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整 破产重整,搜于特偿债能力

重整 破产重整,搜于特偿债能力

搜于特(002503)是目前A股市场中,未被戴帽的股票中,股价最低的一支了,截至最新收盘的股价为1.28。根据最新公布的财报,搜于特去年的因为疫情的影响,亏损很大,如无重整的协议,该股目前应该已经被ST了,但是由于在今年的三月一号公司签署了《破产重整之投资意向协议》的公告,该方案还处于方案的审查之中,因此搜于特是否被戴帽,其审查的结果至关重要。我们从多个角度聊聊搜于特这支股票。

价格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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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于特日线图

纵观整个A股市场,搜于特不是股价最低的,但确实未被戴帽的股票中价格最低的了,其最低创下1.12的低价,截至最新的收盘价,该股目前的股价为1.28元,而其股价的低迷和其公司的业绩是无法隔离的,由于疫情以及公司的经验不善,导致公司的亏损越来越大,因此股价也是一路走低,直至面临退市的风险。

股东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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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于特股东人数

如上图,可以发现公司的股东人数在最近几个季度的变化并不大,基本维持在了15万户左右的水平,而之所以会有如此多的股东人数,大概率还是被如此“诱惑力”的股价所吸引的,这里面股价大部分都是冲着抄底去的。然而,以目前的股价走势来看,之前无论是从何处进行抄底的,基本都是被套其中了,而大部分还在坚持中,大概率便是在赌公司的重整方案能顺利通过,再之家国资单位的介入,股价自然也会一波大的上涨。

破产重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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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第二大股东,也是第一大流通股东广州高新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属于国资单位,持有8.06%的股份。而搜于特为了解决公司的债务问题,以及为了改善公司的经营状态,与今年的三月一日与该单位签署了重整协议,以期待解决公司当前面临的危机。但该协议目前还处于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特定审查之中,截至目前,快三个多月了,还未收到法院的裁定结果,而一般该类的审查在一个月左右的时间便可完成,因此对于法院的审查环节还存有不确定性。

结果

无论法院是否通过该公司与高新区签订的重组协议,该公司按照规定,均会被ST戴帽,但是如果审核通过,借助高新区的优势资源,搜于特很有可能浴火重生,转危为安,而其股价也必然会有不错的涨幅;而如果审核失败,搜于特大概率被戴帽后,进入到破产清算的环节,直至退市。因此,目前来看还是,这支股票还是有很大的风险的,但是作为第二大股东的高新区应该不愿意看到搜于特被退市的情况,应该会积极努力,从此来看,审核通过的概率会大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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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重整的的程序是什么?申请破产重整怎么办

关于 申请破产 重整的问题,我给出了以下答案: 一. 公司出现《破产法》第二条规定的重整事由。   二、 债权人 和 债务人 直接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启动重整程序。在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 破产清算 ,法院受理申请后宣告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自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法院申请重整。(破产法7、70条)   三、法院对《重整申请》进行审查,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裁定债务人重整,并予以公告。(破产法71条)   四、法院指定管理人。   五、法院通知已知的债权人并公告通知未知的债权人。法院应当缺点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并确定第一次债权人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六、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管理人收到债权申报材料后应当登记造册并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编制债权表并提交第一次 债权人会议 核查。   七、债权申报期满之日起15日内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八、在 破产重整 中,进入重整期间后,经债务人申请法院批准,债务人可以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经营事物,管理人应当向债务人移交财产和经营事物。   九、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自法院裁定之日起6个月内,同时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内容见《破产法》81条)。经债务人或者管理人请求,法院可以裁定延期3个月。未按期提交的,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破产。(破产法79条)   十、法院应当自收到《重整计划草案》之日起30日内召开债权人会议,债权人参加会议进行讨论,并分组进行表决。(表决规则见《破产法》82、84条)   十一、各表决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的,《重整计划》即为通过。未获得通过的依《破产法》87条处理。(破产法86、87条)   十二、自《重整计划》通过之日起10日内,债务人和管理人应当向法院提出批准《重整计划草案》的申请,法院审查认为合法的,应当自收到之日起30日内裁定批准,终止重整程序并予以公告。法院批准的《重整计划草案》对债务人和全体债权人均具有约束力。   《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通过且未依87条的规定获得批准,或者已通过的《重整计划草案》未获批准的,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破产法86、88、92条)   十三、《重整计划草案》获批准后,进入《重整计划》的执行程序,由债务人负责执行。   此时,已经接管财产和营业事物的管理人应当向债务人移交财产和营业事物。在《重整计划》规定的监督期内,有管理人监督《重整计划》的执行。在监督期内债务人应当向管理人报告《重整计划》的执行情况和收人财务情况。   监督期届满,管理人向法院提交监督报告。报告之日管理人监督职责终止。经管理人申请,法院可以裁定延长监督期限。(破产法89、90、91条)   十四、《重整计划》执行期限届满,债务人执行完毕公司恢复良好状态的,重整程序结束,公司恢复正常运行。   十五、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法院经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请求,应当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并宣告债务人破产。此后进入破产程序。(破产法93条)

重整 破产重整,搜于特偿债能力

破产重整的概念是什么, 公司破产重整对企业带来的影响主要有哪方面

一、什么是破产重整?破产重整是企业破产法新引入的一项制度,是对可能或已经发生破产原因但又有希望再生的债务人,通过各方利害关系人的协商,并借助法律强制性地调整他们的利益,对债务人进行生产经营上的整顿和债权债务关系上的清理,以期摆脱财务困境,重获经营能力的特殊法律程序。破产重整制度作为公司破产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己为多数市场经济国家采用。它的实施,对于弥补破产和解、破产整顿制度的不足,防范大公司破产带来的社会问题,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二、破产重整的优势有哪些?1、破产重整是法庭内的重组,因此具有强制性。也就是说,一旦法院受理了破产重整,所有的其他诉讼程序的执行都将中止,如欠债权人的钱可以暂时不还,甚至担保债权人对担保物的执行也将不被执行;2、市场化特征更突出,如破产重整提出方主体多元化,根据新破产法的规定,不仅债务人、债权人可提出重整申请,债务人的股东可在一定条件下提出重整申请,再如新破产法引进了企业破产管理人制度,对促进重整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客观,充分保障破产债权人的利益都有着积极的作用;3、重整措施多样化,债务人可以灵活运用重整程序允许的多种措施达到恢复经营能力、清偿债务、重组再生的目的,如不仅可采取延期偿还或减免债务的方式,还可采取无偿转让股份,核减或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将债权转化为股份,向特定对象定向发行新股或公司债券,转让营业、资产等方法;此外还有重整方式的多样灵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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