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书显示,柳某某,男,1979年8月出生。2018年12月3日至2022年3月31日,柳某某担任国盛证券厦门莲花南路证券营业部客户经理。雍某某为柳某某的配偶。雍某某证券账户2019年3月14日开立于国盛证券莲花南路证券营业部,账户交易资金181383元来自于“雍某某”中投证券账户银证转账,交易盈亏由家庭共同承担。柳某某在国盛证券任职期间,于2019年3月22日至2020年1月6日决策并操作“雍某某”证券账户买卖股票262笔,累计交易金额9106022.66元,交易整体亏损。
此外,柳某某在国盛证券任职期间,为沈某等8人的客户经理。2019年3月8日至2020年5月7日期间,柳某某通过电话或口头方式获取上述8名客户的证券账户账号及密码,私下接受客户委托,累计开展证券交易2892笔。上述证券账户交易资金均为客户自有资金,柳某某未获取收益分成或报酬,但从国盛证券取得佣金提成收入2282.99元。2020年6月,国盛证券依据公司内部规章制度对柳某某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的行为进行了处分。
厦门证监局表示,柳某某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禁止证券公司从业人员直接或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的规定,证监局对柳某某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行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2282.99元,并处以11414.95元罚款;对柳某某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行为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并处以30000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