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 小壹口 壹口合规 2022-10-24 09:07 发表于北京
2022年10月21日,浙江证监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某证券营业部投资顾问常某某,违法买卖股票行为进行处罚。
借用客户账户,共同出资,炒股盈利1.2万,被罚2万
当事人:常某某,女,1993年3月出生,住址:浙江绍兴。
经监管部门调查,2020年7月16日至2022年6月13日期间,常某某通过手机号码173****4380及与151****9025、157****3855绑定的设备操作客户施某静证券账户,累计委托下单684笔,累计买卖金额470.51万元,账户盈利1.35万元。常某某与施某静按照10:1的比例出资,并进行分成,其中归属常某某的违法所得为12,270元。
上述违法事实,有劳动合同、询问笔录、银行账户资金流水、证券账户交易记录、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40条规定,构成了《证券法》第187条所述违法行为。依规,监管部门决定:没收当事人常某某违法所得12,270元,并处以2万元罚款。
今年已有9名从业人员因炒股被行政处罚
从业人员违规炒股行为屡禁不止,不算本例,年内已发生9起同类行政处罚:
1.2022年8月11日,青岛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某证券营业部投资顾问陈某某违规买卖证券行为进行行政处罚。陈某某控制使用母亲证券账户,2017年3月16日至2020年7月14日发生股票委托交易1456笔;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7月14日发生可转债委托交易9笔,期间合计成交金额2315.96万元,合计盈利金额20.94万元(已扣除佣金税费)。依规,监管部门决定:责令当事人陈某某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和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没收违法所得209394.67元,并处20万元罚款。
2.2022年8月3日,中国证监会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某证券公司投资经理兼权益研究负责人孔某,违法买卖股票行为进行处罚。2019年4月8日至2020年3月19日、2020年3月30日至2020年5月20日期间,当事人孔某某控制使用其姨夫刘某宁证券账户交易133只股票,累计买入成交2288.56万元,累计卖出成交2268.86万元,累计亏损1.32万元。依规,监管部门决定:对当事人孔某某处以20万元罚款。
3.2022年7月2日,宁波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对证券公司投行业务岗员工金某某违法买卖股票行为进行行政处罚。2020年5月当事人金某某通过朋友“李某原”证券账户,买入“荣丰控股”10.5万股,成交金额128.20万元,同年6月12日全部卖出,成交金额233.41万元。扣除交易税费, 当事人金某某获利104.92万元。依规,监管部门决定:没收当事人金某某违法所得1049194.95元,并处以100万元罚款。
4.2022年7月7日,陕西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对证券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周某某违法买卖股票行为进行行政处罚。经查,2021年4月27日当事人周某某担任Z证券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2021年5月12日、6月11日使用本人手机下单操作其本人证券账户,分别买入“东山精密”500股、“领益智造”1000股,累计成交金额15850元。前述买入股票于2021年6月23日全部卖出,卖出成交金额18965元,扣减相关税费后共盈利3080.35元。依规,监管部门决定:对当事人周某某没收违法所得3080.35元,并处以9241.05元罚款。
5.2022年6月30日,厦门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对证券营业部客户经理柳某某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和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案进行行政处罚。经查,2019年3月22日至2020年1月6日,柳某某决策并操作配偶证券账户买卖股票262笔,累计交易金额910.6万元,交易整体亏损。截至监管部门对柳某某立案调查之日,柳仲信仍持有部分股票。依规,监管部门对柳某某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行为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并处以3万元罚款。
6.2022年6月29日,上海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对证券公司权益投资部副总监(主持工作)刘某违法买卖股票行为进行行政处罚。经监管部门调查,2013年9月24日至2020年6月3日期间,刘某先后利用“秦某珍”、“许某兰”、“周某玲”、“王某华”普通账户及“毛某东”信用账户持有、买卖股票,累计交易金额146.83亿元,盈利5463.87万元。依规,监管部门决定:责令刘某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没收刘某违法所得5463.87万元,并对刘某处以5463.87万元罚款。
7.2022年4月3日,新疆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对证券营业部经纪人刘某违法买卖股票行为进行行政处罚。经查,2009年12月21日至2021年8月12日期间,刘某操作“谭某秀”证券账户,交易沪深股票合计297只,合计买入金额3735.93万元,卖出金额3519.03万元,成交金额7254.96万元,盈利-200.33万元(已扣除佣金税费)。依规,监管部门决定:对当事人刘某处3万元罚款。依规,监管部门决定:责令当事人刘某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没收刘某违法所得5463.87万元,并对刘某处以5463.87万元罚款。
8.2022年1月24日,浙江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对证券营业部客户经理黄某违法买卖股票行为进行行政处罚。经查,2020年1月20日至2020年10月21日、2021年5月24日至2021年7月31日期间,黄某直接通过手机操作“黄某某某”普通证券账户,指导鲁某通过手机和电脑下单等方式,累计委托下单581笔,累计买卖金额522.28元,累计亏损1.57万元。依规,监管部门决定:责令当事人黄某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并处5万元罚款。
9.2022年1月6日,天津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对证券营业部客户经理廖某某违规买卖股票行为进行行政处罚。经查,廖某某从业期间,控制并使用其母亲证券账户持有、买卖股票67支,累计买卖成交金额3528.21万元,对应获利97353.13元(扣除税费后)。2019年9月16日和10月21日,廖某某使用“许某”证券账户买卖“三德科技”,买卖成交金额197,166元,对应获利-1,891.03元(扣除税费后)。综上,廖某某于从业期间借用其母亲及“许某”证券账户持有、买卖股票,累计获利95462.1元(扣除税费后)。依规,监管部门决定:没收廖某某违法所得95462.1元,并处9万元罚款。
券业合规证券公司及从业人员监管处罚信息库(汇集了2021年以来的罚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