涨跌幅限制价格=前一交易日收盘价*(1±涨跌幅限制比例)
各个交易所的涨跌幅交易规则如下:
一、上海证券交易所
沪市主板涨跌幅规则——
(1)首个交易日无涨跌幅限制
该规则适用的股票类型如下:
01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和封闭式基金;02增发上市的股票;03暂停上市后恢复上市的股票;04退市后重新上市的股票;05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的退市整理股票;06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它情形。
(2)其它交易日涨跌幅为10%;
(3)风险警示股票涨跌幅为5%;
风险警示股票的其它情况:
当A股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格低于或等于0.1元时,涨跌幅限制为0.01元。
当B股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格低于或等于0.01美元时,涨跌幅限制为0.001美元。
(4)进入退市整理期第二日及之后交易日的涨跌幅限制为10%;
退市整理股票的其它情况:
当A股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格低于或等于0.05元时,涨跌幅限制为0.01元。
当B股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格低于或等于0.005美元时,涨跌幅限制为0.001美元。
沪市科创板涨跌幅规则——
01新股上市的前5个交易日无涨跌幅限制;
02其它交易日涨跌幅为20%。
二、深圳证券交易所
深市主板交易规则——
(1)首个交易日无涨跌幅限制
该规则适用的股票类型如下:
0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02暂停上市后恢复上市的;03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的退市整理股票;04证监会或本所认定的其它情形。
(2)其它交易日涨跌幅为10%;
(3)风险警示股票涨跌幅限制为5%;
(4)进入退市整理期第二日及之后交易日的涨跌幅限制为10%;
(5)涨跌幅限制价格与前收盘价之差的绝对值低于价格最小变动单位的,以前收盘价增减一个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涨跌幅限制价格。
深市创业板涨跌幅规则——
(1)新股上市的前5个交易日无涨跌幅限制;
(2)其它交易日涨跌幅为20%;
(3)风险警示股票涨跌幅限制为20%;
(4)进入退市整理期第二日及之后交易日的涨跌幅限制为20%。
三、北京证券交易所
(1)新股上市首日无涨跌幅限制;
(2)进入退市整理期的股票首日无涨跌幅限制;
(3)其它交易日的涨跌幅限制为30%。
四、场外交易(新三板)
(1)创新层涨跌幅限制是50%;
(2)基础层涨跌幅限制是100%。
无涨跌幅限制,但有临停规则。
可转债临停规则如下:
沪市——
首次涨跌幅≥20%时,停牌30分钟,复牌后进入连续竞价。若停牌时间超过14:57,则14:57复牌进入连续竞价。
首次涨跌幅≥30%,停牌到14:57,复牌进入连续竞价,收盘价取加权成交平均价。
深市——
首次涨跌幅≥20%时,停牌30分钟,复牌后进入集合竞价。若停牌时间超过14:57,则14:57复牌进入集合竞价,随后进入收盘集合竞价。
首次涨跌幅≥30%时,停牌到14:57,复牌进入集合竞价,随后进入收盘集合竞价,收盘价即是最后成交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