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佛山华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B股股东办理转登记受限账户手续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433 证券简称:冠豪高新 公告编号:2021-临04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公告仅涉及粤华包B股股东中配发沪市A股账户的股东,主要为未通过结算参与人申报沪市A股证券账户或者申报数据校验未通过的境内个人投资者、境外个人投资者和境外机构投资者,以下简称“相关股东”。

2、本公告不涉及冠豪高新A股股东,亦不涉及已通过结算参与人申报沪市A股证券账户且申报数据校验通过的B股投资者。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冠豪高新”或“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佛山华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华包”)(以下简称“本次合并”)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事项已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核准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吸收合并佛山华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150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已于2021年7月19日出具了《关于佛山华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深证上〔2021〕707号),决定对粤华包股票予以终止上市。粤华包股票自2021年7月21日起终止上市。

为确保持有至最终交易日并转股的粤华包B股投资者知悉粤华包(200986.SZ)B股转换为冠豪高新(600433.SH)A股的相关变化并顺利完成转股手续,特向粤华包原B股投资者提示以下事项:

对于未通过托管人进行申报沪市A股证券账户的投资者以及已通过托管人申报沪市A股证券账户,但申报信息有误的投资者,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将为其配发限制买入的沪市A股证券账户,相关股东转股后的冠豪高新A股股份将登记于配发沪市A股账户中。上述沪市A股账户配发完成后,相关股东还需办理以下手续方能进行转登记受限账户中股份的交易:

(1)境内个人投资者:投资者需确认原B股托管证券公司营业部已为其办理原B股资金账户人民币结算功能的开通,并至证券公司营业部完成配发A股账户资金账户的第三方存管手续的办理。

(2)境内交易的境外投资者:投资者需确认原B股托管证券公司营业部已为其办理原B股资金账户人民币结算功能的开通。

(3)非境内交易的境外投资者(已指定证券公司):投资者需至其指定证券公司办理配发A股账户资金账户开户等手续。

(4)非境内交易的境外投资者(未指定证券公司):投资者需至任意一家境内证券公司办理资金账户开户手续,并由该证券公司完成配发A股账户的指定交易。投资者未至证券公司办理开户、指定交易前,无法进行冠豪高新的卖出委托申报。投资者可联系中信证券查询其配发的沪市配发A股账户等相关信息。

联络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南大道证券营业部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21号喜年中心A栋301A

联系电话:86-0755-83477915 杨正;86-0755-83472902 陈楚贤

传真:86-0755-83459951

特此公告。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26日

证券代码:600433 证券简称:冠豪高新 公告编号:2021-临043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换股吸收合并涉及B转A相关事宜的

提示性公告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冠豪高新”或“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佛山华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华包”)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已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核准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吸收合并佛山华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150号)。

为确保持有至最终交易日并转股的粤华包B股投资者知悉粤华包(200986.SZ)B股转换为冠豪高新(600433.SH)A股的相关变化并顺利完成转股手续,特向粤华包B股投资者提示以下事项:

一、申报冠豪高新A股的证券账户

1、为方便投资者账户信息核对、确认,冠豪高新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代为办理本次换股吸收合并所涉及的账户转换工作,该等工作主要为根据粤华包B股投资者申报的A股证券账户将股份转换后的冠豪高新A股登记在其申报的A股证券账户中,以及为未通过结算参与人申报沪市A股证券账户或者申报数据校验未通过的投资者配发沪市A股账户并进行相应的股份登记工作。

2、在账户申报校验和配发完成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投资者深市B股账户和沪市A股证券账户对应关系数据发送至各原B股托管券商和托管行(以下统称“托管人”)。托管人需将证券账户转换对应关系结果通知投资者,组织做好配发的沪市A股证券账户办理指定交易工作,并告知其后续股票买卖操作方式及注意事项。

3、如投资者未在指定期限内申报指定A股账户或指定的A股账户不符合要求,视为同意使用配发A股账户,相关法律责任和业务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二、配发沪市A股账户的交易限制

根据冠豪高新委托,对于下列投资者,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为其配发限制买入的沪市A股证券账户。

1、未通过托管人进行申报沪市A股证券账户的投资者;

2、已通过托管人申报沪市A股证券账户,但申报信息有误的投资者。

请投资者特别注意:

1、投资者在申报截止日前没有进行申报或申报信息有误的将视为同意由中国结算统一配发沪市A股证券账户用于本次冠豪高新发行A股股份登记;

