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V导流股票开户熄火自媒体违规导流冒烟

证券时报记者 刘艺文

在监管重拳出击后,券商通过网络大V导流开设股票账户模式虽然已基本熄火,但一些违规的网络导流问题仍然存在,甚至已开始潜伏在自媒体公众号文章之中。

证券时报记者调查发现,这种隐蔽的导流模式与此前常见的大V导流开户不同,这类导流并不直接在自媒体公众号文章或者广告中放置开户链接,而是要求用户通过微信添加特定联系人,或者让用户留下联系方式后,对方再主动联系用户来开设股票账户。

记者联系了其中一位联系人,该人士称,“我合作的券商有好几家,都是市面上排名靠前的正规券商,肯定不会坑自己粉丝。”该人士还向记者发送了一个开户二维码,扫描二维码后,即出现某家券商开户页面。

业内人士表示,这种导流方式,虽然不直接放链接,但无非是多了一道流程,本质还是导流开户。个人导流开户是一种客户招揽行为,仅可以委托证券经纪人代理客户招揽活动,且证券经纪人应当是证券从业人员,其他委托招揽客户或者开户的行为是不合规的。

据了解,对于券商借助第三方平台开户引流这种处在灰色地带的模式,监管部门则持规范态度,将出台规范性文件。而对于没有资质的网络大V或其他自然人的引流开户,则是禁止的。

更隐蔽

的网络导流开户

证券时报记者注意到,有部分自媒体公众号文章中称,可以帮助粉丝开通上市券商的股票账户,开户后收取的交易佣金可以低至万分之1.5或者万分之1.3,而且开户后入金3万元以上的,还可以不定期投送相关研报。与此前通行做法——即让用户直接点击开户引流的跳转链接不一样,这种开户方式并不直接导流,而是让有意向的用户在特定页面填写自己的联系方式,然后有专门人员联系用户来指导开户。

还有另外一种形式,就是有开户信息的公众号会留下联系方式,让有意向的客户来联系办理开户。

记者联系到了其中一位财经自媒体的博主,该博主发给记者一个二维码以及开户流程的手册。扫描二维码之后,跳出某家券商软件的下载页面,随后需要下载软件按流程开户。在操作过程中,需要输入推荐人的ID号码(由前述财经博主提供)。

上面提到的还有一种情形是,用户留下联系方式之后,会有专人主动联系用户并指导开户事宜。

与第三方平台

导流明显不同

前述网络导流开户方式,背后流程与券商从第三方平台导流有明显不同。“券商通常提及的网络引流开户,是指券商在第三方平台上导流。用户在第三方平台点击相应模块之后,会直接跳转到券商自己的页面上,再进一步完成开户。”一位北方券商资深经纪业务人士向证券时报记者介绍。

上述人士称,第三方平台只是提供入口,实际上进入的各种页面都是券商自己的。这有点类似于商业地产,整个商场就是一个平台,各个门店由门店自己来具体运营。记者注意到,某知名炒股APP以及部分财经门户APP其实就是这样给券商导流的。

目前,证监会已开始着手对券商借助第三方平台导流的行为进行规范。2020年8月,证监会就《证券公司租用第三方网络平台开展证券业务活动管理规定(试行)》公开征求意见,现在只待新规正式落地。

相比之下,前述通过公众号文章导流方式,并非直接导流到券商网站或APP页面去让用户开户,而仅仅是收集用户信息,然后联系用户(主动联系或被动联系)指导开户,并不涉及第三方平台跳转的问题,也不提供技术服务。所以,它与第三方平台导流模式完全不一样。

此外,它与监管所定义的券商与大V的合作方式也不完全一样。此前,监管的定义是,通过微信“大V”投放开户链接,投资者通过点击开户链接转到相关公司开户页面进行开户操作。

“我觉得,这种导流模式做法没有那么明显,相对隐蔽。不直接在文章中投放开户链接,而是中间多了一道流程,用户添加微信好友之后,再发布开户链接。流程变多了,但本质没有变。”一位北京券商资深经纪业务人士称。

大V导流

本质是委托他人开户

去年3月,青岛证监局对辖区某证券经营机构及负责人韩某军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处罚事由中的一条为,分公司违规通过第三方公众号从事客户营销活动。监管部门认为,上述问题违反了《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第二条,也就是委托了非证券经纪人从事营销活动。

