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委员贺强量化交易虽不违法但对散户不公平要加以监管

全国政协委员贺强量化交易虽不违法但对散户不公平要加以监管

全国政协委员、中央财经大学证券期货研究所所长贺强日前提交了“规范发展量化交易”、“支持第三方基金销售机构开展基金投顾业务”的提案。

贺强称,在发达国家、特别是美国股市中,个人投资占比不大,主要是机构投资、法人投资。机构与机构之间采用量化交易,是对等的、公平的。但我国股市以散户为主,散户在机构面前没有优势,量化交易大量从散户身上收割利益,这不太公平。对量化交易必须加以规范。

贺强认为,从性质上讲,量化交易短线操作获取的大量差价收益,就是从千千万万股民身上获得的利益,量化交易获利的主要方法是大量收割散户。以前机构是用镰刀割“韭菜”,现在是用智能化的机器人和联合收割机割“韭菜”。

在支持第三方基金销售机构参与基金投顾的提案中,贺强称,当前,在基金投顾业务开展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基金投顾覆盖的投资者范围较小,投顾市场还存在“重投轻顾”的情况。如果独立基金销售机构参与基金投资顾问业务,恰好利于解决上述问题。

量化交易对散户不公平

贺强提交了《关于保护股民利益,规范发展量化交易的提案》。

目前,量化交易在发达国家已经成为一种趋势,美国与欧洲的机构量化交易数值已达到70%左右。

光大证券量化交易事件,使我国投资者第一次感受到了量化交易的巨大影响。在2015年股灾中,公安部在上海查处了很多外资背景开立的贸易公司。这些公司大量进行股指期货量化交易,参与过度投机活动,导致了股指期货大涨大跌。投资者再一次对量化交易产生了深刻印象。

这两年,我国股票现货市场又出现了量化交易的热潮。量化交易像雨后春笋一样生长起来,规模不断扩大,几乎绝大多数机构都在进行量化交易。量化交易行业规模已经破万亿,在A股市场的成交占比达到了20%左右。

贺强认为,从理论上讲,量化交易具有一些优点,可以增加市场的成交量、促进股市活跃、有利于形成合理价格,但是如果盲目发展,也会出现一些严重问题。

实际上,股市量化交易的问题已经引起了证监会的关注。证监会主席易会满在2021年第60届世界交易所联(WFE)会员大会暨年会上强调:量化交易、高频交易在增强市场流动性、提升定价效率的同时,也容易引发交易趋同、波动加剧、有违市场公平等问题。

贺强认为,我国股市中的量化交易属于金融科技创新,要纳入监管范围,不能无序发展。特别是在股票现货市场,对量化交易必须进行一定的限制。

在发达国家的股市,量化交易快速发展,我国对量化交易为何要强调监管,甚至要限制发展?贺强认为,在发达国家特别是美国的股市中,个人投资占比不大,主要是机构投资、法人投资。机构与机构之间采用量化交易,是对等、公平的。

而我国的股市是股民为主的市场,股市开户人数已达2亿户,99%以上可能都是散户。股民在股市中是弱势群体,信息不灵通,没有资金实力,更没有能力进行量化交易,在机构面前股民毫无优势。

贺强称,需要注意的是量化交易特别是高频交易,主要是以博取短线差价为主,不是依靠长期投资分享上市公司业绩为主。从性质上讲,量化交易短线操作获取的大量差价收益,就是从千千万万股民的身上获得的利益。量化交易获利的主要方法是大量收割散户,以前机构是用镰刀割韭菜,现在是用智能化的机器人和联合收割机割韭菜。

“我们一直强调要保护股市投资者,特别是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但是在量化交易面前,广大中小投资者利益难以保护”,贺强认为。

贺强称,可以说除了存在操纵市场的量化交易行为之外,一般的量化交易是没有违法的。但是没有违法并不等于公平,量化交易大量从散户身上收割利益,这是极大的市场不公平。对量化交易必须加以规范,加强监管。

就具体举措而言,贺强表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首先,明确量化交易的范围。量化交易的范围应该是股指期货、期权、指数基金、ETF市场以及国有银行等大盘股。但是不能在股市现货市场盲目地发展量化交易,在大量散户为主的现货市场应该对量化交易进行限制。

