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春节,人们正在一片喜庆中欢庆龙年的到来。
2月14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证券公司股票质押贷款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还决定实施在新股发行中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新股的办法。龙年开始交易的第一天,股市受此刺激强劲大涨,上证指数与深成指分别上涨9.03%与9.36%-创下涨跌停板制实施后的最大涨幅。
百元股就在这个神奇的历史时刻诞生了。2月15日上午10点11分,亿安科技越过百元大关,成为我国第一只百元股。全民再度陷入狂欢。
亿安科技从1998年8月的5.6元到2000年2月的126.31元,仅仅用了1年零6个月的时间,涨幅高达21.5倍,用”疯狂”一词形容绝不为过。
谁也没有想到,幕后庄家罗成最早是为了拯救烂尾楼而一手导演了这场百元股大戏。
亿安科技前身为深圳市锦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于1992年5月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1999年3月,广东民营企业亿安集团收购了深圳商贸控股公司持有的深锦兴超过1/4的股权,成为深锦兴第一大股东。同年8月,深锦兴更名为广东亿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锦兴”股票随之正式更名为”亿安科技”。
而亿安集团创始人罗成,一直以来都是一个神秘人物:5年空手垒起110亿元资产,20亿元贷款运作100亿元投资的资金链,同时还能拆借25亿元资金炒作股票。
据韦洪乾主编的《问题富豪》一书记载,罗成的原名叫罗湘江,是广东湛江市廉江县人,自小胆大,敢为人先。他先在东北倒腾手表之类的小生意,后来做到沈珠贸易公司的副总。由于这家小公司是沈阳与珠海电子局合办的,罗成自然而然地搭上了珠海方面的关系。1986年,珠海电子局改制为珠海电子公司后,投资注册了一家叫东大的公司做贸易。1988年,东大公司濒于破产,罗成铤而走险,自掏腰包接下盘子,生意一度红红火火。从1987年至1995年的8年间,罗成将其发展为东大集团,年销售额近20亿元。当时,东大集团无论资产规模和销售收入均在惠州TCL和珠海格力空调之上,名列中国电子(行情,资讯,评论)百强第16位。
如果不是后来发生的事,或许罗成会走经典企业家路线,更不会组建自己的私募团队,直接操纵上市公司股价。这一切只能说是命运弄人。他大胆敢为的作风在中国经济转轨时期的政策灵活性面前屡屡受挫,招惹了不曾想象的风险,成为又一个被”逼上梁山”的角色。
1995年,东大集团与新加坡某集团合资,进行了产权改革,但产权没他的份,罗成只好离开他一手打造的东大集团。此事在南方商界曾惹出轰动一时的”东大震荡”,而东大集团也因此衰落直至破产。
后来在资本市场名震一时的亿安科技属于罗成的二次创业,他不止一次对身边人说,二次创业的思路是”迅速做大”,做大事才过瘾。他的激进作风再次得到体现。
1994年,亿安集团在香港成立,据称,当时这家公司自有资金甚少,基本就是一具空壳。
罗成第一个大手笔就是收购广州十大工程之一的亿安广场。第二个大手笔是收购烂尾楼。在1993年宏观调控之后,中国房地产遭遇第一次危机,海南等地烂尾楼到处都是。罗成认为,这些”不良资产”只是休克,并没有死亡。亿安选择收购在一年内可以建成的楼盘。1997年下半年,罗成又以低成本谈下广州花地明珠大酒店(行情,资讯,评论)。不幸的是,1998年4月,广州开始”严打扫黄”,娱乐业骤衰。罗成只能认栽,赔在花地明珠酒店上的成本高达1.4亿元。
贵阳中天酒店项目,是罗成谈下的第一个烂尾楼项目。
1997年香港爆发金融危机,贵州中天酒店首当其冲。此时罗成资金链叫急,借着与中天的一次争端,罗成宣布停工,此时,罗成已经扔进去1.8亿元投资额。
祸不单行,负责亿安广场项目的公司卷着钱跑人了,只留下工地上一个大坑。直到1998年3月,罗成搞到一笔4000万元的高息贷款,才暂解亿安广场的燃眉之急,但此时他已经抛进8亿元投资额,一时间颓势难改。
罗成四面楚歌。亿安再一次面临危机。
在罗成最初的布局中,亿安广场牟取长线稳定回报,烂尾工程是短线快速获利。原先一长一短互为犄角,无奈手中资源不足,加上时局不佳难成英雄,罗成几乎命悬一线。
此时,罗成心生一计,决心将救命稻草赌在证券上。1998年起,罗成组建了一支证券操盘手的新军。”庄股之旅”自此而始。
传闻当时罗成以委托广东金易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理财的方式,聘请李彪、汤凡、郭庆等人作为操盘手。
另据广东《信息时报》披露,亿安科技还有一个”后台老板”-一个叫做郑伟的北京人,是罗成的好朋友。由于郑伟的公司在北京注册,在广州开户和融资都不方便,1998年10月,郑伟控制了广东金易投资顾问有限公司①。金易的法定代表人叫李彬,但他不懂股票,也从没有露面,公司的实际操纵者是其胞兄李彪。李彪后来成为亿安科技的主操盘手。
