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例中,有多起涉及违反有关规定买卖股票的问题。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党委委员、副主席姚刚严重违纪被开除党籍和公职。通报称,姚刚身为党的高级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毫无宗旨意识,政治规矩意识淡漠,破坏资本市场秩序和证券监管部门政治生态。法院经审理认为,姚刚作为相关股票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在内幕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该股票、后卖出非法获利,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构成内幕交易罪。浙江省丽水市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林康隐瞒不报以他人名义持有巨额股票等事项,在谈话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沉迷炒股并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巨额钱款,长期违规从事营利活动,成为被股票套牢的副市长,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分析与启示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买卖股票已经成为一种比较常见的投资手段。同时,证券市场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将其合法财产以合法的方式投资于证券市场,是对国家建设的支持。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买卖股票也经历了一个由全面禁止到逐步放宽的过程。党员干部可以从事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但是不能违反有关规定。《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四条规定:“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其中第三款就列出“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为规范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证券投资行为,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证券投资行为若干规定》,为党员干部证券投资行为划出了红线,提供了根本遵循。《规定》第三条指出,“严禁利用内幕信息直接或者间接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或者向他人提出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的建议”。同时,明确列出了不能炒股的四类人群,其中就包括“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和期货交易所的工作人员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准买卖股票”。在以上案例中,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党委委员、副主席姚刚利用自己掌握股票内幕信息的特殊身份,在内幕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股票、后卖出非法获利,其行为违反了《关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证券投资行为若干规定》,构成了内幕交易罪。丽水市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林康的行为违反了《关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证券投资行为若干规定》第三条规定,即严禁“买卖或者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其直接业务管辖范围内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借用本单位的公款,或者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资金,或者借用主管范围内的下属单位和个人的资金,或者借用其他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资金,购买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此外,根据《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领导干部要如实报告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或其他方式持有股票、基金和投资型保险等的情况。林康隐瞒个人持股情况不报,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违反了党的政治纪律,是对党不忠诚不老实的表现。
“当官发财两条道,当官就不要发财,发财就不要当官。”案例中领导干部既想当官,又想发财,经不起高收益回报的金钱诱惑,对金钱产生过分追求,最终被贪欲套牢无法自拔。领导干部违规买卖股票本质就是以权力为资本参与商品交换和市场竞争,从中谋取金钱和物质利益。另外,领导干部行使权力得不到有效监督,极易产生权力寻租、权钱交易等腐败行为。其中,政治品质不合格是首要因素。“对党忠诚,是共产党人首要的政治品质”。以上案例中,对买卖股票情况隐瞒不报、不如实向组织交代问题,也是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表里不一、搞两面派、做两面人的表现。
党员干部违规买卖股票,不仅损害了党员干部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严重败坏党员干部形象,侵蚀党的肌体纯洁,而且严重扰乱资本市场的正常秩序,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公平竞争。一旦官商相互勾结形成“黑色利益共同体”,会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也给金融安全、经济安全乃至国家安全带来严重危害。
要从源头上治理党员干部违规买卖股票的腐败行为,对党员干部在加强思想教育引导的同时,要加大法纪和制度约束,为党员干部正确投资理财筑起一道安全有效的“防火墙”。一是筑牢思想防线。党员干部要坚定理想信念,不断地正初心、固初心,做到始终对党忠诚。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权力观、金钱观,“受禄之家,食禄而已,不与民争业。”身份决定了责任,党员干部不能利用人民赋予的权力去攫取钱财,而要把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谋福利。要遏制私心贪欲,做到在金钱面前不动心、在诱惑面前不变色,坚决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二是守住法纪底线。党员干部要切实学习领会和把握《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证券投资行为若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精神实质并在实践中认真加以贯彻,坚决不触碰底线红线,确保个人证券投资行为始终在法律法规范围内进行,自觉维护健康有序的证券投资环境和良好的政治生态环境。三是强化权力监督。加强对权力的监督是预防腐败的第一关口。要有效监督证券市场的公权力,注重发挥党内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合力,注重对重要部门、关键岗位开展监督,确保权力运行到哪里,监督就跟进到哪里。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预防,做到防微杜渐、防患未然。四是加大查处力度。压紧压实金融管理部门、监管机构和地方党委、政府主体责任,深入推进党员干部在金融领域的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加大违法违纪线索排查和查处力度,营造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浓厚氛围。