其次,设立量化交易的准入机制。确定量化交易机构的具体资质条件,备案登记、交易算法、风险管理以及从业人员专业能力等方面的要求。

再次,完善量化交易的报告制度。应要求量化交易机构定期报告交易数据和风险管理方案,以便监管部门及时掌握量化投资和高频交易的应用状况,防范相关风险。

第四,建立量化交易算法的报备制度。量化交易监管的核心在于对交易算法的规范,监管部门应要求量化交易机构报备其算法和代码,同时利用大数据分析技术对量化交易进行分析。

第五,适度提高量化交易的费用。对量化交易的频繁撤单行为收取撤单费,加大量化交易随意撤单的成本,在一定程度上抹平量化交易机构相对于普通投资者的交易优势。

最后,监管者应该不断进行监管创新,把量化交易纳入监管范畴。通过市场调查研究,推出有关量化交易监管的法规,充分运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现代科技手段对量化交易进行监管。

建议给予更多第三方销售机构基金投顾牌照

贺强还提交了《关于充分发挥独立基金销售机构优势助力公募基金投顾行业发展的提案》。

随着经济发展和国民收入的持续提高,我国公募基金发展规模逐年扩大,2021年公募基金管理规模已升至25.5万亿元,首发数量创历史年度新高。然而,许多基民买了基金难赚钱,甚至赔钱。

贺强认为,这里面主要原因是中小投资者对市场风险的识别能力和判断能力很低,面对大量基金产品存在“不会选”和“拿不住”现象,需要专业的投资顾问帮助。在此背景下,2019年10月,证监会开启了公募基金投顾试点工作。

试点开展两年多来,共有58家机构获得投顾试点资格并逐步开始展业。据证监会介绍,截至2021年7月,公募基金投顾试点机构合计服务资产逾500亿元,服务投资者约250万户。试点效果显示,公募基金投顾业务的开展能更好的发挥服务居民财富管理功能,为市场带来更多长期、专业、增量资金,促进基金行业良性发展。

贺强认为,当前,在开展公募基金投顾业务的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首先,公募基金投顾业务覆盖的投资者范围较小。当前我国公募基金个人投资者数量已超6亿人,大部分的投资者尚未享受到公募基金投顾服务。其次,投顾市场还存在“重投轻顾”的情况,原因在于公募基金在投资策略与研究能力方面较强,但在投资者行为指导和需求研究方面积累不足。

贺强称,独立基金销售机构参与公募基金投资顾问业务,恰好有利于解决以上两个问题。独立基金销售机构是专业基金销售公司,是以基金代销为主要业务的独立的金融销售机构。在公募基金投顾业务上,独立基金销售机构具有很大的自身优势。

首先,独立基金销售机构借助互联网思维和数字化运营手段,在用户触达上有天然的优势,能够触达那些没有被服务到,但同时也具备财富管理需求的长尾普通投资者。

其次,独立基金销售机构由于其天生的独立性和中立立场,能够更好的从客户利益出发,更有利于发挥买方中介作用,作为“买方投顾”,更能发挥“顾”的优势。

再次,因为互联网的开放性和便捷性,独立基金销售机构更重视用户的粘性和生命周期价值,通过长期陪伴和投资者教育,与客户建立信赖关系,增强客户的盈利体验,真正实现从卖方立场到买方立场的转变。

目前存在的问题是证监会试点获批的58家机构中,只有3家是独立基金销售机构,虽然已有基金管理公司与独立基金销售机构在投顾业务上展开了合作,但是独立基金销售机构获批的家数太少,很难发挥差异化服务的业务优势。

为此,贺强提出了一些建议:首先,建议适当放开政策,支持独立基金销售机构更多地参与公募基金投顾业务。目前,独立基金销售机构的保有规模占比在逐年上升,超过三分之一的投资者都选择通过独立基金销售机构渠道购买公募基金产品,个人投资者对独立基金销售机构持认同和接受态度,这为其更多地参与公募基金投顾业务打下良好基础。鼓励更多的独立基金销售机构参与公募基金投顾业务,才能更好的满足普通投资者财富管理的需求。

其次,对独立基金销售机构开展公募基金投顾业务必需规范化经营,严格防范金融风险。独立基金销售机构开展投顾业务需合法合规,可以在内部成立专门的风险管理小组,从机制上设立防火墙,针对投顾业务建立风险防控系统,定期开展内部培训提高风险防控意识。同时,定时与客户保持沟通,及时通报市场及基金投资组合的表现,帮助客户强化风险意识。最后,设立定期向管理层和监管机构风险报告制度,保证投资顾问业务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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