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上市公司治理分类指数报告发布就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提出六条建议

12月11日,“中国公司治理50人论坛第二届主题论坛暨第十五届中国公司治理论坛——中国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研讨会”在京举办。会上,发布了由北京师范大学公司治理与企业发展研究中心主任、中国公司治理50人论坛学术委员会执行主任高明华教授主持完成的三份最新公司治理研究成果:《中国上市公司质量指数报告No.1(2021)》、《中国上市公司治理分类指数报告No.20(2021)》、《中国金融业上市公司治理指数报告No.2(2021)》。

其中,《中国上市公司治理分类指数报告No.20(2021)》已连续出版20部,报告参照国际标准制定指标体系,对2020年3774家(剔除上市不满一年的公司)A股上市公司治理进行了全面评价,涵盖六类公司治理指数,分别是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指数、董事会治理指数、企业家能力指数、财务治理指数、自愿性信息披露指数和高管薪酬指数。

根据中国上市公司治理分类指数结果,报告认为,一要树立和强化各类投资者权益平等保护的意识,淡化“控制”的观念,尤其是国企混改实践中更是如此;二要进一步增强董事会的独立性,要聘请更多的独立董事,股权董事不能强制董事会采纳其意志。三要加快透明的职业经理人市场建设,由董事会独立在市场上选聘总经理,并赋予总经理独立权利,同时使其独立承担责任。

四要加强内部控制,同时高度重视利益相关者之间的财权配置,优化对利益相关者的激励机制。五要不断强化“能说都要说”的先进意识,消除“能不说就不说”的陈旧观念,而这需要相关法律制度的建设,要不断增强法律的威慑力。六要保持高管薪酬增长与公司绩效增长一致性,判断一个企业高管薪酬的高低,不能仅看其绝对额,更要看其贡献。

具体来看,中国上市公司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指数在2014-2017年连续上升,从2014年的43.07分升至2017年的52.40分。2018-2020年变化有所波动,但比较平稳,基本维持在52分左右的水平,2020年为51.95分,比2019的52.14分略有下降。2018-2020年国有控股公司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指数均值高于非国有控股公司。

从董事会治理指数看,该指数近六年连续上升,从2015年的50.13分增至2020年的58.27分,但总体仍然偏低。非国有控股公司董事会治理指数2014-2020年间连续上升,且2015-2019年间的表现好于国有控股公司,但2020年,国有控股公司略超非国有控股公司。

在企业家(评价对象是总经理)能力指数方面,在2011-2017年间连续下滑,从2011年的35.71分下降到2017年29.78分,但2018年后呈现波动式上升,2018年为30.68分,2019年为29.63分,2020为32.76分。除2017年国有控股公司企业家能力略高于非国有控股公司以外,其余年份非国有控股公司企业家能力指数平均值均高于国有控股公司,但总体看,两类公司差距不大。企业家能力指数一直偏低,反映着中国企业总经理的独立性仍很低,其潜能难以得到发挥。

自愿性信息披露指数近4年一直处于明显上升中,2015年为41.02分,2016年升到50.25分,升幅较大,但2017年则小幅下降至49.55分,2018-2020年连续上升,上升至63.45分。2015-2020年,国有控股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指数均值连续五年上升,并于2020年超过非国有控股公司;非国有控股公司则是2013-2016年连续上升,2017年有所下降,但2018-2020年均上升。近4年,国有控股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指数均值与非国有控股公司非常接近。

从高管薪酬指数看,国有控股公司和非国有控股公司高管薪酬指数2017-2019年连续三年下降,2020年国有控股公司继续下降,而非国有控股公司则出现上升。国有控股公司高管薪酬激励力度大大低于非国有控股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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