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市场交易结算资金监控预警信息包括,结算资金回笼管理要求

9月15日,中国证券报·中证金牛座记者从券商人士处独家获悉,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近期起草了《证券市场交易结算资金监控系统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于日前向各相关证券公司及存管银行征求意见。

《管理办法》主要规范了监控系统各项基本工作要求,其中明确了证券公司、指定商业银行出现客户交易结算资金被恶意挪用出现缺口、客户资金安全存在重大风险隐患、报送数据造假等四种情形,投保基金公司将向证监局推送重大预警。

中国证券市场交易结算资金监控预警信息包括,结算资金回笼管理要求

来源:证券公司

《管理办法》规范了投保基金公司监控预警工作总体流程、预警信息分类及标准、预警原则等事项,预警信息分为重大预警、一般预警和提示关注三个层级。其中,四种情形下,投保基金公司将向证监局推送重大预警。

对既有工作规范进行整合

并加以补充完善

据悉,《管理办法》对监控系统既有的工作规范进行了整合,并结合投资者资金安全监控实践进行了补充和完善。对于监控系统现有其他制度规定与《管理办法》不一致的,以《管理办法》为准。

投保基金起草《管理办法》主要秉承以下原则:一是以国家法律法规及证监会有关规定为基本遵循。二是覆盖投资者资金安全监控工作的全流程、各环节。三是预警标准清晰、便于操作。

具体来看,《管理办法》共四章二十四条,主要规范了监控系统各项基本工作要求。适用范围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经纪业务的证券公司、指定商业银行和结算银行。

记者发现,《管理办法》明确了各方职责。投保基金公司依据中国证监会的授权,负责监控系统的建设、维护和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向监管部门报告投资者资金风险预警信息。各机构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做好监控系统数据报送、账户报各、比对结果核实等工作。

《管理办法》还规定了各机构数据报送、账户报各、比对结果核实等工作的相关要求,并对各机构提出了专岗工作要求,即各机构应指定专岗负责监控系统数据报送、账户报备与备案、比对结果核实等工作,人员发生变动应及时在交互平台更新相关信息。

预警信息分为重大预警、一般预警

和提示关注三个层级

《管理办法》明确,投保基金公司根据各机构提交的核实说明进行判断,对于符合预警标准的,向相关证监局推送预警信息。券商预警信息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证监局推送,指定商业银行预警信息按照问题发生地原则向证监局推送。预警信息同时抄送被预警机构。对于重大问题,投保基金公司将向中国证监会进行专项报告。

具体来看,预警信息分为重大预警、一般预警和提示关注三个层级。

重大预警方面,证券公司、指定商业银行出现“客户交易结算资金被恶意挪用出现缺口”“问题金额占当日证券公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余额的比例超过25%(含),客户资金安全存在重大风险隐患”“报送数据造假、核实说明与实际情况存在实质性差异”“投保基金公司会同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异常情况”四种情形之一的,投保基金公司向证监局推送重大预警。

一般预警方面,证券公司、指定商业银行出现“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出现缺口”“问题金额超过1亿元(含),客户资金安全存在较大风险隐患”“未按规定对客户账户内的资金、证券是否充足进行审查就接受了客户交易委托”“客户资金被冻结、扣划、止付等,且有关机构负有责任的”“未按要求报备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资金账户、客户股票期权保证金账户”等情形之一的,投保基金公司向证监局推送一般预警。

提示关注方面,证券公司、指定商业银行出现“问题金额超过预定100万元(含),客户资金安全存在风险隐患”“受问题影响的客户超过100名(含)”“划转客户资金的路径或金额出现错误”“未按要求备案客户资金收款账户”等情形之一的,投保基金公司向证监局推送提示关注。

此外,《管理办法》明确,对于同一机构的涉及多个客户的同类问题,按一件预警信息处理。对于同一问题造成监控系统多个监控点出现差异的,按一件预警信息处理;对于同一机构问题涉及多个预警级别的,按涉及的预警级别孰高原则处理。

编辑:郑雅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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