去年11月,证监会下发监管通知,禁止券商与大V合作导流开户。通知称,导流开户是一种客户招揽行为,属于证券经纪业务的一个环节。目前,监管仅规定了证券公司可以委托证券经纪人代理客户招揽活动,且证券经纪人应当是证券从业人员,并专职从事客户招揽和客户服务活动。互联网大V不属于专职从事证券经纪业务的证券经纪人,证券公司利用网络大V导流开户给奖励不符合监管规定,券商应停止相关合作。

监管的边界比较清晰,导流开户是一种客户招揽行为,仅可以委托证券经纪人代理客户招揽活动,且证券经纪人应当是证券从业人员。其他委托招揽客户或者开户的行为是不合规的,事实上,部分委托开户的行为已被监管处罚。

按照今年2月份贵州证监局披露的监管决定,首创证券贵阳都司路营业部因存在营销人员将员工二维码交由他人协助开户等情况而收到警示函。这是有关“开户二维码”问题而被监管处罚。

据业内人士介绍,“开户二维码”和员工是一一对应和绑定的,其功能是通过扫描该码链接到公司开户的APP界面,同时实现该客户与该员工直接在管理后台挂上经纪关系。将员工二维码交由他人协助开户,实质上可理解为委托他人代为招揽客户,是违规行为。

记者发现,这种操作与前述网络导流开户方式类似,因为财经公众号博主发给用户的也是一个二维码,扫描该二维码即可在对应券商开户。这可以理解为,经纪人或者券商在委托相关公众号招揽客户。

有券商合规部门人士告诉记者,随着互联网证券业务的普及,券商经纪业务展业大范围转向线上,二维码是线上招揽客户常用的工具,应遵循招揽客户的监管要求。在招揽客户方面,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2020年修订)就明确:证券经纪人不得委托他人代理其从事客户招揽和客户服务等活动;不得通过互联网、新闻媒体从事客户招揽和客户服务等活动。

“禁止”与“规范”

的界限

据了解,监管部门对不同的网络引流开户方式的态度是不同的。

对于借助第三方平台开户导流,监管持规范态度,出台规范性文件。监管对于通过没有资质的网络大V或其他没有资质的自然人引流开户行为是禁止的,甚至处以罚单。同是开户导流,为何会有这种区别?

“第三方平台是券商租用的,展业主体还是券商自己,所以是可以的。通过网络大V导流的话,展业主体就成大V本人了,如果大V不具备证券从业资质,那当然就不合法。”有券商人士表示。

委托第三方自然人,只能采取经纪人的形式进行。《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第二条明确,证券公司可以通过公司员工或者委托公司以外的人员从事客户招揽和客户服务等活动。委托公司以外的人员的,应当按照《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证券经纪人形式进行,不得采取其他形式。

按照《证券公司租用第三方网络平台开展证券业务活动管理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券商租借第三方平台引流,应当遵循业务独立、技术安全、数据保密的原则,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业务规则从事业务活动,维护证券行业正常经营秩序,并持续跟踪评估第三方网络平台的合规性及安全性。第三方机构仅限于为证券公司提供网络空间经营场所等信息技术服务,不得介入投资者招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接收交易指令等证券业务活动的任何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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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财经大v徐某是谁

7月1日消息,据证监会网站消息,近日,拥有400万微博粉丝的上海某财经大学学生徐,因涉嫌在微博、直播间发布虚假投资平台广告信息,诱骗投资者在黑平台交易50ETF期权,被上海市浦东新区检察院以非法经营罪、帮助网络信息犯罪活动罪、虚假广告罪提起公诉。2021年以来,徐利用其资金影响力,在微博、直播间等自媒体发布大量含有“数千元即可开户期权”、“多空双向交易”、“高杠杆、高利润”等诱惑性词语的广告信息。,并诱骗粉丝添加助手的QQ号或微信号,在上证ETF期权APP下载开户的期权。但这款APP并非证监会批准的合法平台,而是徐等人私自搭建的黑平台。在这个平台开户的投资者无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往往损失惨重,血本无归。经证监会上海监管局核查,徐等人搭建黑平台,利用其大V影响力发布虚假广告。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他们诱导350多名投资者存款,涉案金额3000多万元,已涉嫌构成犯罪。目前,许已被上海市浦东新区检察院以涉嫌非法经营罪、帮助网络信息犯罪活动罪、虚假广告罪提起公诉。证监会在此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不要轻信所谓的理财大V推荐,要选择合法机构,远离非法平台,坚持理性投资,谨防上当受骗。

坐标上海,400万粉丝

这个徐是谁?

