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员工炒股34辛酸泪34分公司老总集资炒股不赚反亏营业部副总炒股5年半赚得不够还利息热点复盘

监管再罚证券从业者违规炒股,劳心费力还亏钱,购买理财它不香吗?

日前,江苏证监局新披露了一则券商员工违规炒股罚单:2名券商员工在3年内,通过使用7个他人账户,违规交易股票累计成交2.73亿元,最终实现了91.65万元的亏损,并分别被处以2万元罚款。

同时,湖北证监局则同步更新了两份行政处罚决定书,曝光了两名证券分支机构老总的违规交易股票案,其中一名证券分公司负责人炒股一年亏掉41.2万元,此次罚款20万元;另一名证券营业部副总虽炒股5年半,累计赚了97万元,但扣除120万两融利息,这位老总非但没有赚钱,最后还被罚一没一194万元。

两员工3年疯狂交易2.73亿,亏损91万

在江苏证监局5月24日公布的罚单中,两名证券从业人员都是80后,也都曾是同一家证券营业部同事。

其中赵某伟2011年1月至2019年1月期间,先后在东海证券苏州苏华路证券营业部、国融证券苏州干将西路证券营业部、国融证券扬州曙光路证券营业部任职;2015年5月至2019年1月,郭某鸣则先后在国融证券苏州干将西路证券营业部、广发证券苏州大道东证券营业部任职。

经查,自2017年3月起至2018年10月,赵某伟、郭某鸣共同使用荣某某证券账户进行股票交易。其中,赵某伟使用该账户买卖国电南瑞、保税科技等23只股票,总成交金额为450.24万元;郭某鸣使用该账户买卖合肥百货、海特高新等37只股票,总成交金额为917.88万元。二人共同使用该账户实施的股票交易共计亏损16.68万元。

而除了上述共用账户外,赵某伟还在2015年11月起至2018年10月的3年内,使用赵某某、林某某、梅某、费某某、高某、杨某某等6个账户,共计买卖东方财富、三丰智能等148只股票,总成交金额为25980.76万元,共计亏损74.98万元。

尽管郭某鸣提出,荣某某账户一直系其父亲操作,期间曾交由赵某伟操作,她本人从未控制过荣某某账户。但江苏证监局根据当事人询问笔录、荣某某账户交易记录等认定郭某鸣操作荣某某账户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故对上述申辩意见不予采纳。最终决定对赵某伟、郭某鸣分别处以2万元罚款。

冒用7个他人证券账户,3年时间违规对100多只股票累计交易2.73亿元,两人最终亏损91.65万,罚款共4万。

分公司总经理集资炒股,亏损超40万被罚20万

5月25日,湖北证监局也披露了一家券商分公司总经理的违规炒股案,值得注意的是,这位当事人炒股亏掉的41.2万元里不仅是自筹资金,还包括向员工集资的钱。

经湖北证监局查明,帖某卫作为证券从业人员,在2016年8月至2018年5月担任万和证券湖北分公司副总经理;2018年5月至2020年6月升任总经理。

应帖某卫要求,“余某”和“马某”证券账户分别在2017年7月、10月,在其任职的万和证券湖北分公司开户,并在2017年7月13日至2018年10月18日期间由其控制使用。帖某卫共在“余某”和“马某”证券账户中投入本金合计272.21万元,来源为向员工集资或自筹资金。

具体而言,“余某”账户于2017年7月13日至2017年10月31日,委托交易共计335笔,买卖交易金额为1937.4万元,亏损14.9万元;“马某”账户于2017年11月2日至2018年10月16日,委托交易共计1159笔,买卖交易金额为2826.4万元,亏损26.3万元。

湖北证监局认为,帖某卫借用“余某”和“马某”账户买卖股票的行为违反了2005年《证券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其处以20万元罚款。

一年多时间,又是向员工集资又是自筹资金,累计投入本金超270万,合计交易1494笔,到头来这位证券分公司总经理不仅亏损41.2万元,还倒被监管罚款20万。

营业部副总炒股5年半罚没194万

对比上述两个案例,湖北证监局5月25日公布的另一罚单中,当事人的投资技术显然要好得多:5年半时间炒股赚到97万。但扣除120万两融利息,这位证券营业部副总非但没有赚钱,最后还被罚一没一194万元。

2009年7月至2019年7月,刘某麟就职于中国中投证券武汉香港路证券营业部,担任副总经理。而在2013年9月26日至2019年1月29日期间,刘某麟控制使用其弟弟“刘某”的证券账户累计交易了46只股票。

据悉,刘某麟期间使用单位办公电脑、手机合计操作“刘某”账户交易合计11681笔,占委托交易的86.07%。“刘某”账户共交易47只股票,成交金额为7070.43万元,其中刘某麟实际控制并使用“刘某”账户交易46只股票(占比97.87%),成交金额6354.58万元(占比89.88%)。

