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接待被骗群众。
以移民搬迁安置点建设项目及高额利息为噱头,雇佣多名业务代办员,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滚动金额合计1.4656亿元。
近日,陕西省西安市蓝田县公安局向法治周末记者披露了这起涉亿元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始末。
虚构官方背景建立信任
2018年8月11日,蓝田县蓝关镇村民张某、刘某等5人到蓝田县公安局文姬路派出所报案,称其被索某以高额利息为噱头所骗。案发后,蓝田县公安局立即成立专案组展开调查。
经查,犯罪嫌疑人朱某2011年至2013年先后出资设立陕西午时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陕西中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公司主要投资房地产项目。随后,因资金紧张,于2014年9月17日在蓝田成立陕西中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蓝田分公司,并任命犯罪嫌疑人索某为蓝田分公司经理,在未经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会审核批准的情况下,为陕西中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犯罪嫌疑人索某以移民搬迁安置点建设项目及高额利息为噱头,雇佣多名业务员,采用资料宣传、人员推广等方法,让张某、刘某等业务人员为陕西中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蓝田分公司招揽公众存款。并对群众宣称,如果将资金投资到陕西中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蓝田分公司某地移民搬迁安置点建设项目,利息比银行高,期限为3个月、6个月或者1年,到期后支付本息,零风险。”蓝田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大队长李林涛向法治周末记者介绍。
利用高额利息非法集资
“陕西中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给索某的利益为吸收存款额年分红利率35%,索某给予投资人(签订借款合同中的出借人)的利率为10万元以下年利率12%、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年利率13.2%、2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年利率14.4%、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年利率15.6%、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年利率16.8%、100万元以上年利率18%,索某给予业务员的利益为每1万元每月30元。”专案组民警对法治周末记者说。
自2014年4月起,张某、刘某等业务人员开始向社会公众等不特定对象招揽存款,款项到手后再交于陕西中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蓝田分公司财务人员,并签订借款合同,且合同中注明借款用途为:用于某地移民搬迁安置点建设项目资金周转,合同中还注明有借款期限、借款年利率等内容。
为使投资人相信公司的实力,吸收更多的存款,张某、刘某等多次组织投资人实地参观所谓的项目工地。
陕西中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蓝田分公司收到款项后,将存款转入陕西中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会计个人账户中,再交给犯罪嫌疑人朱某支配。2015年10月22日起,陕西中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资金链断裂,停止支付存款本息。
经审查,截至2016年11月,陕西中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蓝田分公司共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滚动金额合计1.4656亿元,未兑付的金额合计2757万元,涉及投资人266人。该案共抓获嫌疑人7人,追回赃款600余万元。
今年4月,蓝田县人民法院依法对朱某、索某、张某等7名被告人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9个月至1年两个月不等。其中,被告人朱某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9个月,并处罚金25万元;被告人索某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
认清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八大套路
近年来,各地非法集资活动花样不断翻新,数量、规模屡创新高。为解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典型套路,帮助公众提高防骗意识,李林涛介绍了这类案件的八大特点: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以明显高于银行存贷款利率吸收社会不特定对象存款;以民间互助会、标会等形式非法吸收会员存款;以项目集资为由,通过组织召开招商会、推介会,公开散发传单、打电话、发短信、微信群、发展业务员拉业务等方式,以支付高利息为诱饵,向不特定公众借款或承诺高回报诱惑他人投资;以商品回购形式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创建网络平台,向社会公众推广,承诺高额回报,通过网上平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以为其他公司融资做担保为由,以支付高额利息为诱饵,与社会不特定对象签订借款担保合同;以收取诚意金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以帮助炒外汇、炒股、投资、资金托管等赚取高额返利为诱饵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李林涛介绍,公众要时刻警惕,做到面对高息“诱饵”不动心;面对“实力”老板不崇拜,在投资时应充分了解主体背景、资格、信誉等,保持冷静的头脑;面对“官方”背景不迷信,应严格审查其主体资格;面对“合法”吸储不大意,对行为人宣称的其吸储行为合法的言论不应轻信,应清晰判断之后再做决定;面对“热心”熟人不轻信,某些特定被借款人或不特定被借款人在初期拿到部分回报后常常介绍自已的亲友“存款”或“投资”,公众要保持警惕,防止陷阱。
