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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邢 萌
近年来,越来越多A股上市公司推进分拆子公司上市,“A拆A”案例逐年增多。
11月9日,星网锐捷子公司锐捷网络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进行网上路演。锐捷网络上市后,“A拆A”成功落地的案例将增至18个。
记者据上市公司公告不完全统计,自2019年底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境内上市试点若干规定》以来,截至今年11月8日,先后有93家A股上市公司推进分拆子公司至境内交易所上市,已有17家子公司成功登陆A股。从拟上市目的地来看,有66家选定“双创”板块(创业板、科创板分别为46家、20家),占比71%。
集聚医药生物等行业
不乏千亿元市值龙头
从地域分布来看,据Wind资讯数据,筹划“A拆A”的母公司主要集中于广东省(23家)、北京市(13家)、浙江省(11家)等三地,合计47家,占总数量(93家)的51%。
记者注意到,“A拆A”案例中的母公司大多为上市时间长、市值大、业绩稳定的主板蓝筹企业,其中不乏千亿元市值龙头企业。
Wind资讯数据显示,前述93家公司中,有84家来自主板(占比逾90%),9家来自创业板(占比近10%)。从这84家主板公司的情况来看,截至11月8日,有77家上市时间超过10年,占比92%;平均市值为486亿元,比亚迪、美的集团、海康威视等9家公司市值超千亿元。
“广东省、北京市、浙江省等地经济发达,工业基础雄厚,产业链较为完整,科研人才集聚,培育了一大批成熟稳定的大型上市公司。”香港国际新经济研究院执行董事付饶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随着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越来越多的公司积极开展符合国家战略方向的新兴业务,经过多年布局,相关子公司也逐渐具备了独立上市的条件。
另据Wind资讯数据,按申万一级行业分类,上述93家公司中,医药生物行业公司数量最多,达12家;电子行业公司数量为9家;计算机、电力设备、机械设备行业的公司数量均为8家。
“医药生物、电子、计算机等行业往往容易出现新兴技术,或者有应用于不同细分领域的突破性技术出现,从而能够培育出适合分拆上市的主体。”联储证券并购业务部副总经理刘东莹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
南开大学金融发展研究院院长田利辉对记者表示,这些行业往往需要较大的研发投入、形成相对独立的研发团队,分拆为多个独立法人有助于提升组织效率。而且,部分上市公司已经发展成为孵化型平台公司,需要分拆发展。
3家已注册生效
距发行上市仅一步之遥
Wind资讯数据显示,自去年2月底A股首只分拆上市股诞生以来,已先后有17只分拆上市公司登陆A股,均来自战略性新兴产业,其中,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5家)、生物产业(3家)、新材料产业(3家)、高端装备制造产业(3家)公司数量居前。
结合二级市场表现来看,这17只分拆上市公司上市首日股价平均涨幅达111%,最高者达548%。截至11月8日,这17只个股相较于发行价的平均涨幅达89%,其中,凯盛新材等4只个股涨幅超200%。
此外,还有3家公司IPO项目已注册生效,距离发行上市仅一步之遥。星网锐捷子公司锐捷网络、宁波港子公司宁波远洋进展最快,分别拟登陆创业板和沪市主板,均已注册生效且已披露首发股票招股说明书;科伦药业子公司川宁生物已注册生效。另外,海康威视子公司萤石网络、用友网络子公司用友汽车、比亚迪子公司比亚迪半导体也已提交注册。
付饶认为,“A拆A”有助于母公司进一步聚焦主业发展,提高核心竞争力,同时也可以拓宽子公司融资渠道,提高估值水平和市场认可度。因此,未来会有更多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加入到“A拆A”队伍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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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中国股市有主板上市公司1拆多的呢
