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买车利息一般是多少?1、首付比例。
一:贷款买车利息一般是多少厘
车贷利率一般按年划分,借贷时间越长利率越高。一般1年期利率在3厘3左右。
2年期利率在6厘6左右,3年期利率在9厘1左右。一般银行还会根据申请人的资质、所购车辆价格,对利率进行调动,但最低也不会低于贷款的基准利率。
拓展资料
有的车贷4.5厘,换算成年利率,则是5.4%。车贷利率一般按年划分,借贷时间越长利率越高。按照普遍情况来看,银行车贷利率中,一年期的车贷月利息一般在3厘3左右,二年期的车贷月利息在6厘6左右。超过三年的话,车贷月利息一般是9厘1左右。这样计算下来,车贷利息4.5厘算是比较低的了。车贷利息的计算公式为:车贷本金*年利率4.8%*贷款期限(年)。5.4%的年利率属于偏低的贷款利率了。如果借款人不是很清楚自己的贷款利率是否偏低,可以根据LPR利率的百分比来进行计算。每个金融机构都会根据LPR利率来定下贷款基准利率,银行会在LPR利率的基础上增加10%,其他金融机构则会增加15%。确定了贷款基准利率之后,银行还会根据借款人的个人资质进行利率增加,最高不超过24%,如果超过15%,则属于偏高,低于15%,则属于偏低。汽车金融机构则会在贷款基准利率的基础上,根据借款人的个人资质,浮动15%-36%。如果浮动百分比低于20%,也属于利率偏低,如果浮动超过了20%,也属于利率偏高,说明借款人的个人资质不是很好。
1、北京建设银行1年年利率为3厘3、2年6厘6、3年1厘。工商银行和中国银行2年和3年的总利率和建设银行相同,不过工商银行1年总利率为4厘1。农业银行1年总利率也为4厘1,2年期的车贷会根据申请人的资质,利率会有所不同,在6厘6到8厘不等,3年为1分。年利率3厘3也可以换算为年利率4%,计算公式为3厘3×12个月=年利率4%2、上海工商银行车贷1年总利率为3厘2、2年6厘3、3年9厘4。其他三家银行会根据借款人的车型、信用卡和信用报告来算利率,最低的车贷年利率不低于贷款的基准利率。3、深圳工商银行对于优质的客户的年利率分别为1年2厘9、2年5厘8、3年8厘6,中国银行对于优质客户的车贷年利率2年和3年分别为6厘2和8厘7。建设银行1年为3厘3、2年6厘6、3年1分,农业银行3年车贷年利率为9.5%,不过需要房产才能办理。也就是说1年期的车贷年利率为3厘3左右、2年期的年利率在6厘6左右,3年期的年利率在9厘1左右算是正常车贷的利息。
二:贷款买车利息一般是多少2022
交通银行2022年的大额存单利率略高于四大国有银行,利息收益高于普通定期存款,闲置资金可放心存入。
1、起存额20万元大额存单利率:三个月为1.65%,六个月为1.95%,一年期为2.25%,两年为:3.15%,三年为3.85%。
2、起存额50万:三年期为4.0%。
3、起存额100万:三年期为4.13%。
三:贷款买车利息怎么算出来的
每经
在生活中,不少人遇到资金周转问题,多是通过亲戚朋友或机构中介来解决。
然而,一些消费者寻求机构中介解决问题却遇到了麻烦,他们向《每日经济新闻》
车抵贷“签成”融资租赁
今年5月份,一位杨女士向
合同开篇写到:乙方(杨女士)将其拥有所有权的车辆卖与甲方,甲方再将该车辆回租给乙方。本合同融资租赁属于售后回租模式。
“我说我是车辆抵押贷款,不是把车卖了租车,他们说就是这样的形式,让我不用管。”由于急需用钱,再加上对相关知识并不精通,在中介的“劝说”下,杨女士最终在合同上签了字。
无独有偶,钟先生也遭遇类似问题。他告诉
钟先生说:“我是第一次办车抵贷,我当时问对方为什么是租赁合同,对方只说不是这样办不了,不这样办银行那边审核通过不了。”
从上述案例可以看出,这些消费者对车抵贷、融资租赁“傻傻分不清楚”。
简而言之,车抵贷就是将自己名下的汽车抵押给金融机构,获得贷款,然后按规定按时还贷。而汽车融资租赁主要有“直接租赁(直租)”和“售后回租(回租)”两种模式,其中“回租”是指将自己的汽车卖给融资租赁公司,然后再从融资租赁公司手里租回来继续使用,按时支付租金。双方根本区别之一就是车辆的所有权归属。
但在实际操作中,两者常被混淆。
广东华安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曹培杰通过电话告诉每经
车咖院创始人兼首席执行官黄成伟也在电话中对