郑伟前期的股票交易全部以金易公司的名义进行。他主持大局,并主要负责筹资,决策指挥大的买卖行为,具体策划和操作则委托操盘手李彪、汤凡、郭庆生以及罗某某(身份无法确定)进行。
不过1999年4月,郑伟和李彪因为利益冲突而分道扬镳。此时亿安入主深锦兴已成定局,而筹码也已吸纳了不少。出于为融资而倒仓和分仓的需要,以及融资方不愿意向一两个公司多次借钱的原因,也为了延续对亿安股票的操纵,郑伟开始了一些调整。他于1999年4月、8月和9月分别注册成立了广东欣盛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广东中百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和广东百源投资顾问有限公司3家公司,这3家公司在资金调配、债权债务承揽和业务上的连续性都一脉相承。而李彪、汤凡等人在分得一部分股票和金钱后,也把在金易公司里的亿安股票转到了欣盛公司。
据《财经》杂志报道,操纵亿安科技股价的还有一个核心人物是一个名叫牛春林的东北人。牛春林的身份很特殊,他是罗成的侄女罗冬梅的丈夫。资料显示,罗冬梅恰恰是广东百源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牛春林1990年毕业于中山大学数学力学系,曾经担任过亿安集团下属企业广东万燕集团的总经理。操盘手则是牛春林的一群朋友,郑伟是在万燕公司与牛春林相识。而欣盛投资和中百投资的法定代表人罗中民则是罗成的司机。他与罗冬梅均为亿安集团的员工。
操盘手通过这4家公司,自1998年10月5日起,集中资金,利用627个个人股票账户及3个法人股票账户,大量买入亿安科技前身深锦兴股票,持仓量从1998年10月5日的53万股,占流通股的1.52%,到1999年1月12日最高时的3001万股,占流通股的85%。同时,还通过其控制的不同股票账户,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进行不转移所有权的自买自卖,大肆牟利。
而这些行为正好与亿安科技股票价格的飙升启动相吻合。
早在亿安科技出场之前,深锦兴就已经开始了它的”K线狂奔”,从10元起,一路马不停蹄地冲向30元。1999年4月30日公布的公司1998年报业绩大为转好,市场热度更甚。”5·19行情”启动后,深锦兴即刻进入主升浪。①
随着一系列的资产整合,亿安集团董事局主席罗成坐上了广东万燕集团董事长的位子,而广东万燕集团也成了重组后深锦兴资产中重要的”高科技”部分-罗成将此前收购的万燕公司赋予科技概念装进了深锦兴。
1999年8月18日,深锦兴正式更名为亿安科技;8月26日,亿安科技公布1999年中报,每股赢利0.11元,业绩的支持成为亿安科技股价上扬的重要支柱。此时,亿安科技的股价已经稳稳地站在了26元之上,相对于1998年10月的股价已经上涨了225%。
1999年12月7日,亿安科技出资1020万元与清华大学企业集团、广东亿安集团有限公司合资成立扬州亿安电动车有限公司,亿安科技持股51%,这一项目被罗成称为”亿安科技今后长远发展的主业”。这时亿安科技的股价已经达到了40元。
2000年1月4日到2月15日是亿安科技最彪悍的时期,在破”百元大关之旅”的21个交易日中,仅有2天走出了阴线。日K线图走势看起来整个就是45度角直线上拉。
亿安科技的辉煌在2000年2月15日达到了最高峰,中国第一只百元股诞生了。
2000年2月20日,亿安科技在北京召开了一次著名的”媒体新春恳谈会”。罗成等亿安集团、亿安科技高层现身北京,力捧亿安科技的”高科技含量”。而亿安科技作为中国第一只百元股,走向了最顶峰。
消息面的配合源源不断。欣盛等4家公司联手通过控制的股票账户进行对敲买卖,影响证券交易价格和交易量,任意操纵亿安科技的股票价格,大肆牟利。截至2000年2月5日,上述4家公司通过控制股票账户共实现赢利4.49亿元,股票余额77万股。
2000年2月17日,亿安科技出资1200万元与广东亿安集团共同成立亿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亿安科技持股40%,这个仅仅从事碳纳米管双电荷层电容电池的研究和开发工作的项目,愣是被罗成包装成纳米技术题材。直到2001年4月30日亿安科技公布2000年年报,亿安科技对这一项目仍未有任何资金投入。
重温亿安科技的”神话故事”就可以知道,和中国许多股票操纵案一样,在亿安科技案中,庄家们的制胜武器不仅有对倒之类的技术手法,还有消息面的配合以虚张声势。回过头看,亿安科技股价高企的过程,一直伴随着种种公司股权演变和资产重组的步骤。许多重大事实事后才为市场知晓,可谓是公司与庄家里应外合。
不久以后,媒体就大肆曝光”中国第一股”的坐庄内幕,亿安的资产变现和拓展融资之路全部被堵死,造血机制陷入瘫痪。
2001年1月10日,中国证监会宣布,鉴于亿安科技股票出现的种种异常行为,证监会正在查处涉嫌操纵亿安科技股票案,已对持有亿安科技股票的主要账户进行重点监控。当天,亿安科技股票以42.66元砸停开盘,全天封死在跌停板上。接下来,亿安科技股价更是飞流直下。