2021年8月3日,全国商报以“沪上资产徐小凤网上流传”为题,开设赌博ETF被抓,其管理的私募产品不到4月就提前清盘!公司回应:不接受采访》为题,深度报道了上海拉普兰资产徐小凤因开赌ETF被抓一事。案发半年后,最高人民检察院官方微信官方账号检察每日正义网于今年3月21日披露,一名拥有400多万粉丝的金融大V“翻案”,被提起公诉。

据悉,徐就是V,一个在某平台拥有400多万粉丝的民营金融巨头。

上海市浦东新区检察院以涉嫌虚假广告罪、帮助网络信息犯罪活动罪、非法经营罪对许提起公诉。根据披露的信息,随着粉丝陆续报案,上述拥有400多万粉丝的金融大V最终落网。值得注意的是,在办案过程中,公安机关初定许犯非法经营罪,公诉机关发现其仍利用大V影响力非法发布虚假金融投资信息,于是通过补充侦查解决了“广告短链接身份”、“后台服务器租用”等技术认定问题。后公安机关查实,许在明知此前发布的虚假广告导致他人被骗的情况下,仍发布相同链接的事实,故增加了帮助网络信息犯罪活动罪,并以两罪提请批准逮捕。在审查起诉阶段,公诉人从广告单、资金流向、聊天记录等方面入手。,对涉案的60多个广告进行了逐一梳理,筛选出了其中的虚假广告。经与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广告处沟通,确认了行政法上虚假广告的认定标准,增设了虚假广告罪,并以涉嫌三罪对徐提起公诉。最终,徐自愿认罪并签署了一份声明。

这个金融大V是怎么“割韭菜”的?

一个民间金融大V如何利用影响力收割韭菜?据透露的信息,他的方法是通过从事代理期权仓软件来收取每一笔订单的佣金。2019年,陈某、李某(均另案处理)等人与他人签订代理合同,代理期权仓软件,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不具备期货、期权经营资格,从事期权非法经营活动。为了宣传这个分仓软件,找到了朋友,大V徐。两人签订合作协议,许帮助代理分仓软件,并利用许的影响力分流粉丝投资分仓软件。徐从每笔订单中获得大约20元的佣金。此后,徐在平台上发表文章进行宣传推广,以无资金限制、无交易限制的方式引诱粉丝使用该软件。看到产品效益不错,徐又让自己团队的员工在直播间推广这个产品,通过自己的客服人员吸引客户投资,参与期权交易业务,从中赚取佣金。经审计,徐涉及代理账户12个,涉案金额1600余万元,违法所得150余万元。值得注意的是,这个交易软件是一个分仓软件,肯定是不规范的,因为之前有类似的分仓系统被证监会处罚过。

徐作为私募管理人,有相应的财务知识,明知使用场外分仓系统违反国家财务管理规定,但为了利益,仍不惜对其粉丝“挥刀”,割“韭菜”。此外,非法经营证券期货并不是许唯一的敛财手段。据徐交代:“这些大V广告都有中介来找我们,基本都是导流。他们把编译好的内容发给我,里面有一个带二维码的短链接。”对于这样的广告,徐每条收费2万元到3万元,后来涨到5万元。但对于广告的真实性,徐一点也不关心。

2019年3月,徐收到一则股票咨询交流广告。不久后,粉丝向徐及平台举报该链接为欺诈链接,徐被封禁一段时间。但在金钱的诱惑下,徐首先想到的不是保护粉丝的权益,而是如何免除自己。2020年6月,徐在明知新的广告链接与此前举报的诈骗链接相同的情况下,仅在广告后添加“不要进行股票以外的投资”、“不要用其他银行账户赚钱”等提醒,继续多次发布该广告,非法获利39万元。该链接后来被证实是诈骗团伙的微信二维码,目前已被公安立案侦查。除了上述已被证实为欺诈链接的广告,徐还发布了许多其他广告。“推荐一个老朋友,跟踪了两只5G概念的强势牛股,分享给兄弟们。需要的话加微信。”这是徐惯用的广告方式,但实际上他所谓的熟悉、认识、炒股能力强的朋友,其实都是不知名的,也没有核实过身份和广告内容。收到钱后,他直接一键转发这些代理的编辑好的文案。经审计,徐某通过发布虚假广告非法获利19万余元。