自2021年2月首只“A拆A”上市股诞生以来,至2022年3季度末,当前A股市场已有18只分拆上市股,其中今年通过“A拆A”上市的有9只。从当前发布“A拆A”计划的上市公司来看,分拆上市的子公司多聚焦于计算机、电子、生物医药、机械设备等热门赛道,科创板、创业板以及北交所成为A股公司分拆上市的主要目的地。
以Wind分拆上市指数为例,该指数成份股覆盖了历史上曾公告过拟分拆上市的A股上市公司。截至10月19日,该指数共有103只成份股,对应103家A股上市公司,上述A股上市公司有意分拆112家子公司上市。
其中,部分企业正在筹划或已完成了分拆两家及以上的子公司分拆,如中集集团先后分拆了中集车辆、中集安瑞科,还将分拆中集天达、中集安瑞环科、中集世联达等;大族激光在成功分拆大族数控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后,还计划分拆旗下另一家子公司大族光电;海康威视则分别计划分拆旗下萤石网络至科创板上市,分拆旗下海康机器人至创业板上市。
新三板,科创板与主板、创业板有何不同
创业板定位服务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支持传统产业创新升级。而科创板主要服务于符合国家战略、突破核心技术、市场认可度高的科技创新企业。新三板则是完全独立于上交所和深交所的全国性企业股权交易场所,暂时只能成为挂牌企业,不能称为上市企业。扩展资料:股权即股东的权利,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股权,泛指股东得以向公司主张的各种权利; 狭义的股权,则仅指股东基于股东资格而享有的、从公司获得经济利益并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利。股权就是指:投资人由于向公民合伙和向企业法人投资而享有的权利。向合伙组织投资,股东承担的是无限责任;向法人投资,股东承担的是有限责任。所以二者虽然都是股权,但两者之间仍有区别。向法人投资者股权的内容主要有:股东有只以投资额为限承担民事责任的权利;股东有参与制定和修改法人章程的权利;股东有自己出任法人管理者或决定法人管理者人选的权利;有参与股东大会,决定法人重大事宜的权利;有从企业法人那里分取红利的权利;股东有依法转让股权的权利;有在法人终止后收回剩余财产等权利。而这些权利都是源于股东向法人投资而享有的权利。向合伙组织投资者的股权,除不享有上述股权中的第一项外,其他相应的权利完全相同。股权和法人财产权和合伙组织财产权,均来源于投资财产的所有权。投资人向被投资人投资的目的是营利,是将财产交给被投资人经营和承担民事责任,而不是将财产拱手送给了被投资人。所以法人财产权和合伙组织的财产权是有限授权性质的权利。授予出的权利是被投资人财产权,没有授出的,保留在自己手中的权利和由此派生出的权利就是股权。两者都是不完整的所有权。被投资人的财产权主要体现投资财产所有权的外在形式,股权则主要代表投资财产所有权的核心内容。法人财产权和股权的相互关系有以下几点:一、股权与法人财产权同时产生,它们都是投资产生的法律后果。二、从总体上说股权决定法人财产权,但也有特殊和例外。因为股东大会是企业法人的权利机构它做出的决议决定法人必需执行。而这些决议、决定正是投资人行使股权的集中体现。所以通常情况下,股权决定法人财产权。股权是法人财产权的内核,股权是法人财产权的灵魂。但在承担民事责任时法人却无需经过股东大会的批准、认可。这是法人财产权不受股权辖制的一个例外。这也是法人制度的必然要求。三、股权从某种意义上说也可以说是对法人的控制权,取得了企业法人百分之百的股权,也就取得了对企业法人百分之百的控制权。股权掌握在国家手中,企业法人最终就要受国家的控制;股权掌握在公民手中,企业法人最终就要受公民的控制;股权掌握在母公司手中,企业法人最终就要受母公司的控制。这是古今中外不争的社会现实。四、股权转让会导致法人财产的所有权整体转移,但却与法人财产权毫不相干。企业及其财产整体转让的形式就是企业股权的全部转让。全部股权的转让意味着股东大会成员的大换血,企业财产的易主。但股权全部转让不会影响企业注册资本的变化,不会影响企业使用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不会妨碍法人以其财产承担民事责任。所以法人财产权不会因为股权转让而发生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