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5日,银保监会福建监管局公布了5则处罚信息。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泉银保监罚决字〔2022〕2号)显示,由于个人贷款内控管理不到位,根据《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的通知》第六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第四十六条第(五)项的有关规定,银保监会泉州监管分局对福建石狮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作出罚款3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泉银保监罚决字〔2022〕3号)显示,由于未尽贷款调查、检查职责,发放的个人贷款资金违规流入股市,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防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与证券公司业务往来相关风险的通知》第四条,《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第四十六条第(五)项的有关规定,泉州监管分局对福建石狮农商行八七路支行作出罚款3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泉银保监罚决字〔2022〕6号)显示,由于未尽贷款调查、检查职责,个人贷款资金被挪用,根据《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0年第2号)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第四十六条第(五)项、第四十八条第(二)项的有关规定,泉州监管分局对福建石狮农商行锦尚支行作出罚款4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对责任人邱荣秩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泉银保监罚决字〔2022〕4号、5号)显示,由于未尽贷款调查、检查职责,个人贷款资金违规被挪用于购房的违法违规行为,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规范购房融资和加强反洗钱工作的通知》第一条第(四)项,《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第四十六条第(五)项的有关规定,泉州监管分局对福建石狮农商行宝盖支行、港塘支行分别作出罚款40万元、2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让资金去它该去的地方!”银保监会189张罚单严查违规涉房贷款
贷款违规流入楼市的现象屡禁不止,监管又出重拳。
8月16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银保监会”)新披露12张罚单。据《国际金融报》记者统计,8月以来银保监会共开出“罚单”189张,其中,涉房类贷款违规入市方面的罚单数量不容小觑。
189张罚单
记者注意到,在银保监会8月内开出189张罚单中,违规放贷及贷后资金管控不到位是监管的重心。其中,涉房类贷款违规入市尤为引人注意。
8月16日,上海银保监局公布沪银保监罚决字〔2021〕113号、116号两张罚单,揭露中国工商银行上海松江支行的两起贷款违规流入楼市的操作:一是2020年11月该支行将某经营性物业贷款变相用于购房,二是2020年12月该支行某个人经营贷款被变相用于购房。对此,上海银保监局对两起案件做出责令改正,并分别处以50万元、30万元罚款。
此前的8月6日,宁波银保监局更是一连开出8张罚单,其中6张涉及银行贷款违规流入房市,2家银行及相关负责人均被处罚,罚款数额均达到百万级。
具体来看,宁波甬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授信管理不审慎、贷款资金违规流入房市、对贷款实际用途管控不严”而被罚100万元,并责令该行对相关直接责任人给予纪律处分;另一家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因开发贷款被挪用于缴纳土地款或土地收储、房地产贷款放款和支用环节审核不严、贷款资金违规流入房市、房地产贷款资金回流借款人等原因被罚共计275万元……
同宁波银行一样被罚超过200万的还有农业银行。8月2日,中国农业银行南平分行因“贷后管理不到位、导致个人信贷资金流入房市”等5项违规事实被银保监会南平监管分局处以250万元罚款。
“让资金去到该去的地方”
在“房住不炒”总基调下,今年以来为“降温”楼市的政策频出。据中原地产研究中心统计,今年前7个月,全国房地产调控多达352次,平均每月调控次数达50次。
这其中,对于涉房类金融资金的监管也在不断趋严。
今年1月,《关于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的通知》(下称“《通知》”)正式实施,央行及银保监会要求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设立信贷“两条红线”。
第一条红线为“房地产贷款占比”,规定大型银行不得超过40%,中型银行不得超过27.5%,小型银行不得超过22.5%,县域农合机构不得超过17.2%,村镇银行不得超过12.5%;第二条红线则是针对“个人住房贷款占比”,要求上述五个档次的金融机构分别不得超过32.5%、20%、17.5%、12.5%和7.5%。
此外,全国各重点城市在“三稳”调控政策中也一再强调金融管控。8月16日,大连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和监管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加大对经营贷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的监管力度,严防信用贷、消费贷、经营贷等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
“除了购房和换房两种刚需情形,其余一切以牟利为目的而进入楼市的个人贷款均属违规。”住房金融方面的高级经济师陈斌告知记者,贷款违规流入楼市主要有两种情形,个人联合银行等金融机构“里应外合”违规获取购房贷款,或是将已获取的其他贷款如消费贷、经营贷等违规用于购房。
对于第二种情形,陈斌表示,尽管更多的是个人责任,但银行仍对贷后资金用途、流向负有监管责任,若发现违规使用便应第一时间追回,否则也将面临处罚。“如果个人将所获贷款通过跨行转账等方式多次转移资金,原贷款银行将很难追踪到资金用途,这也是银行监管的局限所在。”
尽管调控政策一再加码,但如“罚单”中利用上述政策漏洞钻空子的违规操作仍时有发生。对此,今年7月27日,银保监会召开全系统2021年年中工作座谈会,提出要“加大监管处罚力度,切实解决金融领域违法违规成本过低问题”。
诸葛找房认为,涉房贷款监管力度加大,既是为了抑制房价过快上涨,促进房价回归理性;也是为了有效防范房地产金融风险,“一方面由于房企高杠杆、高负债运行风险较大;另一方面居民负债率较高,存在一定的积蓄风险。”而加强房贷审核力度将有利于促进房地产行业平稳运行,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
在陈斌看来,房地产经济是不可持续的,政府现在正在降低经济对房地产的依赖,逐渐将重心向实体经济转移,构建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加强房地产金融管控,也是为了让资金流向它该去的地方。”
银行两大问题被曝光,5家银行被“点名通报”,储户存钱需谨慎
在现在这个 社会 ,虽然说钱不是任何东西都能买到,但如果说没有钱的话,那真的很难立足,这也应了那句“钱不是万能,但没有钱却是万万不能”,可见钱对于任何人都是十分重要的。刚刚过去的2020年,让我们意识到身体 健康 的重要性,同时还有存款的重要性,一个人或者一个家庭,在遇到突发事件的时候,有存款那自然是“坦然自若”,没有存款的话那则犹如“热锅上的蚂蚁–团团转”!
