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场外配资被判刑,场外配资行为违反刑法

监管强势打击场外配资违法活动!场外配资被判非法经营罪――铜陵铜官6被告人获刑。9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检察室揭牌成立,严打证券违法活动再加力。

近年来,在证监会持续加大对场外配资违法活动的查处力度下,我国场外配资活动的生存空间被进一步压缩。

日前,证监会官网公布了一起被判为非法经营罪的场外配资案,其中6名被告人获刑,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六个月不等刑罚,各被并处5倍至1倍罚金。据了解,此案系修订后的证券法自2020年3月1日施行后安徽省首例场外配资刑事案件。

场外配资达4300万元,涉案6人各被并处5倍至1倍罚金

由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场外配资案,经法院开庭审理,日前作出一审判决,吴某平等6人均因犯非法经营罪,一审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六个月不等刑罚,各被并处5倍至1倍罚金。

据检察机关指控,2020年3月至9月,被告人吴某平、翁某芳、陈某吴等三人以杭州某公司名义从事股票场外配资业务,其中吴某平全面负责,翁某芳、陈某吴负责联系金主和客户,朱某松、林某参与具体业务。该公司采取系统分仓模式,由吴某平引入某软件进行风控,即客户(资金需求方)向公司缴纳保证金,金主(资金供应方)按照1∶4至1∶8不等的杠杆比例,将相应配资资金转入自己实际控制的证券账户内,朱某松、林某则给客户分配分仓系统账户(虚拟子账户)及密码,并设置预警线、平仓线。客户通过专用客户端使用该系统进行股票买卖,交易委托发至分仓系统后,分仓系统再通过一个或多个真实的证券账户委托证券公司下单入场交易。

为确保金主资金安全,朱某松、林某通过软件后台实时监控。当客户股票交易亏损至其保证金的60%时系统自动预警,要求客户追加保证金。若未及时追加而导致继续亏损至其保证金的50%时,系统强制平仓。客户正常交易待配资行为结束后,杭州某公司将保证金、盈利等资金返还客户,从中赚取利息差。至案发,吴某平等人撮合华某某等11位金主向何某某等20余位客户场外配资达4300余万元,获利24万元。另查明,翁某芳单独以出借账户模式为丁某等客户场外配资290万元,获利5000余元。丁某以铜陵某公司名义在铜陵地区从事股票场外配资业务,通过翁某芳为客户场外配资153万元,获利1.2万元。

检察机关认为,吴某平等人的行为不是民间高利借贷,是兼具证券经纪业务特征的证券融资融券业务,相关公司无经营资质而从事非法经营证券业务,且是对接真实盘的配资行为,涉嫌非法经营罪。审查起诉阶段,上述被告人均自愿认罪认罚。

法院经审理,对检察机关的上述指控全部予以确认,并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一审宣判后,6人均未提出上诉,一审判决生效。

监管层坚决打击场外配资活动

据记者了解,近两年来,证监会对场外配资活动一直保持高压态势,持续推进打击场外配资违法违规行为常态化,坚决维护投资者利益和资本市场秩序。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今年7月印发的《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意见》中也指出,要加强场外配资监测,依法坚决打击规模化、体系化场外配资活动。严格核查证券投资资金来源合法性,严控杠杆率。

据证监会披露,2020年全年,证监部门共向公安机关移送或通报场外配资案件线索89件,配合公安机关查处19起场外配资犯罪重大案件,抓捕犯罪嫌疑人700余人。同时,去年证监会还集中曝光了258个非法从事场外配资平台的名单,同时也组织各证监局分辖区分批次报告了576个场外配置平台,各证监局还协调了当地的网络主管部门,清理关闭了982个场外配资广告平台。

从场外配资的具体危害来看,第一,场外配资直接违反了现行证券法律法规,与投资者签订的任何委托代理协议都不受法律保护;场外配资平台一旦发生“卷款跑路”“强制交易”“虚盘交易”等违约情况,投资者的权益很难保障,追赃挽损后的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第二,场外配资的高杠杆属性和“强制平仓”的风控制度安排,使其具有高风险特征,相关主体如不能尽到“投资者适当性”的审查义务,就会造成大量中小投资者承担远超出其承受能力的风险,本质上是对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侵害。

第三,多名投资者共享一个场外配资平台账户的情况下,只要有一名激进投资者爆仓产生巨额亏损、无法偿还,就可能导致场外配资平台因整体亏损而全面“穿仓”“暴雷”;即使平台其他投资者持有已经盈利的股票,也可能因平台“卷款跑路”而损失全部本金。

第四,场外配资破坏了法律法规所保护的金融管理秩序,提升了全市场资金的预期收益率水平,引导资金“脱实向虚”,造成巨量社会资金违规通过直接投资、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等通道流入股市,或者基于监管套利的动机跨市场无序流动,最终抬高实体经济融资成本,妨害了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特别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功能的有效发挥。

证监会市场二部副主任刘云峰今年5月曾公开表示,下一步,证监会将坚决落实“零容忍”工作要求,与公安部等有关部门紧密协作配合,常态化打击场外配资,严厉查处场外配资违法犯罪案件,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全力保障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有关市场人士提醒,证券、期货市场的场外配资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存在极高风险,广大投资者一定要提高风险防范意识,保持理智,远离非法融资、场外配资等行为,避免财产受到损失,如确有融资需求,可以到有资质的证券、期货公司办理相关业务。

最高检驻中国证监会检察室揭牌成立

针对包括场外配资在内的各类证券违法活动的打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今年7月印发的《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意见》作了具体部署,并提出“探索在中国证监会建立派驻检察的工作机制”要求。

9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检察室(以下简称“驻会检察室”)揭牌成立。

据了解,设立驻会检察室,是完善证券案件检察体制机制,促进资本市场法治化建设的开拓之举,也是对各类市场主体予以同等司法保护的务实举措,有利于促推依法从严监管,促进夯实资本市场法治基石。

驻会检察室将履行四大职责:一是加强执法司法的协作与制约;二是强化检察机关证券期货犯罪案件办理工作;三是指导地方检察机关证券期货检察专业化建设;四是开展证券期货违法犯罪问题研究、预防和治理工作。

据介绍,驻会检察室有与监管、金融专业人员沟通的便利,有利于充分发挥“驻”的优势,紧密结合监督办案,协助把脉分析公司治理、行业管理等方面的倾向性问题和管理漏洞,通过制发检察建议、及时发布典型案例等溯源治理举措,促进“办理一案、治理一片”,把标本兼治的工作做深做实做细。

驻会检察室成立后,最高检将与证监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等保持密切协同,积极推进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各项工作,加快健全证券执法司法体制机制,加大对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惩治力度,推动依法完善监管,推动形成崇法守信的良好市场生态,为建设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提供更加坚实的法治保障。

本文源自期货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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