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资金流入股市且屡查屡犯金华银行嘉兴分行被罚80万

中新经纬11月17日电 银保监会17日公布罚单显示,金华银行嘉兴分行被罚款80万元。

贷款资金流入股市且屡查屡犯金华银行嘉兴分行被罚80万

来源:银保监会

嘉银保监罚决字〔20221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金华银行嘉兴分行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为:一是信贷管理不审慎,经营性物业贷款资金被挪用流入股市且屡查屡犯;二是款受托支付不审慎。

同时,郭伟哲、钱玮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一负直接责任,徐高操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一负管理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第四十八条第(二)项,银保监会嘉兴监管分局决定对金华银行嘉兴分行罚款人民币80万元;对郭伟哲给予警告,罚款人民币6万元;对钱玮给予警告,罚款人民币5万元;对徐高操给予警告。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22年11月8日。

天眼查APP显示,金华银行成立于1998年4月,曾用名金华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15355.3439万人民币,企业类型为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金华银行嘉兴分行成立于2015年2月,目前负责人为徐高操。(中新经纬APP)

贷款资金流入股市且屡查屡犯金华银行嘉兴分行被罚80万

金华银行星期天上班吗?

一,金华银行星期天上班的,周六周日是从上午9点半到下午4点,但是不提供对公业务办理。二,城商行作为是中国银行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服务实体经济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但是,由于存在着“偏安一隅”的地域限制,城商行也往往会面临着更大的挑战。6月24日,中国银保监会官网公布了一则银保监会嘉兴监管分局针对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金华银行)嘉兴分行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嘉银保监罚决字〔2021〕10号)显示,金华银行嘉兴分行的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为:信贷管理不审慎导致经营性物业贷款资金被挪用流入股市及被挪用于购买理财产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决定对金华银行嘉兴分行罚款人民币60万元。三,2020年,金华银行营业收入为9.88亿元,同比减少17.81%;利润总额为1.02亿元,同比下降39.67%;净利润为0.93亿元,同比下降24.73%。营业收入的下降很大程度上受利息净收入下降所影响。2020年,金华银行利息净收入为0.49亿元,同比下降57.96%。从净利差和净息差来看,2020年该行净利差为1.08%,同比下降0.52个百分点;净息差为1.26%,同比下降0.46个百分点。此外,2019年—2020年,金华银行的资产利润率分别为0.16%和0.13%,资本利润率分别为3.04%和2.24%,与资产利润率大于0.6%和资本利润率大于11%的监管标准相比相差甚远,且呈现出下行趋势,盈利能力令人担忧。四,金华银行进一步解释称,资产利润率、资本利润率未达到监管要求,主要原因有三点。1是严格执行“两增两控”、减费让利等政策,导致贷款利息整体收入处于较低水平。2是近几年市场利率整体呈现下行趋势,该行为保证竞争力及获客能力及时跟随市场趋势调整产品利率水平,导致平均资产收益水平下降,经营效率不高。3是投资业务单一、规模较小。据了解,该行投资金融业务规模较小,主要以固定收益类债券投资为主,收益率不高,报告期内受监管政策影响,盈利水平较以前年度有所下降。

贷款资金流入股市且屡查屡犯金华银行嘉兴分行被罚80万

江苏8家银行均因贷款管理问题遭银保监局重罚

12月24日,江苏银保监局发布了20张关于银行的罚单,涉及到江苏8家银行。他们均因贷款管理问题被罚,其中主要原因是银行贷款流向股市、房市,违反了《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监管部门不断加强对银行业贷款资金管理问题的管控,但还有一些银行存在侥幸心理,不予以重视,并以身犯险,终遭处罚。

江苏8家银行均因贷款管理问题被罚

8家银行分别是江苏银行、招商银行、华夏银行、平安银行、渤海银行、常熟银行、邮政储蓄银行、镇江润州长江村镇银行。其中被罚款最多的是江苏银行连云港分行,被罚款150万元;其次是招商银行盐城支行,被罚款85万元。

江苏银行连云港分行因以贷转存、虚增存贷款规模;贷款三查不到位,贷款资金被挪用;票据业务贸易背景审查不严行为,遭银保监局罚款150万元,3名相关责任人处以警告,其中2名被罚款10万元,1名被罚款8万元。

招商银行盐城支行因向”四证”不全的房地产项目发放贷款,个人经营性贷款资金流入楼市,授信资金用途管理不到位问题,遭银保监局开具3张罚单,罚款85万元,2名相关责任人处以警告,其中1名被罚款5万元。

华夏银行镇江支行因贷后检查监督不到位导致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被挪用,遭银保监局罚款80万元。

常熟银行因部分贷款资金流入房地产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遭银保监局罚款75万元,4名相关责任人处以警告,均被罚款5万元。

镇江润州长江村镇银行因贷款”三查”及贷后管理不尽职、贷款资金被挪用,遭银保监局罚款70万元。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镇江市分行因未有效监督贷款使用情况且个人经营性贷款被挪作购房首付款,向购买主体结构未封顶住房的个人发放住房贷款,遭银保监局罚款55万元。

渤海银行盐城分行因营业部负责人未经任职资格许可实际履行高级管理人员职责,贷款资金用途审查不严格,遭银保监局罚款55万元,2名相关责任人处以警告,并均被罚款5万元。

平安银行盐城分行因个人信用贷款资金流入股市遭银保监局罚款30万元,1名相关责任人处以警告。

相关政策规范银行资金管理行为

国家监管局严格规定银行贷款资金需要用于合法途径,不得进行炒房、炒股以及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2020年7月17日,中国银保监会就贷款管理问题发布了《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办法》明确规定,商业银行应当与借款人约定明确、合法的贷款用途。贷款资金不得用于购房及偿还住房抵押贷款;股票、债券、期货、金融衍生产品和资产管理产品等投资;固定资产、股本权益性投资;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用途。

国家监管部门为起到对银行业的警示作用,针对此次8家银行因贷款管理不当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行为,较以往加大了对银行的处罚力度。

在我国监管部门从严治理银行业贷款管理的环境下,各个银行都应以身作则,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减少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促进银行业良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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