我国是一个储蓄大国,居民储蓄率高居全球首位,根据央行发布的相关信息显示,我国的人均存款金额现在已经突破6万元,可以说也许对于有的人来说,6万多的存款并不算什么,但有一点我们也要清楚,不管是在哪个国家,穷人永远都会比富人多,而中国自然也不例外,所以对于很多人而言,6万多的存款可能他们要存好几年才存的下来。
对于老百姓而言,银行是一个十分安全的地方,也正是因为如此才会有那么多人选择把钱存入银行,除了这一点以外,能获得一定的利息也是一个重要的原因,所谓“无利不起早”,利息对于储户的吸引力还是非常大的。有的人质疑银行的安全性,其实这大可不必,要知道我国也有银行破产,但储户的资金安全是有很大的保障的。据《存款保险条例》中所示,如果银行破产,那储户最高可以获得50万的全额赔付,而虽然我国人口众多,但其实在银行存款金额超过50万的占比仅仅只有0.37%,所以只要你的存款低于50万,那完全可以不用担心。
鉴于银行在我国金融体系中的重要性,还有为了保障老百姓的资金安全,国家对银行是有设立专门的监管机构的,也就是中国银监会。银监会对全国任何一个银行都有监督权,如果说有哪一家银行出现了违规行为的话,那就会对其进行处罚,比如进行罚款,同时还会对其通报批评。
虽然说监管很严格,但总有一些银行想要“暗度陈仓”,但俗话说“天网恢恢,疏而不漏”,那些妄图“钻空子”的银行总会被发现。在2020年7月份的时候,银监会发布了一条通告,通告中所述的就是对几家银行出现的问题进行“点名通报批评”!其中包含了农业银行、北京农商银行、大连银行、上海浦发银行和农业发展银行。是不是觉得很惊讶?竟然连作为国有银行的农业银行都位列其中?然而事实确实是如此,对这几家银行的违规现象进行分析后,其违规的行为其实就是两种,一种是“违规收费”,还有一种则是“捆绑销售”!
一般而言,储户去银行存钱,或者去办理业务,那通常都需要签字,但你有把所签的合同看完过吗?有对其中不理解的地方进行咨询过吗?说实话估计99.999%的人都不会去看,往往都是银行员工让我们在哪里签字就直接签字了,最多也就是在几个关键的地方稍微看一下,确认无误也就直接签字了,之所以这样也是因为储户出于对银行的信任,但有的银行却是利用了这份“信任”。
银监会点名通报中的农业银行是福建石狮农业支行,据通告中指出,该支行在与其客户签订的一份“服务协议”中收取了52万的服务费用,而据银行规定中,该费用的标准其实仅仅只有1万元,可以说违规收取了客户52倍的费用。所以在这里也告诫各位储户,即使是在银行所签订的合同,那也要认真看,不懂的地方一定要弄懂才能签字。
捆绑销售
银行的产品非常多,自然也会出现有的产品十分“热门”,而有的产品则无人问津,特别是一些理财产品,所以有时候银行也会为银行员工下达一些指标任务,让其想储户推荐这些无人问津的产品。不过如果直接推荐的话,那成功率自然会很低,所以有的银行就“另辟蹊径”,将这些产品与贷款“捆绑”在一起,这样一来一些想要贷款的人就不得不购买这些产品。虽然说一旦捆绑了产品的贷款其贷款利率会有所下降,本质上对于贷款人还是有一定的好处的,但不得不说这种行为属于违规行为,同时也是银监会明令禁止的。
俗话说“树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我国的银行业也不能例外,要知道我国如今的银行数量已经达到了4000多家,遍及全国,难免会出现一些“害群之马”,所以一定要有警惕之心,一旦自己的合法权益遭到侵犯,那一定要拿起法律武器维权,同时也希望银监会能加强监管力度,尽量保障储户的资金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