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CCTV今日说法(微信号:cctvjrsf)
最近,由王凯、王鸥、胡军、刘奕君、邓家佳等人主演的电视剧《猎狐》,登上了很多网友的刷剧榜单,这部以公安部2014年“猎狐行动”为创作背景的经侦题材电视剧,高度还原了各种经济犯罪大案。
这么好的普法案例,说法君是肯定不会错过滴!那么,今天我们就来聊聊剧中的经济犯罪吧~
挪用资金罪
《猎狐》讲述了以夏远(王凯 饰)、吴稼琪(王鸥 饰)为代表的经侦警察,侦破国内特大经济案件,跨境追捕海外在逃经济犯罪嫌疑人的故事。
故事从一场由股票暴跌引发的跳楼案开始:芙蓉药厂资金压力紧张,在经济不景气的大环境下,厂长钱程好不容易说服员工集资两千万元,本想用来缓解企业压力,却因为他人的花言巧语鬼迷心窍,私自挪用员工的集资款交给朋友马世才去炒股,结果股票暴跌,钱赔了个精光,钱程也跳楼自杀。
根据《刑法》第272条之规定,钱程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如果他没有跳楼自杀的话,应构成挪用资金罪,应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有的观众可能会好奇,为什么不是构成集资诈骗罪或者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根据我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非法集资行为针对的是社会不特定公众,对于剧情中这种只在单位内部针对员工集资的行为,不符合非法集资行为社会性的特征,所以不能以集资诈骗罪或者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定罪处罚。
启示
公司、企业仅向内部员工集资,并不违反法律规定,但应有相应的监督管理办法,比如成立员工委员会、制定规章制度等来规范用资,切莫成为老板的“一言堂”和“钱袋子”。
集资诈骗罪
钱程和其他老百姓一样怀揣着美好的梦想,以为买了万马汇公司的理财产品就能“钱生钱,利滚利”。然而始料未及的是,所谓的理财业务都是假的,万马汇公司老板马世才早就把钱揣到了自己的腰包。
根据《刑法》第192条之规定,马世才的行为构成集资诈骗罪,数额特别巨大,应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这里要说说集资诈骗罪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区别,两者都是针对非法集资行为的罪名,且后者的刑罚明显要比前者轻,两者最显著的区别就是行为人是否在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通俗地说,马世才心知肚明其根本没有募集社会资金的金融资质,所谓的理财业务就是个幌子,也没有偿还投资人本息的能力,但仍旧以“保证收益”“高额利息”诱惑社会公众投资,而投资钱款都进了马世才的口袋,所以说马世才主观上非法占有的目的非常明显,应该以“重罪”集资诈骗罪处罚。
这里还要提及的是,虽然理财业务挂的是万马汇公司的名义,但万马汇公司就是马世才为了集资诈骗的犯罪目的而成立的,成立后也是以集资诈骗的犯罪行为为主要经营业务,所以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不构成单位犯罪。
启示
近年来,非法集资案件高发,许多老百姓深受其害。特别是许多老年人经受不住理财产品比银行利率高很多的宣传诱惑,致使自己的养老钱、看病钱血本无归。血泪教训告诉我们,投资应当谨慎、理性,不要接触没有金融资质的单位,不要购买利息夸张的产品,不要听信天花乱坠的宣传。提醒自己和身边人:你看中别人的利息,别人看中你的本金!
