炒股亏了获赔两百多万, 这30股你也可以索赔! (附股),个人委托炒股亏损索赔

是的,你没有看错!符合特定条件的股民炒股亏损可以通过司法途径维权!

为了适应经济发展我国开始逐步创建自己的证券市场,其中沪深证券交易所于1990年12月和1991年7月分别成立,从此我国的股票交易市场己经初具成形,上亿股民用自己幸苦血汗钱为资本市场繁荣贡献一份力量。然后有一部分上市公司无心经营主业、通过财务造假。讲故事,隐瞒事实。对股民造成了不可挽回的损失。伤害了千千万万个家庭。

我们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中,“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由项下共检索到25426起案件(含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由于2019年审理的部分证券虚假陈述诉讼尚未审结,法院受理的证券虚假陈述诉讼的实际数量应远远超过上述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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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证券虚假陈述?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

证券市场虚假陈述,是指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证券法律规定,在证券发行或者交易过程中,对重大事件作出违背事实真相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在披露信息时发生重大遗漏、不正当披露信息的行为。

虚假记载,是指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披露信息时,将不存在的事实在信息披露文件中予以记载的行为。

误导性陈述,是指虚假陈述行为人在信息披露文件中或者通过媒体,作出使投资人对其投资行为发生错误判断并产生重大影响的陈述。

重大遗漏,是指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信息披露文件中,未将应当记载的事项完全或者部分予以记载。

不正当披露,是指信息披露义务人未在适当期限内或者未以法定方式公开披露应当披露的信息。

二、股民可以主张哪些损失?

(1) 前后投资差额损失;

(2) 所涉资金的佣金和印花税;

(3) 所涉资金的利息。

我们再来看一下已经判决拿到赔偿的公司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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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以往案例来看,投资者维权获得胜诉较高的案件,主要集中于信息披露违法违规领域。目前不管是从法律法规还是司法实践来说,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件,相比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都更加普遍。

这一块成功案例还是非常多的,证券维权民事赔偿第一大案:东方电子案,到2005年1月底诉讼时效到期,两年间,“东方电子”赔偿案涉及全国二十多个省、市、自治区的6989名原告,案件总计达2716起,诉讼总标的4.42亿元,诉讼费用约1800万元,合计约4.6亿元,成为迄今为止我国起诉人数最多、涉案标的额最大的证券民事赔偿案件。

小贴士

股市索赔服务

股市索赔在线签约专业的证券律师,为中小投资者提供证券索赔服务,如果你在炒股过程中遭遇了上市公司的虚假陈述,产生了严重损失,关注我们,专业律师为你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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