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李先生在上网时,通过一则贴吧广告知晓了一款名为“壹字板”的炒股软件。广告中宣称,该软件平台能够精准预测和推送涨停板股票,并为客户进行配资。
有过多年炒股经历的李先生觉得这款软件不错,就下载了软件,并在软件上注册了账户,加入了平台客户微信群。
看到微信群内“股友”的炒股经历,李先生很是激动,按照平台业务员的指导进行充值,平台按1:10的比例给予了“配资”。
看着自己账户内用于炒股的2万元一下子变成了“20万元”,李先生觉得自己很快就能发财。
结果过了几天,李先生所购股票连续下跌,他平台账户内的资金不断缩水,直至充值本金亏完后被平台进行强制“平仓”。
与李先生不同的是,王玲在该平台炒股“盈利”之后准备收手,她出售股票并向平台申请提现,但是平台的客服人员却总找借口拖延,感觉到里面有猫腻,王玲遂向公安机关报了案。
2020年1月,公安机关先后将杜某等13人抓获归案。经查,从2019年3月至2020年1月期间,杜某通过“壹字板”和另一款虚假股票交易软件,共骗取了43名被害人人民币390余万元。
案发后,当民警根据软件后台数据找到被害人调查时,绝大部分人才恍然发觉自己竟然被骗了。
杜某等人供述,推荐给被害人的所谓“壹字板”炒股软件平台,仅仅是实时模拟股市大盘走势,实则类似于让被害人玩了一通炒股游戏。该软件平台通过后台设置的虚拟“配资”服务对被害人提供强制“配资”,同时设置交易时间、交易金额和强制“平仓”等限制条件。
在作案过程中,杜某等人通过分工在微信中分别扮演“老师”、业务员、“水军”等不同角色,鼓吹软件平台炒股盈利可能性大和“配资”利好,诱骗不明真相的被害人下载使用该软件。在被害人在平台注册账户并充值后,平台强制“配资”后在被害人账户内生成一个10倍的虚拟数字,被害人充值的实际资金随即被转入杜某等人控制的个人或第三方账户内。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杜某等13人相互纠合一起,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以充值配资炒股为由,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且数额特别巨大并属共同犯罪。
法院依法判处杜某等13人犯诈骗罪,被判3年至1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1万元至5万元不等的罚金。同时没收电脑、手机等犯罪工具,依法按比例向43名被害人发还被告人退出的赃款,并继续责令被告人退赔。
承办法官提醒,公民在进行投资前应注意鉴别股票买卖渠道的合法性,应当选择正规的证券公司。股票交易资金是通过个人银行账户进出的,而不可能直接注资给股票交易平台经营者个人账户或其管理的第三方账户。
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公民在参与投资等市场经济活动时一定要增强防范意识,要牢记天上不会掉馅饼,防止上当受骗,保护好自己的财产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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