月8日失效。新旧事件同时作用下,市场担心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高的“减持潮”会因此而到来,就在18号文失效前夕,1月7日,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简称“18号文”“《减持规定》”),自今年1月9日起施行。证监会《减持规定》的出台,对于缓解市场对大股东及董监高减持的恐惧感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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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好一:

减持需预披露,月减持金额将大大减少《减持规定》:上市公司大股东在三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集中竞价交易首次减持的15 个交易日前,需预先披露减持计划。2015年年上半年,减持股数超过公司股份总数1%的的减持金额占当时减持总金额的一半,若按照上述比例,本次减持新规出台后月减持金额将大大减少。

利好二:因质押获得的股权也不能被出售

《减持规定》:因执行股权质押协议导致上市公司大股东股份被出售的,执行本规定。这意味着持有的被质押股份想以低价获得然后在二级市场出售的行为6个月内没戏了。

利好三:

减持B股这条路也不通《减持规定相关通知》明确:减持比例中的股份总数按照A股、B股、H股总数合并计算。所以,大规模减持B股这条路也不通了。

利好四:

大宗交易受让方变成了新的大股东,还是不能卖!交易所《减持规定相关通知》明确:上市公司大股东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5%,转让价格范围下限比照大宗交易的规定执行。这意味着不但对接盘方的要求提高了进入门槛,对现在的大股东也出了一道难题:一次性转让5%容易引发股东名次变动,如此大股东需要认真斟酌斟酌斟酌斟酌。

带来利好的同时,《坚持新规》也有它的漏洞:

漏洞一: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成曲线减持路径

对于市场担忧的减持潮问题,证监会将关注点放在集中竞价交易和协议转让这两种减持方式上。不过,对于大宗交易这个重要股东主要减持途径,减持新规却“一字未提”。大宗交易恰是重要股东减持的主要途径,2015年全年占比将近50%。这样,减持新规相当于给大股东留了后门儿!对于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出让方、受让方是否应继续遵守3个月内不超过1%的限制,新规并未作出明确规定。这意味着大股东仍可通过大宗交易转让给约定利益的接盘方,然后由接盘方“曲线减持”。

漏洞二:

大股东和董监高通过二级市场买入股份可卖出《减持规定》:明确减持通过二级市场买入的上市公司股份,将不适用此规定。这意味在股灾期间,大股东通过二级市场买入的股份减持将不受新规限制。据证券法相关规定,上市股东大股东及董监高在买入上市公司股份6个月之后可以卖出,而去年股灾期间大股东及董监高集中增持的月份多在7月到8月,按照6个月持有期限计算,最先开始增持的一批上市公司股份已可卖出,不受新规限制。并且董监高更加熟悉公司的经营情况,董监高的减持同样可以动摇投资者的持股信心,形成“蝴蝶效应”。如此算来还是有大规模减持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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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信证券测算后认为:未来减持压力包括三个方面:

1)今年定增到期的解禁供给;

2)去年下半年定增到期但因为18号文未减持的延迟解禁供给;

3)去年下半年大股东为稳定市场增持的股票六个月到期后的减持供给。

综合上述数据,2016年全年最大的理论减持规模供给为2.37万亿(考虑加上2015年下半年到期未减持的市值),其中7000亿全为机构参与的定增,1280亿全为大股东参与的定增,其他则为大股东、机构及自然人一起参与的定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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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持完毕是利好还是利空

