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日前公布了一起内幕交易案,某上市公司董秘向好友泄露公司拟出售子公司的计划,其好友紧急买入相关公司的股票。虽然后来因为重组计划终止,好友亏损了五十多万元,但两人仍被认定分别犯泄露内幕信息罪和内幕交易罪,被判处刑罚。
这一点,在法律上规定的很清楚。对股市内幕交易的处罚,主要包括证券法规定的行政处罚和刑法规定的刑事处罚。根据证券法,对内幕交易,没有违法所得的,也要处以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在刑事处罚方面,根据最高法的司法解释,内幕交易成交额达到50万元以上,或者获利或避损15万元以上,或者内幕交易三次以上,即构成犯罪。除了成功获利或者避损之外,只要内幕交易的成交额或者次数达到标准,即使没有获利,也仍然是犯罪。在这起案件中,尽管上市公司董秘的好友亏损了五十多万元,但因交易额超过400万元,远超入罪门槛,所以仍然被判罪成。
人们通常认为,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市场的非法行为,能够获得巨大的收益。一般情况也确实如此。不过,因此而亏损的也不在少数。根据证监会披露的行政处罚信息,某券商从业人员唐云,利用内幕信息交易某股票,成交9亿多元,亏损5000多万元,被罚款60万元,证券市场禁入10年。“富二代”秦奋内幕交易5000万元亏损被罚还曾登上社交媒体热搜。
必须看到,股市违法交易,即使没有获利,也仍然严重损害股市公平,损害投资者的信心。因为投资者在获取信息方面平等,是维护证券市场公平最重要的原则之一。根据证券法,内幕信息必须严格保密,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买卖相关的证券,也不能对外泄露。因为内幕交易会严重侵害其他投资者的利益,“颠覆股市根基”。
然而,长期以来,中国股市内幕信息泄露和内幕交易的情况非常严重。在上市公司有重要信息公布前,往往会有人提前得知消息,抢先买卖股票。比如2020年证监会公布的“王府井”股票内幕交易案。该公司当年6月9日公告获得免税品经营资质的信息。但此前近两个月,就有人不断大量买入其股票,导致该公司尽管因疫情影响经营业绩暴跌,股价却不断上涨。信息公布后,更是连续多个交易日涨停,最高点较两个月前涨了5倍多。提前“埋伏”的人获利巨大。而那些因为没有内幕消息而提前卖出的人,则遭受了损失。此外,也有内幕交易是在利空信息公布前抢先卖出股票,避免损失。证监会2021年查处的案件中,就有某上市公司实控人在商誉减值公开前抢先卖出所持股票,避免损失4900万元。
在A股,上市公司股票在重大信息发布前有异常交易不少见。以至不少股民认为,炒股就是炒内幕,如果没有内幕信息,炒股就不可能赚大钱。证监会也多次表示,内幕交易是资本市场的“痼疾和顽症”。根据证监会数据,2021年办理内幕交易案件达201起。
内幕交易之所以泛滥,一个原因是隐蔽性很强,很难查出。为了逃避打击,内幕信息的知情人不会用自己的账户去买卖相关股票,而是用亲朋好友的名义进行操作,或者泄露信息给他人去操作获利,自己再从中分成。比如唐云案中,唐云共使用了24个账号进行股票交易。
但近年来,证监会采用高科技手段,对查处非法交易起到了很大的作用。在唐云案中,证监会通过24个涉案账户的下单记录MAC地址或电脑硬盘序列号重合,认定这24个账户都由唐云控制。通过大数据分析发现异常交易数据,也成为发现非法交易线索的重要方法之一。如果没有这些技术,非法交易可能相对更难以被发现和锁定。
包括内幕交易在内的股市非法行为,被普通投资者深恶痛绝。只有让内幕交易无处可躲,违法必被罚,处罚必严厉,才能让投资者对证券市场有信心,证券市场也才能真正成为一个投资的市场,而不是投机的赌场和割韭菜的工具。
辛省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