来源:法治周末
求有关 蓝田造假案 的详细信息
《蓝田造假案回顾》
2007年11月15日 07:33 上海证券报
蓝田造假案之所以被曝光,源自当年中央财经大学研究员刘姝威的一篇文章。
这篇题为《应立即停止对蓝田股份发放贷款》的金融内参研究文章,首次揭开蓝田股份财务造假丑闻,此后蓝田股份资金链断裂。
2002年1月12日,蓝田总公司总裁瞿兆玉、总会计师黎洪福、董事会秘书王意玲等11名中高层管理人员被公安机关拘传,随后进入司法程序。
次年7月,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蓝田一案进行了首次公开审理。2004年11月,湖北省高院作出判决:瞿兆玉犯提供虚假财务报告和提供虚假注册资本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2005年5月29日,中共中央组织部研究室原主任兼政策法规局局长王法雄,因接受蓝田股份董事长瞿兆玉的贿赂,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由北京市一中院开庭审理。
沈阳蓝田公司成立于1994年8月,归农业部管理。1996年6月18日,该公司以“蓝田股份”之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为农业部首家推荐上市的企业。1999年12月,瞿兆玉将其资本运作大本营从沈阳迁至老家湖北。“沈阳蓝田”由此变身为“湖北蓝田”。
资料显示,作为一家主要从事水产品开发的农业企业,蓝田股份1996年股本为9696万股,2000年底扩张到4.46亿股,股本扩张了360%;主营业务收入从4.68亿元大幅增长到18.4亿元,净利润从0.593亿元快速增长到令人难以置信的4.32亿元。历年年报的业绩都在每股0.60元以上,最高达到1.15元。即使遭遇了1998年特大洪灾后,其每股收益也达到了不可思议的0.81元,这被当时的媒体称为“蓝田神话”。
“蓝田造假案”堪称中国证券史上一个较大的财务造假案例,其余波远未结束,今年4月23日,河北省投资者张先生曾起诉湖北江湖生态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蓝田股份)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案在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
~~~~~~~~另外有篇文章是关于主谋的评论《谁给顾雏军开了那么多绿灯 纵容资本玩家 》,地址是http://www.nugoo.com/stock/detail.php?code=200611110709409
在村镇银行,12亿存款“无法提现”,村镇银行到底安全吗?
无论打工人还是坐拥生产资料的资本家,赚到的钱,大部分都会存到银行,坐着收利息。但是,如果银行不安全了,这钱还能存吗?为了维权,储户们自发组群,统计受此波及的储户人数。截至日前,总计有3000人左右的储户无法提现,涉及金额高达12亿元。
要知道,村镇银行的客户一般都是打工人,他们的存款可能就是一辈子的血汗钱。我们可以明确的是,村镇银行并不是“野鸡银行”,是正规的银行,是经监管机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批准,由境内外金融机构、境内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境内自然人出资,在农村地区设立的主要为当地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
位于河南许昌的禹州新民生村镇银行、上蔡惠民村镇银行、柘城黄淮村镇银行,储户突然发现其网站处于升级状态,无法登录,手机银行也一样无法使用,打电话到银行也无人接听,感觉像是跑路了,所以,储户跑到银行网点想取现,但发现一样取不了。
无法取现,让储户们慌了。当地的许昌政府也回应了,表示有不法分子利用银行进行诈骗,储户合法储蓄会受到法律保护。央行也回应表示已经展开调查,会维护储户的权益。说是线下网点可以正常办理业务,但由于取款的人太多,基本上算是发生了“挤兑”现象。
银行在国家是有保证金的,只要是合法的存款,即使银行倒闭了也是可以取出来的。理论上不会出现银行倒闭钱就无法追回来的情况。但这件事情的背后原因非常的复杂,据报道当中提到,涉事的村镇银行多数都由河南许昌农商行控股,之前有好几家银行还因为违规放贷被处罚过。
和接警人员的通话录音显示,新财富集团与涉事银行存在合作关系,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有银行内部人士说,这事甚至还涉嫌网络诈骗。银行关闭提现入口是因为没有办法鉴别非法资金与合法资金,所以采取了应急措施。
警方披露,涉事银行的账户被冻结,原因在于无法区分银行账户上的钱,哪些是非法存款、哪些是储户的合法财产。具言之,银行的账户上,存着违法分子的赃款。警方为了确保赃款不被取走,才采取措施,暂停这些银行的提现业务。
不少网友认为,就算非法集资真的成立,那也是新财富集团的事,不应该限制广大储户的提现。追回赃款,也要保障储户百姓的利益。需要看到的是,赃款同样也来自于很大数量的受害人。他们被圈走的款项,可能也是一辈子的血汗钱。若是优先保障院线储户取钱,就会损害非法吸收存款受害者的利益。
无疑给了储户们一个警醒。首先,不要太轻易相信中小银行的高息存款,这里面有问题的不少。其次,尽量不要只通过网站、小程序等网络渠道获取信息,应该到银行网点现场确认是否有相应的存款产品,这样才能保证安全。大中银行,虽然利率低,但至少是安全可靠的。
一旦账户解除限制措施,必定会有极多用户,选择提现存款。这将会给商业银行带来灭顶之灾。储户的多数存款,大都可能贷了出去。再大面积取款,极有可能造成银行资金链的断裂。疫情背景下,经济不景气给商业银行带来的影响不需多言。这也正应了股市“韭菜”们那句名言,“让本不富裕的家庭雪上加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