2013年9月26日至2019年1月29日,刘某账户累计账面盈利107.94万元。按照刘某麟实际控制并使用刘某账户成交金额占比89.88%计算,其中归属刘某麟的账面盈利为97.01万元。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刘某麟提出,营业部在提供融资业务中收取了融资利息和费用,经计算,营业部累计收取融资利息和费用合计120万元。扣除这些支出,实际没有盈利所得。但湖北证监局指出,在对违法所得进行认定时已将合理税费予以扣除,融资融券应付利息不属于涉案违法行为的直接成本,与涉案违法行为本身无关,故对刘某麟该项主张不予采纳。

最终,针对刘某麟借用他人账户买卖股票的行为,根据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之规定,没收其违法所得97.01万元,并处以97.01万元罚款。

综合来看上述三个案例,不管是普通员工、营业部副总还是分公司总经理,不论是违规炒股1年、3年还是5年,不论有自行筹资、向人集资还是两融杠杆,证券从业者下场炒股的成果似乎并不比散户优秀,亏钱赔本仍是常见结局。

同时,在监管机构日复一日的打击查处下,违规借用他人账户炒股不仅费心费力不赚钱,更可能招致严格的行政处罚。作为专业的证券从业者,有这钱去投给优秀的基金管理人不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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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有从业人员违规炒股吃罚单!券商副总监7年赚5500万,会被如何处罚?

应该会把他们把赚的钱全部交出来,然后再处一定金额的罚金。

一,从业人员违规炒股,7年赚5500万。

为什么这么多的人都喜欢选择金融行业,因为这个行业的前景非常广,如果毕业之后能够成为一名股票分析师,然后再凭借着自己的努力做上总主管,那么就有很多盈利的机会。可是赚钱也要注意方式,千万不能违规操作。有一名证券从业者就因为违规操作而被查获,他就是任职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权益投资部副总监的刘某,在这个行业摸爬滚打了多年,所以说对于其中的操作都非常的熟悉,才敢如此的胆大妄为。

二,行为被发现后领罚单。

要知道短短的7年时间,通过自己不正当的操作盈利5,500万元人民币,这是一个相当巨额的数字。但是常在路边走,哪有不湿鞋,现在被抓到之后肯定是要领罚单的。除了要舍不得惩罚之外,可能这份工作也保不住了,因为证券行业对于从业人员有明确的规定和要求,自己是不能从事非法盈利的。

三,你知道会被如何处罚他吗?

因为非法营利的数字实在是太巨大了,所以说他的想法也是相当的严重,按照正常的操作,非法盈利的这5,500万元肯定是要归还的。然后会根据非法营利的金额再去设定需要赔偿的额度。其实是非常划不来的,被抓到之后需要把赚的钱全部交上去,还要再缴纳罚金。你以为只是罚钱交钱的问题吗?啊,这件事情解决之后,他还要负一定的法律责任,也就是还需要坐牢。工作也丢了,赚的钱全部还回去,还要在监狱接受改造。这也是证券行业的又一次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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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高管炒股7年盈利近5500万被查!背后到底有何“猫腻”?

券商高管炒股7年盈利接近5500万元被查,背后的猫腻首先是收受客户的钱财帮助客户买卖股票,其次是利用别人的名义买卖股票,再者是用自身的化名来购买对应的股票,另外是违反了相应的证券交易所的规定。需要从以下四方面来阐述分析券商高管炒股7年盈利接近5500万元被查,背后到底有那些具体的猫腻。

一、收受客户的钱财帮助客户买卖股票

首先是收受客户的钱财帮助客户买卖股票,对于厦门证券交易中心的营业部客户经理而言他违规帮助了一些禁止在股票市场上进行交易的人群购买了股票,并且在合适的时期对这些股票进行了大量的售卖,这是非常错误的行为。

二、利用他人的名义买卖股票

其次是利用他人的名义来买卖股票,对于券商高管而言他还利用了一些客户的名义来购买一些特定的股票,并且长期持有在股票市场行情处于一个牛市的时候再卖出去,这样子从中获得了大量的收益。

三、利用自身的化名来购买对应的股票

再者是利用自身的化名来购买对应的股票,对于这位券商高管而言他还利用了一些特殊的手段来获得一个假的身份信息来从而可以在股票市场上纵横买卖对应的股票。

四、违反了相应的证券交易所的规定

还有就是违反了相应的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对于证券交易所的工作人员而言正常情况下不被允许购买股票的,主要是因为对应的证券精力掌握了股市的一些重要资料,如果买卖股票会危害到股票市场的正常发展。

证券交易所应该做到的注意事项:

应该加强对于证券从业人员的监管制度,才可以使得他们从根本上杜绝对应的情况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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