贷款诈骗,操纵证券罪
克瑞集团董事长王柏林可谓是剧中的最大反派,违法勾当干了不少,但在经济犯罪方面主要实施了诈骗银行贷款和操纵股市的行为。首先,他通过和银行个别工作人员内外勾结的方式,将价值严重不足的股票抵押给银行,诈骗到银行巨额贷款。
之后,他和口若悬河的郝小强合谋,收买媒体散布重大利好的虚假信息,再集中自己的资金优势、持股优势等拉高股票价格,煽动大量普通投资者跟风,狠狠地割了一把“韭菜”。
根据《刑法》第193条、182条之规定,王柏林的行为构成贷款诈骗罪,且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还构成操纵证券市场罪,且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光这两罪并罚,王柏林的“大牢”有的好蹲了。
实践中,贷款诈骗罪和骗取贷款罪因为都有“骗”的成分,故而很容易混淆。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行为人是否有非法占有的目的,通俗的来说,本身就没有资产基础和正当经营,骗取银行贷款占为己有,没有归还意愿的,就是贷款诈骗罪;反之,如果行为人实施了提供虚假材料和虚构资金用途等欺骗手段,但是将钱款用于正常生产经营的,其主观上没有占有不还的想法,则构成骗取贷款罪。要注意的是,根据《刑法》规定,单位可以构成骗取贷款罪,但不能构成贷款诈骗罪,单位诈骗贷款的行为一般以合同诈骗罪定罪处罚。
随着国家对金融市场监管力度的不断加大,越来越多的操纵证券市场行为和手段浮出水面,像剧中王柏林这样的操纵手法在现实中并不罕见。一些上市公司老板为了一己私利,通过发布虚假信息的方式,再利用资金、持股等优势,自行或者委托“操盘手”操盘,上演“金蝉脱壳”的戏码。
启示
金融市场依法依规,才能健康繁荣。一方面,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应当规范自律,坚持职业操守。另一方面,国家对金融市场应当坚持重拳出击,严惩违法犯罪。最重要的是,广大股民应当谨慎投资,注意风险,切勿盲目追涨杀跌,跟风操作。
文章来源:公众号@上海一中法院
用职务便利挪用老板100万炒股亏光了法律怎么处理
涉嫌职务侵占罪或挪用资金罪,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第二百七十一条【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挪用资金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具体规定:
第一条 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的“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包括挪用者本人使用或者给他人使用。
挪用公款给私有公司、私有企业使用的,属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
第二条 对挪用公款罪,应区分三种不同情况予以认定:
(一)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构成挪用公款罪。
挪用正在生息或者需要支付利息的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但在案发前全部归还本金的,可以从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给国家、集体造成的利息损失应予追缴。挪用公款数额巨大,超过三个月,案发前全部归还的,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二)挪用公款数额较大,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的,构成挪用公款罪,不受挪用时间和是否归还的限制。在案发前部分或者全部归还本息的,可以从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
挪用公款存入银行、用于集资、购买股票、国债等,属于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所获取的利息、收益等违法所得,应当追缴,但不计入挪用公款的数额。
另外根据该司法解释第三条之规定: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以挪用公款一万元至三万元为“数额较大”的起点,以挪用公款十五万元至二十万元为“数额巨大”的起点。挪用公款“情节严重”,是指挪用公款数额巨大,或者数额虽未达到巨大,但挪用公款手段恶劣;多次挪用公款;因挪用公款严重影响生产、经营,造成严重损失等情形。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以挪用公款五千元至一万元为追究刑事责任的数额起点。挪用公款五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属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情节严重”的情形之一。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情节严重的其他情形,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执行。