除此之外,融资租赁业务在中国还属于新鲜事物,不仅消费者不熟悉不了解,很多专业规范也尚未建立完善。
曹培杰表示,融资租赁是近年来的新兴事物,很多业务人员是从银行等金融机构转行而来,会把以往习惯性术语带到融资租赁行业。另一方面,融资租赁的交易结构更为复杂,涉及出卖人、承租人、出租人等角色。“为了便于消费者理解,业务人员往往会套用一些银行的术语。”
还款时高达38.74%的年化利率
汽车融资租赁的售后回租业务是如何出现的?
黄成伟表示,贷款业务的主体是银行等持牌金融机构。在我国,相关牌照审批十分严格,而成立融资租赁公司相对简单,很多融资租赁公司因此出现,以“回租”形式进行融资活动。
另一方面,很多消费者因为征信资质较差,无法从银行等金融机构获得贷款,这时,汽车融资租赁的回租业务就提供了融资渠道。
江苏崇安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昊认为,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售后回租作为融资租赁存在的一种特殊形式对于其合法性的争议是比较大的,争议的焦点实际上是对融资租赁形式中租赁物取得方式的一种争议。
王昊律师认为,融资租赁设计之初是为了解决经营上无力购买的大型设备或高价物品,从而通过长期融资租赁的方式摊薄获取成本的过程。所以在这一过程中往往融资租赁出租方对于出租物是享有原始获得的所有权的,而售后回租则是从承租方获取标的物所有权然后返租给承租方使用,由承租方支付租赁费用,并最终由承租方获得租赁物所有权的形式。
王昊表示,2014年售后回租通过司法解释的形式确定其合法性,这与当时社会需要盘活大量固定资产的流动性有关,售后回租的合法性问题被突破后很大程度上解决了企业设备及闲置资产的流动性问题。
王昊认为,由于家用汽车是否属于能够被售后回租的类型,这在实务中并没有严格的予以区分,因此也导致了实务中很多融资租赁案件的实质就是借贷关系,也就是我们所说的“假回租”。
近几年,传统的车辆抵押发放主体日趋较少,且发放贷款的风控要求日益严格,这也使得很多融资租赁公司开始进入变相发放车辆抵押贷款的领域。
例如,上述杨女士的合同中明确写有“车辆抵押”的内容,并写明:乙方应在本合同签署之日起7日内办理完成车辆抵押手续,甲方授权乙方在登记机关依法办理抵押权登记。甲方同意在全部应付租金、服务费和尾付款、税费、租金利息、银行费用、罚款、利息或延付利息和罚款利息、违约金、赔偿金等所有本合同项下乙方应付款项付清后,租赁车辆所有权转移至乙方并且甲方配合办理车辆抵押解除手续。
黄成伟认为,2014年的融资租赁司法解释第九条提出,融资租赁公司售后回租的时候,可以把租赁物抵押给自己。但2020年的修正版删除了这一条。“如果删除了,就意味着这条法律已经没了,那也就是说自物抵押不合法了。”黄成伟说。
他表示,如果融资租赁公司做售后回租,但是客户不愿意过户,从而使租赁公司承担了相应风险,这时让客户抵押车辆,从法律上来说已经构成了名为租赁实为贷款。“只要是抵押了,就可以认定是贷款。”
而《融资租赁企业监督管理办法》明确规定,融资租赁企业不得从事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受托发放贷款等金融业务。
此外,一些回租业务还涉嫌“砍头息”以及高额利率。
前述杨女士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后,收到118000元融资租赁款,但紧接着就被扣去了5笔钱,共计21674元。
蒙先生也遇到类似情况。他通过
钟先生的遭遇也是如此,融资办理成功后,中介公司直接划走24600元,钟先生实际到账金额为60400元。
在这些案例中,涉及金额的项目有“车辆转让价款”“租金”“出租人实际应付金额”“融资总额”等多个名目,普通消费者根本无法准确分辨。业务员也会引导他们“按某名目还款”“某名目不用管它”“不这样办不了”……但最后,他们的还款金额通常远高于当初认为的“贷款”金额。
杨女士的合同就是如此。合同上写明车辆转让价款11.8万元,但杨女士到手只有96326元。中介解释,合同金额和实际到手金额不一样,只用管实际到手的钱就可以了。业务员还给杨女士算了一笔账:以“贷款”96326元计算,36个月后,共还本息12万元左右。
实际情况是怎样的?
