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沪深交易所修改规则可转债涨跌幅交易门槛均调整来看详细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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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防范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风险,6月17日晚间,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分别发布《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及《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适当性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2项文件,对“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上市次日起设置20%涨跌幅价格限制,并对新参与投资者增设“2年交易经验 10万元资产量”的准入要求。

据此,沪深交易所有关可转债交易规则等基本一致,和现行规则相比,主要有以下变化:

1、上市首日统一采取57.3%和-43.3%的涨跌幅机制。

2、上市次日起,设置20%涨跌幅价格限制。

3、新参与投资者增设“2年交易经验 10万元资产量”的准入要求

4、可转债最后交易日的证券简称前增加“Z”标识。

近年来,可转债逐渐成为上市公司特别是中小民营上市公司的重要融资工具。但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如制度规则与产品属性不匹配、日内波动较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不适应等。

例如,5月17日,永吉转债上市,开盘涨幅达50%,随即停牌,尾盘3分钟复盘后一度暴涨超300%,最终以276.16%涨幅收盘,创下近年可转债首日盘中最大涨幅纪录,且上市首两个交易日累计换手率高达16倍。随后,上交所在5月24日通报称,投资者郑某某在该转债交易过程中,短时间内多次通过大笔高价申报的方式实施异常交易行为,导致该债券尾盘价格偏离正股大幅波动。

为此,相关人士对记者分析,可转债具有结构复杂、市场波动大等特点,需要在防止过度炒作同时维护正常交易秩序。此次起草可转债交易细则,有助于防止过度投机炒作,促进市场平稳运行。

担当上市公司重要的融资工具

可转债作为一种兼具“股性”和“债性”的混合证券品种,为上市公司募集资金提供了多样化的选择,在提高直接融资比重、优化融资结构、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此前,中国证监会发布《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针对可转债炒作等问题,通过加强顶层设计,完善交易机制、投资者适当性等制度安排,抑制可转债交易风险,加强投资者保护。

近年来,可转债逐渐成为上市公司特别是中小民营上市公司的重要融资工具,在服务实体经济、提高直接融资比重、优化融资结构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如制度规则与产品属性不匹配、日内波动较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不适应等,需要予以完善。

沪深证券交易所表示,《交易细则》和《适当性通知》的起草坚持市场化原则,兼顾可转债市场效率、市场稳定与投资者保护,旨在有效防止过度投机炒作、维护可转债市场平稳运行,有关措施不涉及一级市场融资政策的调整,不影响可转债市场融资功能正常发挥,不会减弱对实体经济尤其是中小民营上市公司的服务支持力度。

据介绍,本次细则制定,主要有几个方面的考虑。一是防止过度投机炒作,促进市场平稳运行。可转债具有结构复杂、市场波动大等特点,需要在防止过度炒作同时,维护正常交易秩序。为此,《实施细则》将引入投资者适当性制度、设定相对较宽的涨跌幅限制、调整日内价格申报范围等相应机制安排。

二是当前可转债交易规则相对零散,相关上位规则不够统一。本细则制定的过程中,在中国证监会的统筹安排下,统一采用债券交易规则作为上位规则依据,并对重要条款如首日涨跌幅限制、申报价格范围限制、最小价格变动单位等进行了统一。

三是急用先行,平稳过渡。考虑到可转债交易机制的调整市场影响面较广,技术改造环节较多,在充分的评估论证基础上,优先对防范炒作最有效,同时对市场影响较小的机制进行优化。

增设“资金 经验”准入要求 设置新老划断

上交所的《交易细则》和《适当性通知》主要有以下几个要点:

一是明确涨跌幅限制。可转债上市首日采取57.3%和-43.3%的涨跌幅机制,次日起引入20%的涨跌幅限制。

二是明确异常波动的标准。结合涨跌幅调整,增设了可转债价格异常波动和严重异常波动标准,明确了异常波动、严重异常波动情况下上市公司的核查及信息披露义务。

三是明确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在增设“2年交易经验 10万元资产量”的准入要求基础上,设置新老划断安排,强化投资者保护,也确保存量投资者继续参与不受影响。

四是新增特别标识。在可转债最后交易日的证券简称前增加“Z”标识,向投资者充分提示风险,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五是根据债券交易规则对相关术语进行调整,如“竞价交易”改为“匹配成交”。

加强防炒作力度 增加异常交易行为类型

深交所《交易细则》和《适当性通知》要点如下:

一是对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上市次日起设置20%涨跌幅价格限制,并结合涨跌幅调整,增设了可转债交易异常波动、严重异常波动标准,明确了异常波动、严重异常波动情况下上市公司的核查及信息披露义务。

二是明确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适当性要求,一方面对新参与投资者增设“2年交易经验 10万元资产量”的准入要求,强化投资者保护;另一方面,实施新老划断,明确存量投资者可继续参与不受影响。

三是根据可转债交易机制特点及防控炒作需要,增加了异常交易行为类型,进一步加强防炒作力度。

四是在可转债最后交易日的证券简称前增加“Z”标识,向投资者充分提示风险,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

五是做好与《债券交易规则》的衔接,将超过价格限制的可转债申报处理方式由“暂存交易主机”调整为“无效申报”,与其他债券保持一致,并对部分文字表述进行调整。

据悉,沪深交易所本次《交易细则》的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2年7月1日。

编辑:万健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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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沪深交易所修改规则可转债涨跌幅交易门槛均调整来看详细解读

可转债交易规则新规

1、操作方面和股票相同,点击“买入”或“卖出”,输入代码、数量、价格,下单即可;

2、最小买卖单位是10张(深市叫10张,沪市称1手);

3、回转交易,俗称T+0(当日买入当日可卖出);

4、没有涨跌幅限制,但有停牌制度。

扩展资料:

交易转让制度方面,《征求意见稿》要求证券交易场所根据可转债的风险和特点制定交易规则,防范和抑制过度投机;进行程序化交易的,要符合证监会规定并向证券交易场所报告。

要求证券交易场所制定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证券公司对客户的投资者适当性进行核查评估,引导投资者理性参与可转债交易;防范强赎风险,加强对发行人行使强赎权行为的监管和规范;加强风险监测,要求交易所建立跨品种监测机制,并制定针对性的异常波动指标,及时采取有关处置措施。

参考资料来源:

中国财经-可转债交易新规今日起实施 忘记操作打新、买入都受限

重磅沪深交易所修改规则可转债涨跌幅交易门槛均调整来看详细解读

可转债有涨跌幅限制吗

可转债交易不设涨跌幅限制,实行T+0交易,所以没有涨跌幅限制。为减少市场波动、控制风险,上交所的转债交易设置了熔断机制。深市规定,债券上市首日集合竞价阶段报价幅度必须在发行价上下30%的幅度内。这就是很多深市转债开盘价最低是130元,而后就再也没有以这样的价格成交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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