2、因配发产生的沪市A股账户为限制性账户,只能进行卖出委托申报,不能进行买入委托申报。该沪市A股账户除限制交易买入以外,由托管人限制的业务范围还包括:开立信用证券账户和衍生品合约账户、作为转入方通过PROP申报证券转入、参与约定式购回和股票质押式回购等。未来,如资本市场推出新业务及新产品,相关业务及产品也将有可能被列入限制买入范围;

3、投资者对申报和配发的沪市A股证券账户应尽快办理指定交易。

请投资者知悉相关限制。

三、交易币种的变化

因持有粤华包B股而换股后持有冠豪高新A股的境内投资者,未来股份分红或出售将以人民币进行清算交收,并最终以人民币进行结算。对于原粤华包境外投资者,其通过配发A股账户减持冠豪高新A股或分红所得人民币资金不可用,不可取,将由各证券公司代为购汇,并最终以港币进行结算,请投资者知悉交易币种的变化。

四、B股退市及退出登记

证券代码:600433 证券简称:冠豪高新 公告编号:2021-临042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换股吸收合并

佛山华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并募集

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换股实施的

1、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冠豪高新”或“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佛山华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华包”)(以下简称“本次合并”)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事项已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核准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吸收合并佛山华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150号)。

2、深圳证券交易所已于2021年7月19日出具了《关于佛山华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深证上〔2021〕707号),决定对粤华包股票予以终止上市。粤华包股票自2021年7月21日起终止上市。

4、本次合并粤华包退市登记日(T日)登记在册的粤华包全体股东持有的粤华包股票将以1:1.1229的比例转换为公司因本次合并发行的A股股票,即每1股粤华包股票可以换得1.1229股公司A股股票。

5、本次合并即将进入换股实施阶段,公司将积极办理本次合并所涉及的股份换股相关手续。公司将新增A股股份登记数据(含司法冻结、质押登记数据)发送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并向中国结算申请办理冠豪高新A股股份新增登记。公司将在本次合并换股实施完成后另行刊登换股实施结果、股份变动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

6、对于已经设定了质押、被司法冻结或存在其他权利瑕疵情形的粤华包股份,在换股时一律转换成公司的A股股份,原在粤华包股份上设置的质押、被司法冻结的状况或其他权利限制将在相应换取的公司A股股份上继续有效。

7、粤华包股票终止上市后(即2021年7月21日起)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完成公司A股新增股份登记及冻结数据平移之日止期间,公司将作为公司发行的A股股票协助执法义务人,协助有权机关办理相关执行事宜。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要

公司拟以发行A股方式换股吸收合并粤华包,即公司向粤华包的所有换股股东发行A股股票,交换该等股东所持有的粤华包股票;同时,公司拟采用询价方式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A股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5亿元。

本次合并完成后,粤华包将终止上市并注销法人资格,公司将承继及承接粤华包的全部资产、负债、业务、人员、合同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公司因本次合并所发行的A股股票将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流通。

本次交易方案中,本次合并不以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最终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合并的实施。

公司换股价格为合并双方审议本次交易有关事宜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以下简称“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的股票交易均价,即3.62元/股(除息调整前)。粤华包换股价格以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的股票交易均价为基础,并在此基础上给予60.49%的溢价率确定,即4.05元/股(除息调整前)。每1股粤华包股票可以换得公司A股股票数=粤华包的换股价格/公司A股的换股价格(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保留四位小数)。根据上述公式,粤华包与公司的换股比例为1:1.1188,即每1股粤华包股票可以换得1.1188股公司A股股票。

2021年4月8日,公司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1,271,315,443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28,749,99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公司回购专户除外)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5元(含税);2021年4月9日,粤华包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粤华包2020年12月31日总股本50,542.5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4元(含税)。因此,上述换股价格及换股比例相应调整,调整后公司的换股价格为3.58元/股,粤华包的换股价格为4.02元/股;调整后的换股比例为1:1.1229,即每1股粤华包股票可以换得1.1229股公司A股股票。

二、本次合并的换股实施安排

本次合并粤华包退市登记日(T日)登记在册的粤华包全体股东持有的粤华包股票将以1:1.1229的比例转换为公司因本次合并发行的A股股票,即每1股粤华包股票可以换得1.1229股公司A股股票。

