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从业人员炒股被处罚,证券人员炒股判刑

证券从业人员炒股被处罚,证券人员炒股判刑

撰稿|浑水调研研究员 申不怵

又有证券从业人员炒股被罚。

最近,江苏证监局公布了一起行政处罚决定书,证券从业人员王坚因为买卖股票,违法《证券法》相关规定,被处以3万元罚款。

处罚决定书显示,2010年11月至2015年5月期间,王坚操作配偶吴某的西部证券及东吴证券账户、配偶之妹吴某芳的东吴证券账户交易股票。

王坚使用本人手机及在单位使用电脑下单交易,累计成交金额162.26万元,不过却亏损6.67万元,看来营业部老总炒股也不一定行。

根据处罚决定书,王坚违规行为横跨两家单位,一家是西部证券,另一家是东吴证券,均是在常州的营业部,具体情况是:

2007年4月至2011年1月,担任丹阳丹凤北路证券营业部负责人。

2011年1月,进入东吴证券工作,担任常州关河中路证券营业部(以下简称“常州营业部”,该营业部2013年搬迁至常州通江中路)负责人,不过东吴证券2017年年报显示,常州通江中路营业部负责人已经不是王坚。

近期,监管部门明显加大了对市场的监管力度,无论是内幕交易、操纵市场还是违规炒股都被一一挖出并曝光,监管的“鼻子”正变得灵敏。

具体到本案,王坚违规买卖股票已经过去有一段时间,最远要追溯到8年前、最近也在三年前;另外吴某操作配偶、配偶妹妹的账户交易股票一共190笔,每次金额平均下来还不足一万。

虽然这样,王坚仍然没有逃掉,浑水调研对证监会的查案水平是服气的。

值得注意的是,这已经是江苏证监局今年以来第二次对证券从业人员违规炒股开罚单。

今年1月,江苏证监局对国联证券工作人员张锋、徐斌武违规买卖股票进行了处罚,其中没收张锋操作他人证券账户的违法所得9.41万元,并对张锋处以9.41万元罚款;没收徐斌武操作他人证券账户的违法所得189.21万元,并对徐斌武处以189.21万元罚款。

当时的处罚决定书显示,张锋于1993年12月进入国联证券)工作,1998年3月担任电脑技术部总经理,2015年7月至2017年1月担任总裁助理。徐斌武于2008年11月进入国联证券工作,2015年1月至2017年1月担任信息技术部副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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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从业人员炒股被处罚,证券人员炒股判刑

又有从业人员违规炒股吃罚单!券商副总监7年赚5500万,会被如何处罚?

应该会把他们把赚的钱全部交出来,然后再处一定金额的罚金。

一,从业人员违规炒股,7年赚5500万。

为什么这么多的人都喜欢选择金融行业,因为这个行业的前景非常广,如果毕业之后能够成为一名股票分析师,然后再凭借着自己的努力做上总主管,那么就有很多盈利的机会。可是赚钱也要注意方式,千万不能违规操作。有一名证券从业者就因为违规操作而被查获,他就是任职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权益投资部副总监的刘某,在这个行业摸爬滚打了多年,所以说对于其中的操作都非常的熟悉,才敢如此的胆大妄为。

二,行为被发现后领罚单。

要知道短短的7年时间,通过自己不正当的操作盈利5,500万元人民币,这是一个相当巨额的数字。但是常在路边走,哪有不湿鞋,现在被抓到之后肯定是要领罚单的。除了要舍不得惩罚之外,可能这份工作也保不住了,因为证券行业对于从业人员有明确的规定和要求,自己是不能从事非法盈利的。

三,你知道会被如何处罚他吗?

因为非法营利的数字实在是太巨大了,所以说他的想法也是相当的严重,按照正常的操作,非法盈利的这5,500万元肯定是要归还的。然后会根据非法营利的金额再去设定需要赔偿的额度。其实是非常划不来的,被抓到之后需要把赚的钱全部交上去,还要再缴纳罚金。你以为只是罚钱交钱的问题吗?啊,这件事情解决之后,他还要负一定的法律责任,也就是还需要坐牢。工作也丢了,赚的钱全部还回去,还要在监狱接受改造。这也是证券行业的又一次警钟。

证券从业人员炒股被处罚,证券人员炒股判刑

按照法律,证券从业人员炒股应受什么处罚?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人员,是严禁持有或者买卖股票的。如果有违反类似规定的,应该予以处罚,证券从业人员炒股应受处罚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人员,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的,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买卖股票等值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二百条,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的从业人员或者证券业协会的工作人员;
故意提供虚假资料,隐匿、伪造、篡改或者毁损交易记录,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的,撤销证券从业资格,并处以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百零三条,违反本法规定,操纵证券市场的,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三十万元的,处以三十万元以上三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操纵证券市场的,还应当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十万元以上六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百零四条,违反法律规定,在限制转让期限内买卖证券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买卖证券等值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百零五条,证券公司违反本法规定,为客户买卖证券提供融资融券的,没收违法所得,暂停或者撤销相关业务许可,并处以非法融资融券等值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撤销任职资格或者证券从业资格,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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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都只是明面上的(蚊子)!!

估计连写这段文字的人都不相信这些()话!

不是有句话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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