事实上,罗成当时早就坐在了一个巨大的火药筒上,而亿安科技股票案恰是引爆这个火药筒的导火索。早在2000年,亿安集团旗下的广州广园东路和江门路项目遭遇政策调整-政府取消了道路的设闸收费权,这无疑是对亿安集团的当头一棒。雪上加霜的是,万燕项目也赔上1亿多元。
罗成还遭遇到了另外一个打击。他原以为亿安集团可以安稳地坐上深圳市创新科技投资有限公司第二大股东的交椅,但事情的发展有了变化。来自深圳市创新科技投资有限公司的消息称,”增资扩股工作并没有最终结果,股东名单并未确定”,然而这个时候的亿安集团已经把3.3亿元的计划入股资金全部打到了创新投资的账上。
这时,罗成找了一个叫王克力的香港”强人”,试图力挽残局。只可惜罗成投机多年,手里没有一张硬牌,”强人”也只好作罢,罗成在劫难逃,最终一代枭雄信心崩溃,于2001年6月携8000万元仓皇出逃海外。
2001年4月23日,中国证监会对亿安科技股价操纵案作出处罚:长时间联手操纵亿安科技股价的欣盛、中百、百源和金易4家公司因违反《证券法》规定,没收违法所得4.49亿元,并罚款4.49亿元。
2005年5月13日,亿安集团更名为”广东宝利来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03年9月25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亿安集团副总裁兼财务总监李鸿清、程冰芳、王琦、罗健梓、何新祥等5人因犯有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分别被判以2年3个月至3年半不等的徒刑。
最终,这只中国百元股导致罗成一伙人被抓的抓,出逃的逃,甚至赔进身家性命的惨剧。
亿安丑闻是怎么回事啊
“亿安科技”前身为深圳市锦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它于1992年5月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1999年3月,广东民营企业亿安集团收购了深圳商贸控股公司持有的深锦兴超过四分之一的股权,成为深锦兴第一大股东。同年8月深锦兴公布更名为广东亿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锦兴”股票随之正式更名为“亿安科技”。“亿安科技”股票从1999年10月25日到2000年2月17日,在短短的70个交易日中,股价由26元左右不停歇地上涨,到2000年2月15日,“亿安科技”股价突破百元大关,成为自沪深股票实施拆细后首只市价超过百元的股票,引起了市场的极大震动。
4月25日中国证监会作出决定,对联手违规操作“亿安科技”股票的广东欣盛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广东中百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广东百源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和广东金易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作出重罚,罚没款近9亿元。同时,中国证监会还详细披露了“亿安科技”股票操纵事件的前前后后。
就中国证监会披露的内幕来看,“亿安科技”股票的飙升纯属庄家操纵行为。广东的这四家公司自1998年10月5日起,集中资金,利用627个个人股票帐户及3个法人股票帐户,大量买入“深锦兴”(后更名“亿安科技”)股票。持仓量从1998年10月5日的53万股,占流通股的1.52%,到1999年1月12日最高时的3001万股,占流通股的85%。同时,还通过其控制的不同股票帐户,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进行不转移所有权的自买自卖。
这些行为正好与“亿安科技”股票价格的飙升启动相吻合。这四家公司通过它们控制的股票帐户进行几乎没有成本的对敲买卖,来影响证券交易价格和交易量,联手操纵“亿安科技”的股票价格,大肆牟利。截至2000年2月5日,上述四家公司通过控制股票帐户共实现盈利4.49亿元,股票余额77万股。
“亿安科技”股票暴跌始自2000年1月中旬。鉴于“亿安科技”股票出现的种种异常行为,中国证监会在2000年1月10日宣布,证监会正在查处涉嫌操纵“亿安科技”股票案,已对持有亿安科技股票的主要账户进行重点监控。受此消息影响,当天,亿安科技股票以42.66元跌停开盘,全天均封死在跌停板上,且成交极度萎缩。“亿安科技”股票在此后接连跌停。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禁止任何人以下列手段获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转嫁风险:(一)通过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交易价格;(二)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交易或者相互买卖并不持有的证券,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三)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进行不转移所有权的自买自卖,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四)以其他方法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第七十四条规定:“在证券交易中,禁止法人以个人名义开立账户,买卖证券。”。
