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聂成涛律师 金融维权专家
最近基金经理进行场外期权的投资消息成为热点,笔者结合相应的媒体报道,发表一下自己对此事件的看法,请批评指正。
一、场外期权套路揭秘
而场外期权则相对隐蔽,场外期权主要交易的是非标准化合约,标的资产可以是大宗商品,股票,利率,汇率等,只要买卖双方可以达成一致,几乎什么都可以赌。场外期权交易主要以证券公司为交易商。
期权作为一种金融衍生品,自带高倍杠杆属性,作为期权买方,成本较低,理论上收益没有上限,并且亏损有限(最多损失期权费)。因此,作为场外期权的买方进行操作,除了高杠杆高收益外,即使出错,亏损也在可控范围。期权卖方理论上,收益有上限,但是亏损无底限。
举例来讲:
小编买入某只个股的看涨期权(Long Call),支付期权费(比如1万元),约定在今后一段时间内5元/股价格购买一定数量的A股票,后来A股票价格上涨,变成了20元/股,你可以找到看涨期权的卖方,要求用以5元/股价格购买一定数量的A股票,然后在把股票卖掉,赚得其中差价。如果在今后一段时间内,A股票一直在10/股价格之下,那就损失1万元期权费。
基金经理们通过场外期权建“老鼠仓”,本次基金经理们也许是为了逃避监管,选择了场外期权交易。国内场外期权只能机构和企业客户参与,达到满足条件才能与券商签订交易协议。而个人不能直接参与场外期权,基金经理作为个人无法直接参与,可能要通过私募等通道来完成。
基金经理玩场外期权主要是通过通过买入场外看涨期权锁定一只股票,然后用自己管理的基金买入该股票,或利用自己的市场影响力拉升股价,其持有的看涨期权就可以获得成倍的收益。由于场外期权具有高杠杆性,如果个股上涨10%,看涨期权有可能获利100%。
在今年上半年,在A股行情震荡反复中还有部分股票策略私募基金取得了超高回报(有媒体报道收益率超250%),这也引发业内人士猜测或为场外期权的“隐匿操作”。
基金经理们这种行为实质是一种升级版的老鼠仓。其利用场外期权不直接持有个股,一定程度上绕开了监管对从业人员股票账户的监控。同时利用手中的信息和资金优势,从而实现割韭菜。
二、律师对此案的法律分析
笔者认为,根据以上媒体公开的相关信息,我们可以知道,基金经理玩场外期权,这种方式是一种更隐蔽的“老鼠仓”行为,在监管机构查起来更费劲,证据搜集更困难。另外,这种行为也存在操纵股价的情况,本身“老鼠仓”的行为就是一种操纵股价,涉嫌构成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对这种行为,我国是严厉打击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关于办理操纵证券、期货市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9〕9号,以下简称《解释》),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毕竟不同于普通刑事案件,它具有很强的专业性,笔者以为,“两高”出台司法解释,有利于打击操纵市场、“老鼠仓”等投资者深恶痛绝的违规违法行为,股市严打再添利器。
《解释》第一条规定,行为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以其他方法操纵证券、期货市场”:
(一)利用虚假或者不确定的重大信息,诱导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并进行相关交易或者谋取相关利益的;
(二)通过对证券及其发行人、上市公司、期货交易标的公开作出评价、预测或者投资建议,误导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并进行与其评价、预测、投资建议方向相反的证券交易或者相关期货交易的;
(三)通过策划、实施资产收购或者重组、投资新业务、股权转让、上市公司收购等虚假重大事项,误导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并进行相关交易或者谋取相关利益的;
(四)通过控制发行人、上市公司信息的生成或者控制信息披露的内容、时点、节奏,误导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并进行相关交易或者谋取相关利益的;
(五)不以成交为目的,频繁申报、撤单或者大额申报、撤单,误导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并进行与申报相反的交易或者谋取相关利益的;
(六)通过囤积现货,影响特定期货品种市场行情,并进行相关期货交易的;
(七)以其他方法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的。
当然,对于基金经理参与场外期权投资,通过这种更隐蔽的操纵方法来赚取不当利润,在监管机构看来,查处起来难度很大。这种行为比一般的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的行为,更多了一层伪装,监管机构需要找到证据,从而打破这种伪装,然后才能确定他们这种“老鼠仓”行为,否则,如果证据链存在问题,则很难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受害者如何维权?
