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忘录要求,四家单位要建立案件通报和调查协作机制,促进案件审理专业化。汕头中院在受理相关案件后应向广东证监局通报,广东证监局也应及时向汕头中院通报对涉诉虚假陈述行为立案调查的情况。法院在办理证券期货违法案件中,需要广东证监局提供违法线索、行政处罚、证据材料等信息的,广东证监局应提供充分配合。法院可就诉争虚假陈述行为违反信息披露义务规定情况,以及对证券交易价格的影响、损失计算等专业问题征求中证资本市场法律服务中心的意见。
备忘录强调,要联合建立多元调解机制,推动证券期货纠纷实质性化解。汕头中院将中证资本市场法律服务中心、广东中证投资者服务与纠纷调解中心纳入特邀调解组织名单,由这两家单位选派熟悉证券期货业务和法律知识的证券期货业内人士、专家学者等担任法院特邀调解员,接受汕头中院委派、委托,在广东证监局的专业指导下,参与证券期货纠纷调解工作。四家单位可通过最高人民法院、证监会“总对总”诉调对接平台或广东诉讼服务网,线上开展诉调对接与调解工作。
据介绍,接下来,汕头中院将继续发挥金融审判职能作用,公正高效审理各类金融案件,推动金融司法协同机制创新协同发展,不断增强司法服务和法治保障能力,助力金融风险防控与金融行业行稳致远、健康发展,努力优化汕头金融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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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畅通投资者维权渠道 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建设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是畅通投资者诉求表达和权利救济渠道、夯实资本市场基础制度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近日,最高人民法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进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大力推进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下面让我们来一起学习一下,《意见》的主要内容吧。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工作目标建立、健全有机衔接、协调联动、高效便民的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依法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资本市场秩序,促进资本市场的和谐健康发展。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工作原则依法公正原则充分尊重投资者的程序选择权,严格遵守法定程序。调解工作的开展不得违反法律的基本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第三人合法权益。灵活便民原则着眼于纠纷的实际情况,灵活确定纠纷化解的方式、时间和地点,尽可能方便投资者,降低当事人解决纠纷的成本。调解工作应当明确办理时限,提高工作效率,不得久调不决。注重预防原则发挥调解的矛盾预防和源头治理功能,推动健康投资文化、投资理念、投资知识的传播。人民法院、证券期货监管机构及调解组织要加强信息共享,防止矛盾纠纷积累、激化。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工作内容加强调解组织管理加强证券期货调解组织建设规范调解组织内部管理加强调解员队伍建设调解组织受理中小投资者的纠纷调解申请,不收取费用建立证券期货纠纷特邀调解组织和特邀调解员名册制度健全诉调对接工作机制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范围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制度经人民法院确认有效的具有明确给付主体和给付内容的调解协议,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落实委派调解或者委托调解机制经人民法院委派调解并达成调解协议、当事人申请司法确认的,由委派调解的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建立示范判决机制建立小额速调机制探索建立无争议事实记载机制探索建立调解前置程序充分运用在线纠纷解决方式开展工作强化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保障落实充分发挥督促程序功能调解协议所涉纠纷的司法审理范围加大对多元化解机制的监管支持力度加强执法联动,严厉打击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加强经费保障和人员培训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工作要求建立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协调机制加强宣传和投资者教育工作加强监督、指导、协调和管理
我为群众办实事十件是什么?
如下:
1、开展“提质增效办好案”活动。聚焦主责主业,逐案持续攻坚、逐月压茬推进,清理一批积案,化解一批矛盾,重点压降12个月以上未结案件,全力攻克3年以上未结诉讼案件,切实解决长期未结案件较多、审判效率较低的突出问题。通过不断强化均衡结案与多办案、快办案、办好案的意识,让人民群众有更多、更直接、更实在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2、大幅压缩上诉案件卷宗移送周期。研究制定上诉案件卷宗移送流程规定,加强监督管理,将卷宗移送纳入办案系统,使卷宗移送的每个节点网上留痕,并定期进行通报讲评,进一步缩短卷宗移送周期。
3、建立律师专用电子送达地址库。充分发挥电子送达的优势,联合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建立南京地区律师专用固定电子送达地址库,通过电子方式送达包括裁判文书在内的诉讼材料,适用于律师在全市两级法院代理的所有民事案件,缩短送达周期,提升送达效率。
4、打造联系法官掌上通信平台。针对当事人、律师普遍反映与办案法官联系困难、沟通不畅的问题,开发手机APP小程序,为当事人、律师与办案法官之间搭建联系沟通平台。
5、开通“金融纠纷多元化解直通车”。全市法院实现诉讼服务中心附设“金融纠纷调解工作室”全覆盖,依托聘请的金融类特邀调解组织和特邀调解员,强化金融非诉解纷力量和效果。积极推进群体性证券期货类纠纷诉前调解前置改革,畅通“诉前委派调解+司法确认”“示范性诉讼/代表人诉讼+诉中委托调解”的无缝衔接,打造立体化、多层次、便利高效低成本的金融解纷新模式。
6、集中清理执行款项。坚持执行款项应明尽明、应发尽发、早发快发的原则,开展款项清理工作。承办人对入帐的执行款项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完成认领工作,一个月内完成款项发放,不能发放的应当说明理由。对长期以来沉淀的执行款帐目进行全面清理,将不明执行款纳入统一帐户管理。建立工作机制,由执行指挥中心统一对“一人一案一帐户”和案款认领、放发工作集中督办提醒。
7、建立劳动人事争议联合调处中心。加强与市人社局等部门工作联动,在全市范围内建立以调解、仲裁、诉讼、劳动监察、法律援助为基础,具有南京特色的“三级联动、四方参与、五元化解”劳动人事争议联合调处中心,促进劳动人事争议多元化解,构建符合人民群众期待的劳动人事争议联合处理有效机制。
8、广泛参与基层社会综合治理。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开展法院干警入“网格”活动,网格员每月服务社区网格次数原则上不少于2次,听取群众意见建议,靠前化解矛盾纠纷,力所能及帮助群众解决问题。主动下沉人民法庭对接辖区内的网格和社区,深入基层综合社区治理网络,开展法律宣讲、矛盾调处及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将和谐稳定创建在基层。
9、实施野生动物法律救助共建行动。更好回应人民群众对生物多样性保护的需求,针对在审理涉野生动物案件中发现非法狩猎的野生动物存在收容困难、野外放养不利和救助不及时,以及审理案件所需专业知识不足等问题,与南京红山森林动物园实施野生动物救助共建行动,重点做好野生动物收容救助、生物多样性保护宣传普法和生物科学专业知识能力提升等相关工作。
10、开展法律宣传系列活动。集中组织开展“4.26世界知识产权日”“五一”劳动节、“六一”儿童节、“6.26国际禁毒日”等系列专题法律宣传活动,送法进企业、进社区、进校园等。上门为企业“送诊”,帮助企业防控法律风险、加强权益保护,服务科创一线,助推创新名城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