就中国证监会公布的事实来看,这四家公司进行违法操作行为确凿无疑。炒作“亿安科技”的这四家公司明目张胆地违反了《公司法》和《证券法》,肆无忌惮地操纵其股票价格,谋取暴利。
什么是亿安科技案?
亿安科技案”水落石出
四家广东投资顾问公司被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总计8.98亿元
本报北京讯(记者何拄峰)“亿安科技案”终于水落石出。中国证监会日前决定,对联手操纵亿安科技股票价格的4家广东投资顾问公司进行处罚: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总计8.98亿元,限3个月内卖出剩余股票77万股,盈利予以没收。
这4家公司是:广东欣盛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广东中百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广东百源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广东金易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据查,上述4家公司自1998年10月5日起,集中资金,利用627个个人股票帐户及3个法人股票帐户,大量买入“深锦兴”(后更名为“亿安科技”)股票。持仓量从1998年10月5日的53万股,占流通股的1.52%,到最高时2000年1月12日的3001万股,占流通股的85%。同时,还通过其控制的不同股票帐户,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进行不转移所有权的自买自卖,影响证券交易价格和交易量,联手操纵“亿安科技”的股票价格。截至2001年2月5日,上述4家公司控制的627个个人股票帐户及3个法人股票帐户共实现盈利4.49亿元,股票余额77万股。
这4家公司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四条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第一百九十条所述的行为。依据《证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第一百九十条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没收上述四家公司违法所得4.49亿元,并罚款4.49亿元;责令4家公司在收到处罚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在交易所监督下卖出剩余股票77万股,并注销违规开立的个人股票帐户,盈利予以没收。4家公司应自收到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汇交中国证监会开户银行,由该银行直接上缴国库,并将付款凭证的复印件送中国证监会稽查局执行监督处备查。
上述4公司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处罚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亿安科技案说明什么?股市存在严重的制度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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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郭锋 ] 来源:[ 中国经济时报 ]
操纵亿安科技(相关,行情)股价的四个庄家公司,从1998年10月5日开始,在长达两年多的时间内采用集中资金、自买自卖等方式影响和控制股票价格,将一支几元钱的股票炒作到126元的最高价,庄家的账面盈利一度达到20多亿元,在股市暴跌至最低20多元后,广大中小投资者蒙受了巨额经济损失,这是中国证券交易市场近年来愈演愈烈的证券欺诈现象最典型的缩影。亿安科技案再一次说明,中国股市存在严重的制度缺陷,证券市场监管亟需完善和创新。
启示之一:应建立独立于交易所的实时行情监控系统
虽然沪深证券交易所从技术上已能对股价异动行情实施即时监控,但为什么对类似亿安科技这种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的不法行为漠然视之?为什么不停牌进行调查或向投资者进行风险提示?也许很难找到一个令投资者满意的答案,但这些问题至少表明从属于交易所的监控系统缺少效率和不公正。