各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按照本解释规定的数额幅度,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员工偷偷收钱被老板发现
员工偷偷收钱被老板发现
员工偷偷收钱被老板发现,俗话说人为财死鸟为食亡,所以其实人的内心一般是抵抗不住金钱的诱惑的,所以在公司里,有时候也会碰到员工私自收钱的情况,员工偷偷收钱被老板发现
员工偷偷收钱被老板发现1
一、员工私自收钱如何进行处理
1、是职务侵占行为,数额达到10000元以上构成犯罪,建议先协商,再考虑诉讼或报警。
2、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5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怎样遏制员工私下收钱
1、建立监督机制,由主管监督,层层负责。
2、如果你收费的商家是固定的,建议办理统一的银行卡账户,银行可以按时按月扣除对应账户上相应的钱款。
3、添加微信或QQ群,上门收钱及时通知,收到费用及时反馈,保证和客户的沟通渠道畅通。
4、用人单位虽然不收取员工的押金,但是要签订临时劳动合同,保存员工身份证扫描件和复印件,携款私逃者,无论数额多少,一经发现,立即报警或起诉。(写在合同中,至少起到震慑作用)
5、财务签发上门收费凭证,当天未收回款项的,凭证必须上交,杜绝了员工收到费用后,以未收费进行拖延。直至卷款私逃。如果收到费用,当天必须把收费回执和钱款上缴。
员工私自收钱是职务侵占行为,数额达到10000元以上构成犯罪,建议先协商,再考虑诉讼或报警。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员工偷偷收钱被老板发现2
私吞公款多少可以判刑
这需要结合挪用目的,是否归还,具体情节综合判断,是否涉及刑事责任并不单单是看数额的。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以挪用公款一万元至三万元为“数额较大”的起点,以挪用公款十五万元至二十万元为“数额巨大”的起点。挪用公款“情节严重”,是指挪用公款数额巨大,或者数额虽未达到巨大,但挪用公款手段恶劣;多次挪用公款;因挪用公款严重影响生产、经营,造成严重损失等情形。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以挪用公款五千元至一万元为追究刑事责任的数额起点。挪用公款五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属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情节严重”的情形之一。
私吞公款是属于刑事犯罪类型之一,做了相关行为的人是需要为自己的付出相应的法律代价,希望大家能清楚私吞公款后果。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数额巨大的,处5年以上的,可以并处。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员工私吞营业额的数额达到60000元就可以定罪,一般是定职务侵占罪,根据私吞数额,以三年为节点进行判刑,侵占数额达60000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员工偷偷收钱被老板发现3
一、超市员工私自收钱怎么赔偿
私自收钱是职务侵占行为,数额达到10000元以上构成犯罪,建议先协商,再考虑诉讼或报警。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5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职务侵占行为有哪些
1、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公司财物。
2、公司股东擅自占有出资企业的财产。
3、非法占有其他股东的股权。
4、将公司的股权转让款据为己有。
5、以公司名义向他人借款之后占为己有或携款逃匿。
6、采取不正当交易手段攫取应归属本公司的利益为个人控股的其他企业所有。
7、将合法持有的本单位财物进行非法处分或使用,即变持有为所有。
8、将政府退还公司的土地出让金等款项非法占为己有。
9、利用职务便利不付款即占有本公司产品。
10、虚构不存在的项目或业务占有公司资金。
11、擅自将应归公司所有的代理费、服务费分配给部分高管。
12、对公司通过签订合同取得的货款、收入等不入账、据为己有或者擅自用于个人用途。
13、擅自支取公司资金归个人使用且不予归还。
14、擅自在公司报销个人费用。
15、制作假工资表或者劳务费用套取公司资金。
16、购买货物或者服务时虚报高价并将差价据为己有。
17、擅自指使本公司员工为个人事务或其自有公司工作,而由本公司承担费用、
18、将银行应收取的贴现利息以“优惠利率”的形式转给贴现企业,再以“银行业务费用”等名义从贴现企业处迂回取回占为己有。
三、职务侵占需要提供什么证据
1、单位报案需提供书面报案材料,加盖公章。
2、知情人员如实陈述案发经过。
3、报案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犯罪嫌疑人是本单位职工的相一关证明材料,如录用、聘用合同、任命书、工资单及签收、福利发放及签收等。
4、涉案的发票、收据、财务帐册、领(用)款凭证、银行借贷凭证、物品库存、出库、提货凭证等原件和复印件。
5、犯罪嫌疑人的签名(伪造签名)或使用的印章的原件和复印件。
6、犯罪嫌疑人担任与犯罪有关的职务、职责的证明材料。
7、本罪起点:5000-10000元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