但这一切,当初的杨女士并不十分清楚。当她按照业务员的解释还了12万元左右时,发现“贷款”扣费并没有停。心存疑虑的她马上联系了业务员,对方说实际还款总计要超过16万元。
根据相关材料,蒙先生每个月需归还金额为5343.76元,应付期数为24期。如果按照合同上车辆销售款项99520元计算,这笔融资业务年化利率为25.64%; 但按照到手金额算,这笔融资业务的年化利率达到38.63%。
由此可见,虽然业务员在介绍时称年化利率会在30%左右,但实际操作中又会因手续费、首期租金等费用的扣减,使得年化利率被拉高。
对于这类业务是否涉嫌“高利贷”问题,黄成伟向
消费者签合同应理性、警惕
比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认为,根据相关规定:“承租人将其自有物出卖给出租人,再通过融资租赁合同将租赁物从出租人处租回的,人民法院不应仅以承租人和出卖人系同一人为由认定不构成融资租赁法律关系。”涉案《汽车融资租赁合同》兼具融资和融物属性,与借款合同仅具融资属性有所不同,双方符合售后回租的交易模式。
又如,北京金融法院民事判决书认为,融资租赁交易具有融资和融物的双重属性。如果租赁物的价值明显偏低无法起到对租赁债权的担保作用,应认定该类融资租赁合同没有融物属性,只有资金空转,系以融资租赁之名行借贷之实,应属借款合同。相关案件案涉车辆实际价值高于融资总额,印证了该车辆能够对该案的租赁债权起到担保作用,具备融资租赁的融物属性。
对于此类回租式融资租赁合同法律关系认定,甘肃赛莱律师事务所律师赵飞洋在电话中对
尽管法院裁决对此类合同认定上无问题,但依然止不住民间汽车回租业务的乱象,在黑猫投诉消费者服务平台上,关于汽车融资租赁投诉多达390条信息。
是不是所有的设备、物品都适合做融资租赁的售后回租呢?王昊认为,《融资租赁企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售后回租的标的物应为能发挥经济功能,并能产生持续经济效益的财产。”这一规定明确了售后回租标的应具备的特征。汽车区分为运营用车辆和非运营车辆,如果是运营车辆的售后回租是符合规定的,但非运营车辆就很难定义了。
曹培杰呼吁,消费者在签订该类新型交易合同时应该保持理性、警惕。他分析,一方面,融资租赁公司在经营上会有对风控措施做得不到位的地方。但另一方面,这种新型交易结构比较复杂,导致很多消费者疏于理解掌握合同的条款内容,签了合同以后并没有注意到内容细节,这其实是一种极为不负责的做法。这种不理性的行为,使得消费者在对新型交易结构不了解的情况下,匆忙成交。
2021年3月9日,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规范融资租赁公司汽车融资租赁业务的通知》。通知规定,融资租赁公司不得以车辆售后回租或其他形式变相开展个人抵押贷款业务,不得在业务宣传中使用“以租代购”“汽车信贷”“车抵贷”“车辆贷款”等语义模糊或不属于融资租赁业务经营范围的字样,不得为客户提供或变相提供融资担保服务。
每日经济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