当务之急是对交易所进行体制变革,将其事实上隶属于证监会的地位改变为市场化的独立运作,设立独立于交易所、隶属于证监会或证券业协会的行情监控系统,由聘请的律师、会计师、分析师、电脑工程师等专业人才组成监控队伍实施即时监控,并及时采取风险防范和警示措施。
启示之二:对证券经营机构及其操盘手的行为严加制约
各种内幕交易和市场操纵行为,必然离不开证券经营机构及其操盘手的密切配合,虽然分工不同,但却是共谋欺诈,坐地分赃。庄家用个人身份证开户,建仓分仓,买入卖出,转移非法所得,没有证券经营机构的配合根本不可能进行。因此,除在立法上强制证券经营机构及其操盘手承担连带责任外,监管部门还应强化证券经营机构的内部制约机制,并对违法的证券交易营业部吊销其经营执照。
启示之三: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实施动态监管
现有的监管机制满足于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进行静态监管,即对上市公司初次或第一时间披露的信息进行审核确认,而对上市公司就同一事件先后发布的前后不一致的具有误导、欺诈、恶意影响股价行情的信息没有采取有效的跟踪和随机监管措施。这些恶意欺诈和误导行为近几年来在证券市场上愈演愈烈,已成为一种典型的败德行为。亿安科技为配合庄家炒作而散布的所谓“与清华大学合作”、“开发电动汽车、纳米技术”等虚假信息就使不少投资者上当受骗。对此类市场中小儿科似的骗术,投资者深恶痛绝,但监管部门至今仍无动于衷,至多以交易所的几句谴责了事。
启示之四:应对上市公司大股东、管理层与庄家的关系实施“阳光法”
绝大多数内幕交易和市场操纵行为均与上市公司的大股东和管理层有关,有的甚至就是由大股东或管理层一手炮制。为此,需要从制度上将他们与庄家的关系予以公开,并进行必要的限制。比如,要求上市公司大股东对其直接或间接进入股市的资金数量、开户机构、持股数进行适时披露,限制其通过咨询等中介公司买卖其作为股东的上市公司的股票数量,并限定买卖间隔;上市公司董事长、董事及其他高管人员的亲属、部下或在事实上受其控制者在二级市场上以个人或公司名义直接或间接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达到一定数量的,董事长等人负有公开披露的义务。
启示之五:对违规操纵市场的庄家进行致命打击
我们应当形成这样一个共识:中国证券市场是由6000万投资者支撑的市场,而不是由少数庄家和机构大户支撑的市场;是普通投资者养肥了庄家,而不是庄家养活了投资者。因此,规范证券市场,严厉打击黑庄,也许在短期内会对股价产生影响,但从中长期来说,保护了更多无辜的股民免受欺诈导致损失,而且,在客观上可以使股价回复到合理的价位,挤掉由庄家制造的泡沫。在这种打击下,普通投资者会有损失,但庄家的损失更惨重,因为他们筹资成本更高,资金链条更脆弱,积聚的财务风险更大。另一方面,通过培养合格的机构投资者,规范公募基金,启动私募基金,开放有资格的证券咨询机构接受委托理财、代客买卖股票,使一大批严格接受监管的“善庄”成为交易市场的主力。
启示之六:将利益补偿机制的建立作为保护投资者工作的重中之重
现有监管机制对投资者的保护大多停留在政策性宣示层面,以及主要满足于向投资者提供相关信息,进而向投资者作出较为抽象的系统性、非系统性风险教育和提示。这些监管措施是必要的,但却远远不够。监管效率的重要判定标准之一,应当是投资者在内幕交易、市场操纵、信息误导等欺诈行为中出现损失时,能够在法律上和事实上获得补偿。监管者应当通过个案处理满足或支持投资者的利益诉求。无论是证券法的立法宗旨,还是证监会的监管宗旨,均是以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为依归。如果监管者只满足于对违法者的行政处罚,将违法者从投资者那儿骗取的金钱上交给国库,那么很显然,监管者并没有尽到保护投资者的法定职责。此外,在投资者依法主张民事索赔权时,监管者惟有依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旗帜鲜明地支持投资者的诉讼请求,其保护投资者利益的政策性宣示才能转化为具体的行动,从而赢得投资者的信赖。须知,监管者本质上代表的是广大投资者的利益,而不是或不应当是代表机构大户、上市公司、中介机构的利益。
启示之七:凡是行使“公权力”的管制机构及其负责人不宜对股市行情发表主观性、倾向性言论
在亿安科技股价突破百元的关口,有关机构的负责人以支持科技股为由盛赞这支中国百元股,在客观上“配合”了庄家的操纵行为,给投资者以政策层面的误导。事实多次证明,管制机构关心股市行情是可以的,但绝不能去引导股市行情,否则一旦造成投资者的损失,管制机构难辞其咎。
证监会披露"亿安科技"案内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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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295.com.cn 2001/4/26 11:36 阅读:次 来自:新华网
