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股市的不断发展,更多的人加入到炒股的大军队伍中。对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领导干部个人炒股,其实是非常普遍的日常行为,但是,根据党内法规规定,领导干部或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炒股,必须遵守相关规定,而且,在特定的情况下,会涉嫌违法违纪。
根据中央发布的《关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证券投资行为若干规定》, 党政机关工作人员、领导干部个人,可以自由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但该法规强调,领导干部在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时,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禁下列六种行为,否则,构成违法违纪,后果严重的,构成犯罪。我们来具体看一下。
第一,领导干部或公职人员,特别是金融监管机构的工作人员、领导干部,利用自己手中的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索取或者强行买卖各种股票、索取或者倒卖认股权证,甚至采取威胁、索贿等手段,索取拟定上市公司的原始股,这些行为,轻则构成违纪,如果非法获利的数量巨大,则涉嫌犯罪。
第二,特定的政府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利用自己掌握的内幕信息,直接或者间接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或者向他人提出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的建议,或者向有关人员非法透露内幕信息等。
在媒体报道或官方通报中,常常见到这类的情况:一些金融机关的官员,涉嫌利用内部信息炒股的违法犯罪,被立案调查。可见,本条规定,并非空穴来风,而是有针对性的规定。
第三,买卖或者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其直接业务管辖范围内的上市公司的股票,这一点上,主要是防止领导干部通过买卖、持有自己管辖范围内企业的股票,实现权钱交易,或利益交换。
第四,借用本单位的公款,或者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资金,或者借用主管范围内的下属单位和个人的资金,或者借用其他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资金,购买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这种情况,是典型的严重违纪的情形,尤其是挪用公款进行炒股,如果挪用的公款数量比较小,构成违纪;如果挪用公款的数量比较大,达到我国刑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的追溯标准,则会涉嫌范围行为。
如果借用本单位或其他单位的公款进行高风险的炒股,造成资金损失的,更要被追究相关责任。
第五,以单位名义集资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一般情况下,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或未履行法定的审批程序,以单位名义募集资金,本身就会涉嫌违法违纪,如果用于炒股、投资证券基金,或造成了损失,后果会更严重。
第六,利用工作时间、办公设施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这一条,可谓通用性的规定,是违反工作纪律的行为。比起上述第一到第五条的规定,本条可谓违纪情形最轻的了!实际上,随着移动互联网的普及,工作人员或领导干部如果利用自己的手机炒股,很难被监控和发现,尽管有这样的规定,但在现实中,还是主要靠自觉自律。
对于上述党内法规的规定,你了解吗?你怎么看?
党员领导干部炒股规定,炒股的基本常识有哪些
党政人员炒股 这7类行为必须禁止
(一)利用职权、职务上的影响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索取或者强行买卖股票、索取或者倒卖认股权证;
(二)利用内幕信息直接或者间接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或者向他人提出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的建议;
(三)买卖或者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其直接业务管辖范围内的上市公司的股票;
(四)借用本单位的公款,或者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资金,或者借用主管范围内的下属单位和个人的资金,或者借用其他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资金,购买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
(五)以单位名义集资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
(六)利用工作时间、办公设施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
(七)其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领导干部能不能炒股票?
能。
中纪委有了明确说法——可以!不过,炒股可以,有七大“红线”可是千万不能碰!否则,后果严重。
哪些人“炒股”受纪律约束?约束依据是什么?
一是党员干部,即具有中国共产党党员身份的干部,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二是党政机关工作人员,是指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中的工作人员。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具有行政管理职能和行政执法职能的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文联、作协、科协等群众团体机关中的工作人员;各级党政机关、工会、共青团、妇联、文联、作协、科协等群众团体机关所属事业单位中的工作人员。适用《关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证券投资行为若干规定》。
七大红线不能碰,千万要牢记
1、收送有价证券、股权
2、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
3、违规在国外投资入股
4、内幕交易或者泄露内幕信息
5、公款或者违规借用资金炒股
6、隐瞒个人持股情况
7、特定人群买卖股票
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