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起券商员工违规炒股事件东窗事发。
日前江西证监局公布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航证券三名存在密切工作联系的营业部员工,利用他人账户密码登陆公司交易系统违规交易股票,并存在代客炒股行为,交易金额总计超7亿元,三人最终合计被罚没近580万元。
今年以来,多家券商营业部及从业人员收到来自地方证监局罚单,对其存在的违规炒股等行为进行严厉处罚。
代客炒股、借亲属账户炒股
三名从业人员被罚没近580万元
根据江西证监局调查结果,刘小飞曾任职中航证券上饶滨江西路证券营业部、南昌广场南路证券营业部,担任营业部总经理,雷银生、鲍国仙为其下属员工,三人间存在密切的业务指导和工作联系。
鲍国仙自不晚于2015年3月24日至不早于2016年3月15日期间,通过其名下手机号以及办公电脑,操作开立在中航证券南昌广场南路证券营业部下的“敖某燕”“高某”等10个证券账户买卖证券,交易金额不少于1132.66万元。
因工作关系知悉账户及密码后,2016年3月14日至2017年6月13日期间,刘小飞及雷银生名下办公电脑均利用中航证券上饶滨江西路证券营业部原总经理叶某华账户登录公司证券集中交易柜台系统,次数分别达到433次、87次。自不晚于2016年7月27日至不早于2017年4月6日期间,“敖某燕”“高某”等12个账户交易情况与中航证券上饶滨江西路证券营业部蔡某仙等5名重点客户的交易情况高度趋同,其中部分与雷银生名下电脑终端信息一致。
综上,刘小飞、雷银生、鲍国仙三人自不晚于2015年3月24日至不早于2017年4月6日期间,私下接受委托,操作“敖某燕”“高某”等13个证券账户买卖证券,交易金额不少于6022.20万元。没有违法所得。
除此之外,刘小飞、鲍国仙还被认定存在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情况。刘小飞配偶“熊某”证券账户在2015年7月17日至2017年7月27日,累计成交5.81亿元,账户亏损72.08万元,“熊某”证券账户交易资金主要来自于刘小飞和熊某相关银行账户;鲍国仙配偶“吕某水”证券账户在2014年8月5日至2017年2月28日,累计成交1.24亿元,账户盈利53.74万元,“吕某水”证券账户交易资金主要来自于“鲍国仙”银行账户。
最终江西证监局决定,对刘小飞、雷银生、鲍国仙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同时处以罚款合计75万元;对刘小飞、鲍国仙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的行为,累计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合计504.95万元。
违规案例时有发生
营业部、员工均收罚单
“证券从业人员严禁炒股”不仅是行业共识,也是《证券法》等法律法规明文列举的“高压线”所在,但是从今年各地证监局披露情况看,相关案例并不鲜见,部分券商营业部本身也遭责罚,更有甚者相关从业人员因此锒铛入狱。
今年4月,江西证监局对曾在海通证券上饶中山西路证券营业部任职的张甜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其违法买卖股票等行为合计罚没超200万元。具体来看,张甜在2014年至2016年期间,通过控制包括朋友在内的多个自然人账户买卖股票,同时还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股票。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江西证监局对张甜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合计没收其违法所得59.19万元,罚款148.38万元。
日前,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公布一起原君安证券员工的职务侵占判决书。1970年出生的吕某1997年至1998年8月期间担任原君安证券北京营业部B股主管兼柜台主管,期间其擅自挪用客户资金144万余元用于炒股,1998年8月吕某以请假为由逃匿。2019年8月,吕某主动到案自首。最终法院认定,吕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责令其违法所得144.46万元。
树立红线意识
近年来监管层从法律法规和行业自律等多方面不断强化从业人员合规意识。
新证券法第40条明确,证券交易场所、证券公司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员,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也不得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第57条同样明确,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禁止从事未经客户的委托,擅自为客户买卖证券,或者假借客户的名义买卖证券等损害客户利益的行为。
中国证券业协会2020年8月公布的《证券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准则》也明确,从业人员应对证券行业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自律规则以及道德准则心存敬畏,牢固树立依法合规、遵德展业理念,自觉接受监管和自律管理,抵制违反规则及道德准则的行为。
此外上述准则还明确,从业人员应恪守职业操守,客观、审慎、专业地为投资者及其他利益相关方提供服务,自觉抵制利用资源、信息等不对称损害客户及其他利益相关方合法权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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