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纵证券市场罪案例判刑,股票诈骗500万如何判刑

操纵证券市场罪案例判刑,股票诈骗500万如何判刑

庭审现场

江西网络广播电视台讯(张冀闽 李玉卿 记者 陶望平)操纵“新三板”股票交易价格和交易量,非法获利1.4亿余元,宜春8人被判刑。

据悉,这是全国对操纵“新三板”证券市场的被告人,以操纵证券市场罪追究刑事责任的第一案。

操纵证券市场罪案例判刑,股票诈骗500万如何判刑

庭审现场

9月30日,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对周某堃等八被告人操纵证券市场一案作出一审宣判,对八被告人以犯操纵证券市场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至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一百万元至五万元不等的刑罚;对扣押、冻结在案的上述被告人的违法所得及其孳息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对扣押在案的犯罪工具,予以没收;尚未追缴的被告人违法所得继续追缴。

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以来,被告人周某堃为操纵“新三板”股票市场谋取非法利益,伙同其他七名被告人,利用其实际控制的4个证券账户,采取约定交易操纵、洗售操纵、蛊惑交易操纵的方式,操纵“湖南竹材”等多只“新三板”股票交易价格和交易量,运用营销“话术”或许诺返佣方式寻找合作代理商承销股票,以此获取差价利益。

经核算,周某堃等人从中非法获利1.41亿余元,其中周某堃向各代理商返款1.29亿余元。

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八被告人采取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交易,或者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以及利用虚假或不确定的重大信息,诱导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等手段,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中实施操纵证券市场行为,严重破坏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情节特别严重,均构成操纵证券市场罪。

(作者:陶望平)

来源: 江西网络广播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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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判刑标准多少年?

法律分析:

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可知,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的判刑标准是:犯罪情节严重的,判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判五至十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的行为就是属于为了获取不正当的利益进行非法的操纵,扰乱我国的金融市场,只要造成严重的后果,那么对于行为人必定就要为此承担法律的责任,如果是属于单位犯罪,那么就会按双罚制的标准来实施处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操纵证券、期货市场,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或者持仓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的;

(二)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期货交易的;

(五)利用虚假或者不确定的重大信息,诱导投资者进行证券、期货交易的;

(六)对证券、证券发行人、期货交易标的公开作出评价、预测或者投资建议,同时进行反向证券交易或者相关期货交易的;

(七)以其他方法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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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刑法对操纵证券市场罪的判刑标准

操纵证券市场罪的判刑标准为:1.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2.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条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有下列情形之一,操纵证券、期货市场,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或者持仓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二)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期货交易,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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