中国证监会今天作出决定,对联手违规操作“亿安科技”股票的广东欣盛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广东中百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广东百源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和广东金易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作出重罚,罚没款近9亿元。同时,中国证监会还详细披露了“亿安科技”股票操纵事件的前前后后,这意味着我国证券市场上第一只股价过百元大关的“亿安科技”股票神话的破灭。
“亿安科技”股票曾经从1998年8月的5.6元左右,最高上涨到去年2月的126.31元,涨幅高达21.5倍,被广大股民誉为中国股票市场的神话。
“亿安科技”前身为深圳市锦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它于1992年5月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1999年3月,广东民营企业亿安集团收购了深圳商贸控股公司持有的深锦兴超过四分之一的股权,成为深锦兴第一大股东。同年8月深锦兴公布更名为广东亿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锦兴”股票随之正式更名为“亿安科技” 。“亿安科技”股票从1999年10月25日到2000年2月17日,在短短的70个交易日中,股价由26元左右不停歇地上涨,到2000年2月15日, “亿安科技”股价突破百元大关,成为自沪深股票实施拆细后首只市价超过百元的股票,引起了市场的极大震动。
就中国证监会披露的内幕来看,“亿安科技”股票的飙升纯属庄家操纵行为。广东的这四家公司自1998年10月5日起,集中资金,利用627个个人股票帐户及3个法人股票帐户,大量买入“深锦兴”(后更名“亿安科技”) 股票。持仓量从1998年10月5日的53万股,占流通股的1.52%,到去年1月12日最高时的3001万股,占流通股的85%。同时,还通过其控制的不同股票帐户,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进行不转移所有权的自买自卖。
这些行为正好与“亿安科技”股票价格的飙升启动相吻合。这四家公司通过它们控制的股票帐户进行几乎没有成本的对敲买卖,来影响证券交易价格和交易量,联手操纵“亿安科技”的股票价格,大肆牟利。截至今年2月5日,上述四家公司通过控制股票帐户共实现盈利4.49亿元,股票余额77万股。
“亿安科技”股票暴跌始自今年1月中旬。鉴于“亿安科技”股票出现的种种异常行为,中国证监会在今年1月10日宣布,证监会正在查处涉嫌操纵“亿安科技”股票案,已对持有亿安科技股票的主要账户进行重点监控。受此消息影响,当天,亿安科技股票以42.66元跌停开盘,全天均封死在跌停板上,且成交极度萎缩。“亿安科技”股票在此后接连跌停。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禁止任何人以下列手段获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转嫁风险:(一)通过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交易价格;(二)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交易或者相互买卖并不持有的证券,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三)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进行不转移所有权的自买自卖,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四)以其他方法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第七十四条规定: “在证券交易中,禁止法人以个人名义开立账户,买卖证券。”。
就中国证监会今天公布的事实来看,这四家公司进行违法操作行为确凿无疑。炒作“亿安科技”的这四家公司明目张胆地违反了《公司法》和《证券法》,肆无忌惮地操纵其股票价格,谋取暴利。
股票价格操纵属于证券市场欺诈行为。中国证监会查处“亿安科技”股票事件,依法打击机构恶意操纵市场,这是规范证券市场的有力举措。而随着“PT水仙”股票退市、股票发行核准制等一系列措施的实施,表明中国证监会已把规范市场、保护投资者利益作为工作重点。同时,也表明当前中国证券市场已经跨入了新的历史阶段,加大打击证券犯罪力度,保护投资者利益,促进中国证券市场规范发展,将成为中国证券市场的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