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陵体育 李剑峰,午间骑牛业绩分析

中新经纬12月26日电 金陵体育26日晚公告披露,公司副董事长、董事李剑峰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证监局(下称江苏证监局)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编号: 苏证监罚字〔2022〕10号),因其本人及亲属短线交易或被罚50万元。

公告称,李剑峰于2022年11月2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102022016号),因公司董事李剑峰涉嫌短线交易 “金陵体育”股票,中国证监会决定对李剑峰立案调查。2022年12月26日,李剑峰收到江苏证监局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显示,李剑峰,系江苏金陵体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金陵体育或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自2017年5月至今担任金陵体育副董事长、董事。李佳系李剑峰女儿,李春荣系李剑峰父亲,施美华系李剑峰母亲。

2020年5月26日、27日李佳长城证券信用账户累计买入“金陵体育”205600股;2020年12月22日施美华长城证券信用账户累计买入“金陵体育”40000 股;2020年9月至2021年1月期间,李剑峰、李春荣、施美华按照前期公司发布的减持股份计划公告,通过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方式多次卖出公司股票,上述三人广发证券账户累计卖出“金陵体育”6420404股;2020年12月22日至2021年1月19日,李佳将前期长城证券信用账户买入的“金陵体育”卖出,累计卖出“金陵体育”数量205600股。自2020年5月26日至2021年1月19日期间,李剑峰、李佳、施美华、李春荣多次买卖“金陵体育”,区间内违规成交股数为245600股,违规交易金额为7174006.01元。

江苏证监局认为,李剑峰作为金陵体育持股5%以上的股东、副董事长、董事,2020年5月26日至2021年1月19日期间,其本人、其女李佳、其母施美华、其父李春荣多次买卖“金陵体育”股票的行为,导致李剑峰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简称《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所述的短线交易违法行为。

依据《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江苏证监局拟决定:对李剑峰给予警告,并处以五十万元罚款。

金陵体育表示,上述拟处罚决定仅涉及李剑峰个人,与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业务活动无关,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金陵体育官网显示,金陵体育是一家在A股上市的高端体育装备制造企业。作为高端体育装备和体育设施系统集成服务商,公司专注于体育装备的研发制造以及体育资源的整合服务,以体育器材、场馆建设、全民健身、赛事保障为核心业务。

2022年7月9日,金陵体育公告,李剑峰获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三年,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该公告显示,李剑峰出生于1976年5月,大学学历。2014年12月起任江苏金陵体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7年5月起任江苏金陵体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据金陵体育三季报,截至2022年9月30日,李剑锋持有21101066股金陵体育股票,持股比例为16.39%。同时,施美华与李春荣、李剑刚、李剑峰为一致行动人,与李春荣为夫妻关系,李剑刚、李剑峰为李春荣与施美华之子。Wind数据显示,李春荣为金陵体育董事长。

三季报显示,2022年前三季金陵体育实现营业收入3.17亿元,同比增长5.1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275.38万元,同比下降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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