徐小凤的7只私人股本基金全部被清算。

据《重庆商报》此前报道,《检察日报》提到,徐是一名私募基金经理。去年,他管理的私募已经翻身。2021年初,徐小凤被投资者曝光,2020年11月成立的私募基金血本无归。截至2021年2月4日,净值下跌47%!徐小凤管理的“上海徐小凤基金”在2021年2月提前清盘,原因是份额净值低于止损线。根据该基金发布的平仓公告,2021年2月2日上海徐小凤基金份额净值低于止损线0.7元。根据产品合同,管理人上海兰陵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决定于2021年2月5日提前终止本产品的正常运作。资料显示,上海兰陵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法定代表人为徐小凤,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人民币。其经营范围包括资产管理和投资管理,由徐小凤和苏立成共同持股,其中徐小凤持股90%。资料显示,该公司于2月23日被执行并被限制高消费,执行总金额达103.12万元。当时,徐小凤在微博中回应了此事。按照原文,这笔资金是春节前清算的。其中一个原因是受到了一个大雷的打击,周五还盈利,周末突然出现了大幅度的负盈利。然后连续几次下跌,亏损超过40%才平仓。可惜这是我的第一个产品,所以就夭折了。据报道,徐小凤的上海兰陵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已被中国基金会提醒其运作异常。根据基金业协会的数据,徐小凤共有7只私募基金,均已清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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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三部门约谈自媒体大v,此次约谈所为何事?

针对自媒体大V炒作房地产,在网络大肆发表房产将来会涨价的事情。针对近期一些自媒体和网络大V近期的“唱涨”言论,2月3日下午,市住建委、市网信办、北京银保监局三部门联合召开约谈会,对北京大土豆、米宅北京、北京大房子、水原十口、饭总选房等5家自媒体进行集中约谈。

一:北京三部门针对自媒体提出的要求

自媒体不是法外之地,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应当履行用户主体责任,各运作主体要建立健全内容和账号安全审核机制,加强内容导向性、真实性、合法性把关。在推出涉及房地产市场文章时,要坚持以客观事实为依据,并做到“四不得”:不得背离“房住不炒”定位;不得渲染个别成交案例、局部区域价格波动来炒作市场行情;不得通过各种方式制造购房恐慌情绪;不得臆测调控政策走向或趋势。

此外,各自媒体应对近期涉及房地产市场的相关文章进行自查,有不符合相关规定的,要及时清理、删除;在今后运营中,要加强文章信息发布审核,不得诱导或者助推各类信贷资金违规进入房地产市场,共同为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二:自媒体发表文章的原则

1、核实来源原则

这一点毋庸置疑,对于新闻类的信息,如果不是亲眼所见,而是道听途说,则要进行核实,如果是非官方网站、信誉度低的网站或非认证用户发布的信息,也需要核实信息的来源,这本是传统媒体人的基本素养。

2、及时发布原则

由于新媒体比传统媒体内容更新得更快,这就要求传统媒体人能够及时地发布相应的内容,在新媒体环境里,在核实来源真实的前提下,速度就是重中之重,当然,即使要求速度,也要尽量减少差错。

3、客观描述原则

这也是传统媒体人的基本素养之一,即使没有新媒体也应该这样,新媒体上一些主观臆断的内容,很容易引起公愤,因此在描述问题时应尽量客观,尽量不用夸张或煽动性的描述方式,尽量按照事物本来的面貌描述。

4、语气平和原则

传统媒体人在新媒体上发布时事新闻类的信息时,应尽量避免使用义愤填膺的语气,特别是那些有较大争议的信息,即使有时想表达关爱、怜悯或着急之情,也不要在信息描述时过分渲染气氛。

5、引用声明原则

在引用其他媒体或其他用户的信息时,马海祥建议大家要尽量声明出处及作者等信息,如果引用的信息有链接地址,则应尽量附加在信息中。

6、短小精悍原则

由于微博、微信及微视频等新媒体内容多数都显示出“微”的特点,那么传统媒体人所发布的各种信息也应该尽量简短,不需要的废话尽量不写,不需要的图不配,这不仅可以节约观看者的时间,也可以节约观看者的网络流量。

7、保守秘密原则

总有一些事情在某种情况下是不能在新媒体上说的,这可能涉及国家、企业、机构或个人的秘密或隐私,必须慎之又慎,能不说的尽量不说。

另外,一些信息必须等媒体机构的正式信息发布后传统媒体人才能在新媒体上发布。

8、链接导流原则

为了扩大传统媒体官方网站内容的访问量,在微博、微信等新媒体上谈到传统媒体官方网站已发布的内容时,应尽量在帖子中附加这条信息对应的网址,这不仅可以为传统媒体网站导入流量,而且可以方便观看者查看详细的原始内容。

9、多帖避免原则

由于微博之类的信息长度太短,则对较长的内容尽量不要分散成若干个帖子,而应尽量使用长微博的方式,将内容合在一张图中,若使用多个帖子说一件事,则连贯性会是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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