对于这种典型的“老鼠仓”行为,如果被证监局查明,那么受害者是可以对操控人进行索赔的。从受害者自己的角度而言,其是没有权利去调查取证的,还是依赖去监管机构的查处。然后受害者才能进行相应的索赔,因此,这是需要一个前置程序的。
因此,受害者如果没有证据证明存在操控证券期货市场的行为,则无法向监管机构进行投诉举报。操控的手法非法隐蔽,受害者取证这类证据存在很大的困难。所以,在监管机构查处这种行为之后,受害者才能维权,否则无法维权。
如何看待网传大量基金经理通过场外期权开老鼠仓?
8月8日有网友在相关的社交平台上爆料出,有大量的基金经理通过场外期权开老鼠仓谋取非法的大额利益。这一个消息传出来以后,引发了广大网友朋友们的热议。小编认为这些基金经理的做法违反了金融方面的相关规定,加大了投资人的投资风险涉嫌违规操作,对于这种行为是需要进行严厉的打击与处理工作的。
相信有很多的网友朋友们都是十分的好奇,老鼠仓究竟指的是什么呢?小编在这里就给大家进行一下简单的介绍,老鼠仓主要是基金的经理开设一种新的股票,然后找到一些其他的投资人让他们投资的自己的股票,而自己新开设的这支股票的风险以及收益全部都是由开设人所承担的。所以一般而言,这种老鼠仓能够获得到的利润是相当的大的,比正常的股票要高很多。但是它所具备的风险性也是很高的,因为它同样也挂在拥有投资公司的投资人的名下,所以具有一定的迷惑性不容易被甄别出来。投资人如果一不小心投资了此类的基金话,那么有可能就会带来非常多的损失。
但是也有很多的专业人士表示对这一起事件持有很大的保留意见,因为基金经理想要通过开老鼠仓来获取巨额利润,这中间涉及到一个非常专业的知识点,那就是场外期权。在金融领域方面能够熟练地掌握并且能够运用场外期权进行相关的金融活动的人员,可以说是相当的稀少的,大部分的基金经理都不具备这方面的知识。
不管这一个事件究竟是真的还是假的,但是小编然后想要在这里提醒广大的市民朋友们,在进行投资的过程当中大家还是应该谨慎一些,一定要投资正规的基金不要因为贪图利润巨大就投资一些来历不明的基金,否则如果出现了问题,可能带来的财产损失是相当的大的,后果实在是不堪设想。
基金经理场外期权老鼠仓套利,是如何做到的?
基金经理利用老鼠仓实现场外期权的套利一事,引起了基金市场的轰动。尽管这件事情让很多基金经理从中获利,但是这也是基金发展史上的一大丑闻。这种割韭菜的行为无疑是一种败坏基金名声的坏事,因此很多人对于基金经理的做法呈鄙夷的态度。
场外期权的操作比较灵活,只要买卖双方的意愿达成一致,不通过交易所这一中介就能够实现期权合约的签订,因此其隐蔽性非常强。而这样的性质也让期权交易更容易实现,进而导致很多基金民众愿意通过这样的方式来购买基金。基金经理也是通过这样的漏洞,让股民们愿意上当购买更多的基金,进而其从中进行操作,将价格压低赚取差价。
为了让看热闹的基金民众们可以参与,其中基金经理也会通过第三方的名义进行资金的私募金,让很多人都会一股脑的投入自己的资金实现场内股票的上涨。但是股票的上涨也导致很多证券公司被迫买入股票这样的对冲行为,也让基金经理在其中赚取大量的钱财,然而一旦证券公司反映过来将其股票实现平仓,那么场内期权的股票则会大量卖出,进而导致股价下跌。
这样的情形也就导致了是由于基金经理在买入股票之后没有及时止损,导致股票亏损的现象,其对股票净值的影响不是很大。在外行人看来这样的操作是合情、合规、合理的,但是这样的做法却也是铤而走险,存在着很大的风险性,然而基金经理也是利用这样的风险,实现了资金的套利。总之这样的操作虽然可以让基金经理赚得盆满钵满,但是却也是一种违法行为,给自己以及股民带来了很严重的损失,而股票监管部门对此行为也会采取更加严厉的惩戒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