粤华包换股股东取得的公司A股股票应当为整数,如其所持有的粤华包股票数量乘以换股比例后的数额不是整数,则按照其小数点后尾数大小排序,向每一位股东依次发放一股,直至实际换股数与计划发行股数一致。如遇尾数相同者多于剩余股数时则采取计算机系统随机发放的方式,直至实际换股数与计划发行股数一致。

公司负责申请将作为本次合并对价而向粤华包股东发行的A股股票登记至粤华包换股股东名下。粤华包换股股东自公司的股份登记于其名下之日起,成为公司的股东。

公司将新增A股股份登记数据(含司法冻结、质押登记数据)发送至中国结算,并向中国结算申请办理冠豪高新A股股份新增登记,公司将在本次合并换股实施完成后另行刊登换股实施结果、股份变动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新增股份登记完成之日或合并双方同意的较晚日期将作为本次合并的交割日。

三、本次合并涉及的相关资产过户或交付的安排

1、资产交割

自交割日起,粤华包所有资产的所有权(包括但不限于所有物业、商标、专利、特许经营权、在建工程等资产)和与之相关的权利、利益、负债和义务,均由公司享有和承担。粤华包同意自交割日起将协助公司办理粤华包所有要式财产(指就任何财产而言,法律为该等财产权利或与该等财产相关的权利设定或转移规定了特别程序,包括但不限于土地、房产、车船、商标、专利等)由粤华包转移至公司名下的变更手续。粤华包承诺将采取一切行动或签署任何文件,或应公司要求(该要求不得被不合理地拒绝)采取一切行动或签署任何文件以使得前述资产、负债和业务能够尽快过户至公司名下。公司需因此办理上述相关资产的变更登记手续,如由于变更登记手续等原因而未能履行形式上的移交手续,不影响公司对上述资产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

本次合并完成后,粤华包目前所持子公司股权归属于公司,并变更登记为公司的子公司。

2、债务承继

除基于债权人于法定期限内提前清偿要求而提前清偿的债务外,合并双方所有未予偿还的债务在本次合并完成后将由公司承继。

3、合同承继

在本次合并完成日之后,粤华包在其签署的一切有效的合同/协议下的权利、义务及权益的合同主体变更为公司。

4、资料交接

粤华包应当于交割日将其开立的所有银行账户资料、预留印鉴以及粤华包的所有印章移交予公司。粤华包应当自交割日起,向公司移交对其后续经营有重要影响的任何及全部文件,该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粤华包自成立以来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文件、粤华包自成立以来的所有组织性文件及工商登记文件、粤华包自成立以来获得的所有政府批文、粤华包自成立以来所有与政府部门的往来函件(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决定、决议)、粤华包自成立以来的纳税文件等。

5、换股吸收合并新增股份登记

粤华包股票终止上市后,粤华包股票将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并完成新增股份登记及上市的相关手续。粤华包股东自新增股份登记于其名下之日起,成为公司的股东。

四、后续工作安排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孔祥呈

联系地址:广东省湛江市东海岛东海大道313号

联系电话:0759-2820938

传真:0759-2820680

2、佛山华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施慧

联系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前山金鸡路508号

联系电话:0756-8666978

传真:0756-8666922

证券代码:600433 证券简称:冠豪高新 公告编号:2021-临044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佛山华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B股投资者

申报证券账户的提示性公告

2021年7月26日(T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向原B股托管券商和托管行(以下统称“托管人”)发布通知,相关单位应根据通知的要求,在申报截止日前,尽快通知投资者申报沪市A股证券账户,按时完成沪市A股证券账户对应关系的报送,申报截止日后,及时告知投资者配发的沪市A股证券账户信息,组织做好配发沪市A股证券账户指定交易等事宜。

2021年7月27日(T 1日),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投资者B股证券账户数据按对应的粤华包B股托管人为单位进行拆分,然后发送到各托管人的PROP信箱。

各托管人通过PROP用户信箱下载投资者B股账户数据,组织投资者自主申报沪市A股证券账户用于冠豪高新发行A股股份登记,并明确告知投资者在申报截止日前没有进行申报或申报信息有误的,将视为同意由中国结算统一配发沪市A股证券账户。

申报起始日2021年7月28日(T 2日)至申报截止日2021年8月10日(T 11日),托管人应及时通知投资者申报沪市A股证券账户,收集并验证投资者申报的沪市A股证券账户和其深市B股证券账户属于同一一码通。各托管人按照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相关通知要求将投资者申报的沪市A股证券账户报送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董事会

2021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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