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炒股亏损判我自行承担,委托他人炒股亏了算谁的

杭州市桐庐县法院日前判决一起因替人炒股亏损引发的民间委托理财纠纷,原告因被告拒绝履行当初“无论盈亏各承担一半”的口头约定起诉,法院最后判决被告承担损失的30%。

2015年7月初,杭州的赵女士在朋友王先生鼓动下入市。因为对股票交易一无所知,她将自己的资金账户委托给王先生操作,口头约定无论盈亏,各承担一半,没有签订委托理财协议。

2015年的股市经历了“过山车”行情,半年时间,上证指数从5000点跌至2600多点。赵女士投入50万元本金,几个月后只剩20几万元,亏损近一半。因王先生以“没有书面协议”为由不愿承担一半亏损,赵女士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一半损失。

法院审理认为,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法规规定或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合同成立。本案中,原告与被告虽然没有签订书面委托理财协议,但2015年7月6日至2015年11月24日,原告向被告提供账户及密码,并汇入相应资金,由被告负责该账户的股票买卖操作,被告已履行代原告炒股这一主要义务,故原被告间已形成事实上的民间委托理财合同关系。

对委托炒股期间的损失承担比例,考虑双方的过错程度,结合该案具体情况,法院认定由原告承担70%的责任,被告承担30%的责任,判决王先生赔偿赵女士委托理财损失8万余元。

“这是一起委托理财纠纷,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合同,约定委托期限、双方权利义务等。对此类案件的损失承担比例问题,没有明确的判定依据,有的会判委托人全责,有些会酌情让受托者承担部分责任,主要由法官根据个案情况裁定。”4月9日,浙江五联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吴报建告诉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

委托炒股亏损判我自行承担,委托他人炒股亏了算谁的

委托炒股亏损能否索赔

委托炒股亏了钱需不需要赔偿要看是无偿服务还是有偿服务。无偿服务:这种情况是双方基于相互的信任,代理人无偿为委托人提供理财服务。这种情况下,如果委托人的资金出现了亏损,代理人在没有重大过错的情况下,不一定要赔偿,即使真的要承担赔偿责任,可能也是少额的赔偿。但是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受托人超越权限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有偿服务:双方明确约定,盈利后,委托人需要向代理人支付一定的管理费。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委托人的资金因为代理人方面的原因遭受了损失,那么就应该按照合同的约定进行赔偿,弥补委托人。拓展资料:按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证券公司从业人员,不得持有、买卖股票,因此投资者私下委托证券公司分析师代其买卖股票,因受托人不具有合法的证券市场投资资格,在法律上为无效民事行为。我国法律规定,民事行为被确认为无效后,当事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受损失的一方。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双方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由于委托炒股的行为双方均有过错,造成的损失,双方应共同来承担。委托炒股应该注意的事项:委托炒股作为民事法律关系中的委托代理协议,无论书面的还是口头的,只要为双方确认,法院通常作为委托合同和当事者意思自治原则加以认可。签订委托炒股协议,特别是将自己的帐户、密码、资金或筹码交给受托人操作、经营和交易,最好找法律人士咨询一下,以防患于未然,并尽量不要采取口头委托方式。最好是签订一份详细的合同,不要因为对方是你朋友或者其他关系就不签署合同。委托人应当经常了解一下自己的股票帐户和资金帐户的情况。不要对受托人给予过高的期望,充分注意证券市场的市场风险和受托人的人格风险,并有充分的防范措施。委托人要注意一些承诺是不受法律保护的。炒股开户到证券公司开户,办理上证或深证股东帐户卡、资金账户、网上交易业务、电话交易业务等有关手续。然后,下载证券公司指定的网上交易软件。到银行开活期帐户,并且通过银证转账业务,把钱存入银行。通过网上交易系统或电话交易系统等系统把钱从银行转入证券公司资金账户。在网上交易系统里或电话交易系统买卖股票。手续费在100元左右(每家证券公司是不同的)。股市低迷时,一般免费开户。买股票必须委托证券公司代理交易,所以,必须找一家证券公司开户。 买股票的人是不可以直接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买卖的。办理开户手续的步骤:开立证券账户 —> 开立资金账户 —> 办理指定交易

委托炒股亏损判我自行承担,委托他人炒股亏了算谁的

口头约定,无合同委托炒股亏损。法院受理吗?

不受理,好像没有听说过,炒股亏损,要赔偿的,本来炒股就是有风险的,至于口头约定没有协议根本留不下证据,所以即使起诉了法院也不受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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