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珠医药股权激励「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A股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现金股息金额及转增股本数量:每10股派发现金人民币12.00元(含税),每10股转增3股。

●股权登记日:2019年7月2日

●除权除息日:2019年7月3日

● H股股东的权益分派不适用本公告,H股股东的权益分派安排请参见公司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及本公司网站发布的相关公告。

一、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2019年5月30日召开的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2019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19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会(以下统称“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公司总股本719,050,24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2.0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若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布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以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实施所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重新调整分配总额进行分配。

2、自上述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发生变化情况:根据《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公司于2019年6月21日实施完成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028股,公司总股本由719,050,240股变更为719,048,212股,因此,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的总股本基数调整为719,048,212股(A股472,998,814股,H股246,049,398股),每10股派发现金股息金额及转增股份数量仍保持不变。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是一致的。

4、 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次实施的公司A股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A股股本(剔除已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份后)472,998,81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2.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0.8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A股股东每10股转增3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2.4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1.2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本次权益分派前本公司总股本719,048,212股(A股472,998,814股,H股246,049,398股),权益分派后总股本增至934,762,675股(A股614,898,458股,H股319,864,217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A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9年7月2日,除权除息日为:2019年7月3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公司A股权益分派对象为:截止2019年7月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A股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公司A股权益分派所转增股份将于2019年7月3日直接记入本公司A股股东证券账户。在转增股份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转增股份总数与本次转增股份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股息将于2019年7月3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A股股东的股息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六、本次所转增的无限售流通A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19年7月3日。

七、股份变动情况表

八、相关参数调整

1、本次实施转增股份后,按新股本934,762,675股全面摊薄计算,公司2018年度每股收益为人民币1.16元。

2、根据《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成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数量由1747.5500万份调整为2271.8150万份,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47.01元/股调整为36.16元/股,具体调整方案经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由律师发表相应的法律意见后另行公告。

九、其他事项说明

本公司H股股东的权益分派不适用于本公告。有关H股权益分派的具体安排,请参见公司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www.hkexnews.hk)及本公司网站(www.livzon.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传真号码:0756-8891070

十一、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3、本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2019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19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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