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长沙6月21日讯(潇湘晨报记者 陈斌 实习生 张辉君)“我是你们报纸2014年2月8号A05版《男子拼车回乡过年,长假结束家人还未等到他》文中的吴艳。今年3月份,我丈夫又失踪了,当时他说来长沙办事。我怀疑他和上次一样又被催债躲起来了。我希望记者帮忙找找他。”6月20日上午,家住新化的吴艳拨打了潇湘晨报的求助热线,希望通过潇湘帮帮团能找到失踪的丈夫王身强。
妻子:丈夫刷信用卡透支6万多
2014年春节前,王身强坐“黑车”回新化老家过年,与家人失去了联系。经过媒体的报道,10多天后,王身强“虎口脱险”,回到了妻子身边。“其实,他是欠了银行信用卡债务,玩的失踪。”吴艳说,她和丈夫的家人东凑西借了将近20万元,帮他将债务还清。之后,王身强在弟弟的介绍下,到了深圳华为上班。
“去年8月我母亲刚去世一个月,我收到了银行催款的律师函,欠了20多万元。当时,王身强说是假的,但随后我又陆续收到了律师函。
我问他为何欠这么多,他说炒股亏了。但炒股总有股票吧,他不肯给我看。”吴艳说,原本婆婆患子宫癌,并在湖南省肿瘤医院做化疗,为替儿子还债,婆婆的癌症都没治。
“他的弟弟贷了12万元,加之母亲剩下的治疗费,给他还清了银行欠款,就想让他安心工作。”吴艳说,但没想到,丈夫今年3月又玩起了失踪。
今年6月份,吴艳第三次收到了律师的催缴函,吴艳说,丈夫以她的名义办了三张信用卡,透支了6万多元。加上她丈夫自己信用卡透支的,需要还10多万元。
“我没工作,大孩子2岁8个月,小孩子才半岁,怎么能还得起。”吴艳说,丈夫可能用了自己原来在长沙的手机号码,该手机号码绑定了银行卡,在自己不知情的情况下,丈夫透支了钱。她希望,丈夫能及时回来,把事情说清楚。
弟弟:哥哥将自己拉黑
按照吴艳提供的王身强北京的手机号码,记者拨打过去,显示“你拨打的电话已停机。”而记者又拨打吴艳绑定银行卡的长沙的手机号码,显示暂时打不通。
记者联系上了王身强远在广东的弟弟王某。他说,他也联系不上哥哥。“2014年为什么失踪,我一直没问他,问他也支支吾吾,他说是坐黑车被绑。”王某说,今年3月哥哥就从华为离开了,他说,“信用卡欠款,有些款项要结清,3月说到长沙就没有回来。现在他把我的微信,QQ都拉黑了,我也联系不上他。”王某说,嫂子以前和哥哥在一起,2015年7月,因为生第二个孩子,嫂子从深圳回到了老家。
“哥哥说炒股,但同事说没有炒股,我也搞不清。”王某说。
律师说法
透支的银行卡他妻子必须还
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韩颖介绍,银行卡透支的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没有证据证明是王身强以妻子名义擅自透支的情况下,吴艳一定要还的。
比如男朋友用了女朋友名义借的,女朋友也必须还。
“双方没有离婚,怎么能说她毫不知情?”韩颖说,根据《刑法》关于信用卡诈骗罪规定,恶意透支,是指信用卡的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善意透支和恶意透支的本质区别在于行为人在主观上的差异。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个人诈骗数额较大是指5000元以上。信用卡诈骗罪的数额较大的起点可以参照此规定以5000元为宜。
根据刑法第196条规定,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老公恶意刷爆妻子信用卡怎么办
由妻子偿还,信用卡是妻子的,也就是说与银行缔结关系的是妻子,虽然丈夫刷的信用卡,但是银行与丈夫无关。所以是妻子偿还银行欠款,如果有不满可以起诉丈夫让丈夫还给妻子。
丈夫刷妻子信用卡不还怎么办
法律分析:只能先将钱还上,然后再要求丈夫还钱。如果能够证明丈夫用的钱是用于私人不是夫妻两人的话,妻子可以要求离婚还钱造成损害的还可以有损害赔偿。如果金额数量大构成犯罪的话,那么会被依法判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四)恶意透支的。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