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处理财产损益借贷方向,以及债务人的偿还能力等情况,确定是否可以向其主张权利。如果不能,应当通过诉讼途径解决。在此过程中,债权人可以委托律师代理,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费用由债务人承担。债务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债权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执执行中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应当通知有关单位协助执行。协助执行的期限为二年。但是,协助执行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三年。
⑴本科目核算企业在清查财产过程中查明的各种财产盘盈、盘亏和毁损的价值,包括盘盈存货的价值。物资在运输途中发生的非正常短缺与损耗,也通过本科目核算。盘盈固定资产的价值在“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⑵本科目应按盘盈、盘亏的资产种类和项目进行明细核算。借方表示盘盈转出及盘亏的金额,贷方表示盘亏转出及盘盈的金额。
⑶待处理财产损溢的主要账务处理
在现金盘点时,如发生账款不符,发现的有待查明原因的现金短缺或溢余,应先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即“待处理流动资产损益”科目核算。
例如:出现盘盈状况时,在查明原因前,应记:
借:库存现金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查出原因后,应记:(如果应支付给有关人员的)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库存现金
(如果无法查明原因,经批准后,)
借:待处理 财产损益
贷:营业外收入
出现盘亏状况时,正好相反,查明原因前,应记: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库存现金
查出原因后,冲回,应记:
借:管理费用(一般经营损失部分、定额内损耗)
营业外支出 (剩余净损失、非常损失)
原材料或其他应收款(残料价值、赔偿收回)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对于固定资产的盘亏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核算。盘盈则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核算
例:甲公司于2009年8月30日对企业全部的固定资产进行盘查,盘盈一台5成新的机器设备,该设备同类产品市场价格为120000元,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那么该企业的有关会计处理为:
a. 借:固定资产 120000
贷:累计折旧 60000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60000
b.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5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15000
c.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4500
贷: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 4500 [(60000-15000)*10%]
d.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40500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40500 (60,000-15,000-4500=40,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