1.大部分投资者认为减持利空出尽就会出现利好的情况,其实并不然,减持完毕不一定是利好。2.比如,大股东通过减持来弥补上市公司的漏洞,在减持完毕之后,如果公司漏洞得到弥补且经营状况出现好转,大部分股民对该股的后市看好并买入,可能会导致股价的上涨,在这种情况下是一种利好的消息。3.如果通过减持并未完全弥补上市公司的漏洞,经营情况也没有得到改善,在减持完毕之后股价可能会继续下跌,这种情况是一种利空消息。4.虽然减持在一定程度上会增加公司的现金量,从而发展主营业或者投入产业的创新,但是在减持完毕之后可能会因为当时的市场行情影响出现短暂的股价下跌影响,比如所处的行业出现大量的回调现象。拓展资料:1.股票(stock)是股份公司所有权的一部分,也是发行的所有权凭证,是股份公司为筹集资金而发行给各个股东作为持股凭证并借以取得股息和红利的一种有价证券。股票是资本市场的长期信用工具,可以转让,买卖,股东凭借它可以分享公司的利润,但也要承担公司运作错误所带来的风险。每股股票都代表股东对企业拥有一个基本单位的所有权。每家上市公司都会发行股票。2.同一类别的每一份股票所代表的公司所有权是相等的。每个股东所拥有的公司所有权份额的大小,取决于其持有的股票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重。股票是股份公司资本的构成部分,可以转让、买卖,是资本市场的主要长期信用工具,但不能要求公司返还其出资。3.基本概念股票是股份制企业(上市和非上市)所有者(即股东)拥有公司资产和权益的凭证。上市的股票称流通股,可在股票交易所(即二级市场)自由买卖。非上市的股票没有进入股票交易所,因此不能自由买卖,称非上市流通股。这种所有权为一种综合权利,如参加股东大会、投票标准、参与公司的重大决策、收取股息或分享红利等,但也要共同承担公司运作错误所带来的风险。股票是一种有价证券,是股份公司在筹集资本时向出资人发行的股份凭证,代表着其持有者(即股东)对股份公司的所有权。股票是股份证书的简称,是股份公司为筹集资金而发行给股东作为持股凭证并借以取得股息和红利的一种有价证券。每股股票都代表股东对企业拥有一个基本单位的所有权。股票是股份公司资本的构成部分,可以转让、买卖或作价抵押,是资金市场的主要长期信用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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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减持是利好还是利空

如果股东是为了套现、不看好公司发展的时候是利空;为了给员工股票激励、或投入产业创新,是利好。减持是指股票市场上那些非流通股可以流通之后,股东抛出套现的行为。减持对股票的影响不确定,可能会产生利好的影响,也有可能会产生利空的影响,具体分下列4种情况:1、如果大股东通过减持来弥补上市公司的漏洞,或者对上市公司的未来不是很看好的情况下进行减持,则会是一种利空消息。2、如果大股东认为公司的股价被高估了,具有较大的泡沫,进行减持操作,则可能会是一种利空消息。3、如果股东进行减持纯粹是一种套现的行为,则可能会是一种利空消息。4、如果该股流通盘比较大,大型机构或者国资产股比较多,前期股价上涨的幅度不是很大,进行少量的减持对该股产生的利空影响比较小;通过减持来进行员工股票激励、或者投入产业创新,则有可能是一种利好消息。拓展资料:一、股票(stock)是股份公司所有权的一部分,也是发行的所有权凭证,是股份公司为筹集资金而发行给各个股东作为持股凭证并借以取得股息和红利的一种有价证券。二、股票是资本市场的长期信用工具,可以转让,买卖,股东凭借它可以分享公司的利润,但也要承担公司运作错误所带来的风险。每股股票都代表股东对企业拥有一个基本单位的所有权。每家上市公司都会发行股票。同一类别的每一份股票所代表的公司所有权是相等的。每个股东所拥有的公司所有权份额的大小,取决于其持有的股票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重。三、股票是股份公司资本的构成部分,可以转让、买卖,是资本市场的主要长期信用工具,但不能要求公司返还其出资。股票是一种有价证券,是股份公司在筹集资本时向出资人发行的股份凭证,代表着其持有者(即股东)对股份公司的所有权,购买股票也是购买企业生意的一部分,即可和企业共同成长发展。这种所有权为一种综合权利,如参加股东大会、投票表决、参与公司的重大决策、收取股息或分享红利差价等,但也要共同承担公司运作错误所带来的风险。获取经常性收入是投资者购买股票的重要原因之一,分红派息是股票投资者经常性收入的主要来源。四、大多数股票的交易时间是:交易时间4小时,分两个时段,为:周一至周五上午9:30至11:30和下午13:00至15:00。1、上午9:15开始,投资人就可以下单,委托价格限于前一个营业日收盘价的加减百分之十,即在当日的涨跌停板之间。2、9:25前委托的单子,在上午9:25时撮合,得出的价格便是所谓“开盘价”。3、9:25到9:30之间委托的单子,在9:30才开始处理。4、如果你委托的价格无法在当个交易日成交的话,隔一个交易日则必须重新挂单。5、休息日:周六、周日和上证所公告的休市日不交易。(一般为五一国际劳动节、十一国庆节、春节、元旦、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等国家法定节假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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